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形势、新趋势、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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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实践篇

01 Section “互联网+政务服务”国家政策解读

随着“互联网+”与网络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人们对在线政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互联网+”已经成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政策及意见,指明了政务服务的发展方向,并对未来发展提出要求,“互联网+政务服务”系列政策措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断推向深入,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了成熟的政策环境,更为政务服务实践发展指明了方向(见表2-1)。

表2-1 “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路线

(一)围绕“一号一窗一网“实现“三个转变”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

《实施方案》重点结合面向公民服务领域,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群众办事材料重复提交、往返跑路等现实困难,强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办事部门政务服务相互衔接,确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办事方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1.文件主旨: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实现“三个转变”

(1)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目前,我国众多省市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审批系统建设,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实现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审批系统将原来“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大大减少信息传递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获得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本《实施方案》的第一个转变,就是发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载体作用,把线下办理的事项扩展到线上,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实现政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让“信息跑路”替代“群众跑腿”。

(2)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已经建立起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但目前大多数政务服务中心都是各部门派驻的“摆摊”模式,群众办事过程中仍要不同窗口之间来回跑,在面临跨区域办事时更是要不同城市之间来回跑,成为群众办事中的“堵点”。本《实施方案》的第二个转变,就是发挥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共享性优势,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通过政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校验核对,实现公共服务的“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和“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重复跑、跨省跑”的问题。

(3)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在大数据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务数据共享是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务办事沉淀数据实现了集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可实现对群众潜在办事需求的精准分析和主动推送,从而为公众提供便捷、多元、精细、专业的公共服务。本《实施方案》的第三个转变,就是发挥信息化技术的数据集聚和智能处理优势,及时获得群众个性化需求,变“等待群众上门”为“主动上门为群众服务”。

2.目标体系:“一号一窗一网”和“两年两步走”

“一号”申请,要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政府办事的唯一标识,通过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办,从而避免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和文件。“一号”申请的基础前提是电子证照库的建设,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公民身份号码这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实现个人身份的唯一性核定,从而极大简化群众办事的前置审核环节,为缩短群众办事流程,降低政务服务成本创造了基础。

“一窗”受理,核心是要构建“小前端大后台”的政务服务体系,以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数据共享为前提,实现政务办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和机制创新,从而支撑群众办事就近办理、同城通办和异地办理。

“一网”通办,整合构建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是多渠道“一网”通办的“钥匙”,群众通过一次网上身份认证,即可实现多种服务渠道的统一登录和网上办事,简化需求侧办事入口。

2016年——“先行试点,夯实基础”。《实施方案》提出要以首批信息惠民80个试点城市为基础开展先行先试,截至2016年年底,各试点城市要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务服务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的同步签发。建成统一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和服务系统,通过梳理简化,形成群众政务服务目录。建成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便民服务多渠道的统一认证。从需求侧来看,是要最终实现试点城市内政务服务事项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017年——“全面推广,成效显现”。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改革,截至2017年年底,跨省的电子证照流转交换与网上身份认证体系投入应用,省、市多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系统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从需求侧来看最终实现各试点城市间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3.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的方式: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对于“一号申请”,目前由于各部门业务系统查询信息的标识不统一,其中身份证号是群众办事中使用最多、与各业务系统关联度最大的标识信息,因此本方案中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群众办事过程中,办事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关键字,能够及时检索到办理事项所需的业务相关证件数据、证明信息,个人信息、电子证照即用即取,真正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

对于“一窗受理”,建设需要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传统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为依托,打通平台与基础信息库、业务信息库及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对接,由“专网多系统”变多部门“平台共享”,各部门将基本数据及审批相关信息同步上传,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信息在平台系统可查可控,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审批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交换和校验核对,支撑群众办事“一窗受理”。

对于“一网通办”,需要建立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认证信息的多部门共享互认,保证个人以唯一有效且通用的身份信息作为凭证,一次认证即能办理网上网下各类业务。基于后台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业务受理情况的集中汇聚和统一发布,确保各服务渠道信息的一致性;在收件受理、审批审核、批件完成等环节可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个人手机推送提醒,让办事群众共享进度信息。

4.保障“一号一窗一网”:规范办事和信息公开

推进办事依法依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烦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需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三个凡是”与“四大关系”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做出系统性的部署。

1.“互联网+政务服务”进入深水区:破旧立新、融合升级

自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两会提出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来,刷新了我国政府服务的发展理念,政务服务的模式、渠道、平台等发展骤然增速。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用户需求的激活,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迎来重要的发展节点,政务服务的互联网化发展进入深水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正在由一项便民利民的发展举措,升级成为激活经济社会发展动能与集聚民间创新激情与智慧的重要杠杆。“互联网+政务服务”不再仅限于对服务事项的虚拟化与线上化,而是需要“伤筋动骨”地优化甚至去除传统政务的窠臼与陈规。

因此,《意见》提出“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与“融合升级平台渠道”,一方面是直面政务服务本身,对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模式进行优化再造,“优化再造”不是做隔靴搔痒式的表面文章,而是破旧立新的政务服务网络化改革。另一方面是针对服务平台和渠道,强调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并将实体政务大厅、基层办事网点、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进行全面融合升级。

2.互联网政务服务流程要求“三个凡是”

《意见》指出,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三个凡是”的核心是期望通过数据留痕与信息复用,以根除“奇葩证明”和杜绝“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些不够合理、不够人性化的现象。而从当下政务服务平台的办事现状来看,一个用户在不同时间办不同事项,重复提交信息的现象依然司空见惯。因此,加强在线信息共享与留痕,不仅可以为群众办事创造良好的在线体验、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可以为政府大数据发展储备基础。

“互联网+政务服务”正在走过常识普及阶段,政务服务从“线上平台做陪衬”走向“线下窗口为辅助”,线下线上服务“此消彼长”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务服务的互联网化程度与效率。据CNNIC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1.76亿,占总体网民的24.8%。作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城市服务累计服务人次在2017年8月已超过2.38亿。

更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以维基式、社区式的办事经验分享机制来引导群众进行互助式服务,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精神特质,从用户的“认知盈余”中发现问题、捕捉需求和激活用户,这是知识分享类和社区类互联网产品的重要运营手段,对于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不仅是重大发展机遇,同时用户内容运营也将是政务服务平台发展面临的一个全新领域。

《意见》指出,要在企业运营与居民衣食住行等民生服务的事项上,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围绕企业与居民生命周期的审批服务具有碎片化、全时化特征,移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使用户在潜意识中已经将互联网作为生活、工作和娱乐平台,像订餐、打车一样从网上获取政务服务正在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公众办事期待,“应上尽上”是满足用户的办事“获得感”,而“全程在线”指的是对于民生类服务事项要做到网上“一办到底”,这是在服务体验上为公众办事创造“幸福感”。

3.政务服务平台渠道融合厘清“四大关系”

移动互联网与平台经济的崛起让政务服务平台和渠道首先面临两大关系的处理,在政府网站和第三方平台之间,如何定义第三方平台的价值与作用,在PC网站和移动端之间,如何重构政务服务内容与模式。而随着集约化建设与O2O化服务趋势加剧发展,如何确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与地方政府门户,以及线上服务平台与线下实体大厅的关系,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在眉睫。

《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

厘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平台的关系:《意见》再次强调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核心平台的地位,并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419网信讲话”中提出的“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做出了呼应。欣喜的是,《意见》对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平台的服务价值做了充分肯定。

厘清PC端和移动端的关系:《意见》指出,要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很显然,政府网站作为单一化的政务服务供给平台已无法契合“泛在化”的政务服务发展趋势,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场景与不同用户习惯的公众,自助终端可匹配线下实体大厅的用户办事场景,热线电话则可覆盖网络无法覆盖的办事人群。

厘清中央和地方门户网站的关系:目前各级政府网站基本已在首页设置“国务院信息”专栏,转发中国政府网的相关信息,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也在首页开通了“政务联播”,发布各省市及部门的政务信息,但这只是信息层面的互通,政务服务内容的互通更为庞杂也更具挑战性,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虽然已开通各地方和部门的服务连接通道,但服务的便捷性与体验友好度还有待提升。

由于国情的不同,政务服务平台的集约化建设也不宜完全照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固有经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如何借助第三方平台资源,在共性服务和个性服务、轻服务与重服务之间做好选择,使关系民生的共性服务可以通过中央门户一站式办理,而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事项下沉到地方,这将是在集约化建设背景下需要政务服务工作者共同攻关的难题。

厘清线上平台和线下大厅的关系:《意见》指出,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对实体大厅和基层网点的核心要求都是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融合和对接,实现功能互补、用户互动和服务互动,实体政务大厅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的提升,最终体现在与网上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水平。

线上平台之于政务服务,更多是一种输出渠道和服务形式,背后支撑这种形式的是政府对政务与公共服务流程的优化再造。不同于政府实体的行政服务大厅,线上平台不存在空间的限制,它的覆盖能力可以超越地理上的制约,并且其边际效用不存在递减趋势,可以实现1对多甚至1对N的效果。把线上,尤其是把移动互联网作为一种要素引进传统政务体系中去,会发现改变了原有的服务流程和效率,实现了服务创新、模式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甚至是组织创新。

但基层服务网点作为政务服务离公众最近的线下连接点,强调与网上政务平台无缝对接不仅可以实现政务服务的O2O闭环,同时也是覆盖弱势群体与不发达区域实现均等化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实际上,线上与线下、PC端与移动平台融合对接的O2O模式雏形已经在政务民生微信发展中显现。很多政府部门一方面在微信平台上迭代创新政务服务,同时也把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和移动APP与政务微信账号打通对接,建立立体化的多平台服务渠道《“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意见的三个凡是与四大关系》,国脉电子政务网,2016年10月14日。

(三)以统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打造统一服务体系

——《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解读

2016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根据其总体目标,围绕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重点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评价考核体系4个方面的内容。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规范化发展能力,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协同化治理能力,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整体化服务支撑能力,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升流程化约束能力,以政务数据开放和应用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南》,对全国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进行了整体设计,提出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引。

1.以事项清单标准化为基础,构建统一业务支撑体系

针对办事事项不全面、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加强业务支撑体系建设。一是统一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编制,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基本要素,不对应机构。统一目录清单,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基本要素完全统一。二是规范实施清单要素。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对目录清单中,由本机构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具体的实施清单。实施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36项全要素。实施清单作为编制政务服务指南,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基础。三是建立统一的事项管理数据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对具体事项的要素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共同管理和运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

2.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构建统一基础平台体系

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等问题,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围绕平台架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避免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两张皮”、不同地区和部门现有平台无法交互等突出问题。开展各地区现有各类业务办理系统整合,推进国务院部门统建系统数据对接,建设各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实现就近办理、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3.以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安全保障等为重点,构建统一支撑保障技术体系

针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的普遍技术障碍,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关键保障技术建设。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环节,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套支撑体系。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支付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化、个性化、智慧化、安全化水平。“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政务服务模式和流程的创新,由于政务自身运行机制的特点,对互联网技术和传统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4.以电子监察和第三方评估为手段,构建统一监督考核体系

针对政务服务用户体验不足、评价手段欠缺等问题,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监督考核是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的重要手段。《指南》提出,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将政府内部监督与第三方评估有机结合,推动监督考核工作的实施。一是利用电子监察平台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督察,实时采集政务服务运行数据,对时效、流程、内容、裁量(收费)、廉政风险点5种异常情况进行自动预警报警。二是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部门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四)政务服务平台发展的“四个升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于2017年5月发布,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背景下,文件对政府网站发展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开设整合、网站功能、集约共享、创新发展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这不仅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发布12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提出详细要求,也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提出“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来,首次全面系统地围绕政府网站从发展理念、管理视角、服务内容、设计规则、安全保障等多角度的规划与阐述。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面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从管理、价值、角色和品牌方面提出了4个升维方向。

(1)管理升维:明确“办公厅(室)”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指引》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网站建设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管理机制的束缚,缺乏体系化规划、建设与绩效考评引导,缺乏主管部门的重视也导致经费、人才等方面的短缺。因各地区发展实际差异,各地政府网站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基本涉及××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厅电子政务处/室等单位,另外在内容编辑与技术维护的分工上各有差异,有的电子政务管理部门仅负责技术承建工作。《指引》对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安全保障部门以及ICP备案等部门的明确分工,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网站建设运营的职责分工。

(2)价值升维:明确要求提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指引》在基本原则里指出,围绕企业群众需求,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

从政府网站原有的三大定位“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在线办事”来看,提供资讯信息一直是各级政府网站强调的重要工作,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与网络舆情也密切相关,因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政府网站评价的重要内容是信息发布频率、发布数量等硬性指标,而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趋势下,在政府大数据能量亟待爆发的当下,在政府数据开放正在决定竞争优势的形势下,如何从“信息”走向“数据”“服务”和“产品”,成为政府网站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面对的重要命题。在众媒时代,除了保有权威信息源的地位以外,政府网站已经无法在“信息发布”的领域占据优势,在传播上已经被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冲击而无法形成影响力,政府网站从信息服务走向数据服务的价值升维,也符合国家在大数据、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领域的文件要求,针对政务信息资源梳理、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全量信息资源目录设计、城市数据词典构建等,正在成为政府网站重新定位与重新焕发价值的新起点。

(3)角色升维:明确要求政府网站要“主动服务政府工作”《指引》要求,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在移动互联网裹挟下的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来袭之后,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开展之前,中国政府网站实际进入了一个青黄不接、自娱自乐的停滞期,唯一被记住的方式是以各种奇葩新闻登上新闻头条,而究其根本原因是尚未找到自己的存在感与价值,所以为了发布信息而发布信息,所以才会出现“悬浮照”这类新闻。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背景下,政府网站只有深度与政务服务、政府工作互动,才能创造更大价值,真正激发在线的服务潜力,真正体现“互联网+”的乘数效应。政府网站服务政府工作的方式并不只有宣传推广,随着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推送、智能客服、在线直播、在线信访等均可以成为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利器。

(4)品牌升维: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

《指引》指出,徽标(Logo)是打造政府网站品牌形象的重要视觉要素。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对政府网站的徽标设计、域名、标签等提出要求和建议,这是政府网站发展史上的首次突破,而在美国则早有发布政府网站设计规范、源代码等材料,并开放下载,供各级政府网站在线获取使用。对于中国而言,专门为政府网站定制特色化网页设计的越来越多,但可能缺乏明确指引,到目前为止,政府网站拥有自己独特的Logo的微乎其微,最常见的就是用国徽加政府机构名称,此外就是以“中国·××”居多。《指引》对政府网站徽标设计的建议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更多提升政府网站的辨识度,使政府网站为本地区的发展增色添彩,二是政府网站Logo作为品牌形象的重要视觉要素,开放设计政府网站Logo意味着更多的创新通道将被开启《从国办47号文看政府网站发展的四个升维》,国脉研究院,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