思维与语言·认识与真理:张浩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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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两种不同类型的思维

以研究原始文化或原始思维而著称的英国人类学的奠基人爱德华·泰勒(1832-1917), 1871年出版了《原始文化》一书。该书的基本观点认为野蛮人的思维与文明人的思维并没有质的差别。泰勒认为,原始人有“一个相等一致和合乎理性的原始哲学”,他甚至称原始人为“原始哲学家”或“古代野蛮哲学家”。参见〔德〕E.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英文版),耶鲁大学出版社,1946,第11页。泰勒的大弟子,另一位英国著名的学者詹姆斯·弗雷泽(1854-1941)在1922年出版的巨著《金枝》中,描述了世界各国的神话故事。弗雷泽和他的老师持同样的观点,完全以现代人的理智去理解原始人,从而忽视了原始人思维与文明人思维的重大差别。持同样观点的学者还有英国原始心理研究家赫伯特·斯宾塞(1820 -1903)及其心理进化论学派、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鲍阿斯,以及弗洛伊德(1856-1939)精神分析学派等。尽管这些学者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分歧,但全都倾向认为人类只有唯一的思维类型,并且是亘古不变的。在他们看来,现代人类思维所具有的全部特性,在思维诞生之日起,就已全部存在。在以往漫长的岁月中,人类的思维只有量的增加,没有质的飞跃。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原始人类也像我们一样,主要是运用概念进行抽象的逻辑思维。

泰勒等人对原始思维的理解,不禁使我想起马克思对瓦格纳的歌剧《尼贝龙根》一段歌词的批评。当看到瓦格纳在《尼贝龙根》的歌词中说“谁曾听说哥哥抢着妹妹做新娘?”时,马克思指出:这只能表明瓦格纳完全不懂得在原始时代,兄妹之间血亲婚配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是“合乎道德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页注。由此看来,上述学者犯了和瓦格纳同样的错误,那就是用现代人的眼光去看待原始初民的思维。

与此相反,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文化人类学家和哲学家列维-布留尔(1857-1939)则以完全不同的观点,来看待原始人的思维和行为。他在自己的主要著作《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1910)中,力图证明那些想要在原始人身上发现“与我们相同的心理机制,这种机制能产生与我们相同的表象”的观点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列维-布留尔用大量事实,论证了原始人和我们在思维方面,因而也在行为方面不仅有量的不同,而且存在着原则上的、质的差别。列维-布留尔认为,任何企图根据我们思维的观点来解释原始人的观点和行为,其结果只能是解释得越是讲得通,就越发不可靠。他认为英国人类学派及其他文化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的主要错误,就在于他们把个体的人、单独的个体、个体心理学的定律,作为研究整个人类思维和行为的出发点。

列维-布留尔认为,实际上初民的思维和意识,是彻头彻尾社会化了的。原始社会中的个性,完全受集体表象的支配,也就是受这样一些表象的支配:首先它们与个体心理学没有牵挂;其次,它们是从原始人最年幼时期起就接受了的;最后,它们是世代相传的。这样的表象,就是原始人的种种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等。如果说在感觉和运动方面原始人与我们相近,如果说原始人像我们这样(也像动物那样)会设法避雨防寒,会绕过或者搬开路途中的障碍,追捕和拾起猎物;那么在思维方面,在我们称之为世界观的方面,原始人则与我们存在根本性的不同:在这方面,他们是完全受集体表象支配的。从他诞生之日起,就因为自己属于某个窄小的、同族的原始狩猎或捕鱼社会,接受整个社会所有成员的感觉、思维和行为方式。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列维-布留尔援引了19世纪一位曾经在新几内亚供职的英国行政官员谈到当地的那些从来没有见过欧洲人的巴布亚土著居民时所说的一段话。这位英国行政官员说:“在我们和土人们的交往中,最大的困难是使他们懂得对他们说的话的准确意义和把握他们所说话的准确意义。”转引自〔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81,第414页。列维-布留尔在援引了这段话之后说:“在这种场合下碰到一起的两类思维彼此是多么格格不入,双方的习惯是那么不一样,表达方式又是多么不同呵!欧洲人差不多是不假思索地利用抽象思维,他们的语言使简单的逻辑运算变得如此轻而易举,可说是不费吹灰之力,但在原始人那里,思维语言则差不多只具有具体的性质。一个精细的观察者说:‘爱斯基摩人的推理方法给我们一种非常表面化的印象,因为他们不习惯于保持我们叫作推理的确定路线的那种东西或者一个单一的孤立的主题;换句话说,他们的思维没有上升到抽象化或逻辑公式的程度,而是固守着一些观察或情势的图景,这些图景的变化规律是我们所难以捉摸的。’总而言之,我们的思维首先是‘概念的’思维,而原始人思维则根本不是这样的。所以说,欧洲人即使掌握了土人的语言,即使看起来也像他们那样说话,但要像他们那样思维,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很困难的。”〔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414页。

后来,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的俄译本序中,对自己的观点又做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他写道:“在人类中间,不存在为铜墙铁壁所隔开的两种思维形式——一种是原逻辑的思维,另一种是逻辑思维。但是,在同一社会中,常常(也可能是始终)在同一意识中存在着不同的思维结构。”〔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3页。

从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列维-布留尔关于原始思维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因为它不仅符合原始人类思维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也得到了从现存原始民族那里实地调查所获得的大量资料的证实。苏联学者B. R.尼科尔斯基在评介列维-布留尔关于原始人类与现代人具有“两种不同类型思维”的观点时也指出:“承认思维的原逻辑型与逻辑型的因素互相渗透,也使列维-布留尔大大接近了人类思维的变化、发展的问题。”〔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470~477页。因此,苏联学者谢缅诺夫认为:“如果不采纳和有批判地改造列维-布留尔著作中全部有价值的东西,那是不能把原始思维进化问题的研究明显地推向前进的。”〔苏联〕谢缅诺夫:《人类是如何产生的》(俄文版), 1966,第376页。

我们认为,人类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过程,那么人类思维的形成和发展,同样也是一个过程。可以想见,刚刚脱离动物界的最古人类的思维是比较简单的,因而自然不会有以概念、范畴和推理方式为工具的逻辑思维。因为人类的各种逻辑规则,即所谓逻辑的“格”并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在人类的社会实践基础上,经过漫长的历史而逐渐形成的。

那么,远古人类究竟是按照什么规律,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思维的呢?这是以往许多原始思维研究家们大惑不解和争论不休的问题。列维-布留尔试图解开这个历史之谜。他认为,原始人的思维是具体的思维,在原始人那里,不知道,因而也不会应用抽象的概念来进行像现代人类那样的逻辑思维。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思维只有许许多多世代相传的、神秘性质的“集体表象”,这些“集体表象”之间的关联,不受逻辑思维的任何规律支配,它们是靠“存在物与客体之间的神秘的互渗”“互渗”一词的原文为participation,意思是“共同参加”,列维-布留尔用这个术语,指的是存在物或客体通过一定方式(如通过巫术、仪式、接触等)占有其他客体的神秘属性。来彼此关联的。尤其是这种思维完全不关心矛盾(它不追求矛盾,也不回避矛盾,它可以容许同一实体在同一时间存在于两个或几个地方,容许单数和复数同一、部分与整体同一等),所以从表象关联的性质上看,列维-布留尔又把这种思维叫作“原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思维。总起来说,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人的思维就是受互渗律支配的,以集体表象为基础的、神秘的、原逻辑的思维。

人类社会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告诉我们,许多社会事实彼此都是紧密联系并相互制约的。因此,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具有自己的制度和风俗习惯的一定类型的社会,也必然具有自己的思维样式,换言之,不同的思维样式,将与不同的社会类型相符合。因此,我们应当意识到,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集体表象和它们之间关联的比较研究,必须同对人类社会各种类型的比较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

辩证法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人类的思维认识能力和思维认识活动也不例外。这正如生物有机体一样。就生物学而言,在任何生物有机体内都进行着营养、呼吸、分泌、生殖等基本相同的生理、生化过程,这是所有生物有机体的共性,但这些生物有机体本身又各有其个性,那就是他们在组织学、解剖学、生理学等方面的结构又不尽相同。不能把所有的生物机体的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视作同一的。

同样,在人类社会也既存在着一些为一切社会所共有的特征,又存在着使人类社会有别于其他动物社会的具体特征。比如,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语言,存在着世代相传的传统,存在着或多或少具有稳定性质的制度,因而这些社会中的高级智力机能具有某种共同的基础。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仍然不得不承认人类社会如同生物有机体一样,彼此间可能具有深刻的差异结构,从而也在人类的高级智力机能中间,具有相应的差异。对此,列维-布留尔曾做过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应当预先摈弃把智力机能归结为唯一的类型而不顾所研究的是怎样的社会的做法,应当预先摈弃用同一个不变的心理和智力的机能来解释一切集体表象的做法。如果实际上存在着一些结构上彼此不同的人类社会,如像无脊椎动物与脊椎动物的不同那样,那么,对集体思维的各种类型的比较,其对于人类学的必要,并不亚于比较解剖学和生理学之对于生物学的必要。”〔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21页。

虽然,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发现了原始人或原始民族与现代文明人类有着不同的思维形式,即一种是原逻辑的思维,另一种是逻辑思维。但也不能因此就说两者是各行其是,泾渭分明的。实际上,即便是在原始民族的思维中,原逻辑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也是同时并存互相渗透的,形成了一种难分难辨的混合物。只不过在原始民族的思维中,是以原逻辑因素占统治地位而已。然而,在我们的思维中,由于逻辑定律绝对地排斥一切直接与它矛盾的东西,所以我们不能像原始人那样适应那种逻辑的东西和原逻辑的东西共存,两者同时在智力机能中各显其能的思维。在我们的集体表象中,显然也还残留着某些原逻辑的因素,但这种因素已经非常之弱,不足以使我们再现那种以原逻辑因素占统治地位而不排斥逻辑因素的智力状态。

在一定意义上说,任何思维活动无疑都是综合的活动。但是谈到逻辑思维时,这种综合几乎在一切场合中都包含着先前已有的分析。可是使人惊异的是原始人类的原逻辑思维很不喜欢分析。我们的思维与原逻辑思维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只有思维的材料预先消化了,得到整理、分解和分类以后,各种关系才能借助判断表现出来。我们思维中的判断,运用的是严格确定的概念,而概念本身就是先前的逻辑运算的产物和证明。在现代社会中,这个进行着和记录着大量连续分析和综合的先前逻辑运算工作,是每个智力健全的人,通过教育来与他个人的自然发展过程紧密结合的时候就开始进行的,也就是从每个人咿呀学语时,就逐渐在学习对外之物,即他所接触的客观对象,进行简单的分析和综合活动了。在这方面,逻辑思维的要求,是通过社会环境不间断的压力,通过语言本身以及那种以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在每个人的意识中强行确立下来的。这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人不会丧失、任何人也不想拒绝的遗产。因此,逻辑规则在我们这里,是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强迫着个人的智力机能接受它。通过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任何新的综合,都必须适合这个智力所运用的概念定义,必须适合为先前的逻辑运算合法化了的定义。简言之,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智力活动,不管它是以什么形式实现的,都必须服从矛盾律。

但是,从国内外学者对原始人类思维活动的考察来看,原逻辑思维进行运算时的条件与文明人的逻辑思维则是根本不同的。毫无疑问,原逻辑思维也是通过社会的途径,即通过语言(包括手势语言、符号语言)和概念来传达的。离开手势或符号语言和概念,它也同样是寸步难行的。原逻辑思维也要求一种预先完成的工作,要求一种世代相传的遗产。但是,这些概念与我们的不同,因而这些智力运算也与我们的不同。“原逻辑思维本质上是综合的思维。”〔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101页。可是构成原逻辑思维的综合与逻辑思维所运用的综合完全不同,它们不要求那些把结果记录在确定概念中的、预先的分析。换言之,在这里,表象的关联通常都是与表象本身一起提供出来的。用列维-布留尔的话来说,“原始人的思维中的综合如我们在研究他们的知觉时见到的那样,表现出几乎永远是不分析的和不可分析的。由于同样的原因,原始人的思维在很多场合中都显示了经验行不通和对矛盾不关心。集体表象不是孤立地在原始人的思维中表现出来的,它们也不是为了以后能够被安置在逻辑次序中而进行分解。它们永远是与前知觉、前表象、前关联紧密联系着,差不多也可以说是与前判断紧密联系着;原始人的思维正因为是神秘的,所以也是原逻辑的。”〔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102页。

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始人类的思维,是一种尚未完全分化的思维。在原始思维中,主体和客体、客观映像和主观情感因素、个体意识和集体意识、逻辑因素和非逻辑因素,都处在一种既有所分化又未完全分化的过程之中。因此,原始思维和现代思维确实有着质的区别。

(原载《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