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简政放权的有益尝试
当前行政审批还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个主要手段,尽管从2001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多轮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特别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连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实现了减少1/3的预期目标。但从社会和企业、群众的反应看,认为现在的审批还是多,审批的程序还非常烦琐,与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
一、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
作为地方行政审批改革部门,我们深深感受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审批、轻监管。对一个主管部门而言,只要赋予它审批权和监管权,第一选择肯定是审批权。因为审批是权力,监管是责任;审批可以坐在办公室做,监管则需要到市场上做;审批容易,监管复杂;监管要面对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市场主体。二是用审批来规避监管责任。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作为基层组织实施的部门,让我承担监管责任,同时又给予我审批权,那么我肯定要把审批权用好,尽可能用审批来规避监管责任。这样就会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上增加很多要件,拉长了审批流程,垒高了门槛,加厚了进入市场的壁垒。三是用审批分散责任。为什么现在审批流程越来越长,审批部门越来越多,前置审批和各种中介评估越来越多?审批部门要承担责任,规避责任的方法就是要让更多的部门参与,大家都分担责任,也就没有责任了。
这些审批上出现的问题,可以说是行政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上讲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审批恰恰抑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近些年,国务院强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职能,特别是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工商总局调研时,讲到要彻底改变“图章经济”、审批经济,我认为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
二、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天津探索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实践,目前看取得了一些效果。天津市委、市政府从破解行政体制改革障碍入手,探索实施了行政体制的“十个一”改革措施,特别是实施了一颗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措施,成立行政审批局。做这项工作之前,我们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解决了合法性问题,因为行政许可是法律授权的,要想集中行政许可权,必须是合法的,必须要明确主体地位。在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天津政府职能改革方案里,明确了要在天津滨海新区实行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部门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第二,解决了审批界限问题。改革之初,先明确了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目录清单。第三,解决了成立审批局和其他行业部门主管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在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之后,天津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首先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成立了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整合了滨海新区18个部门的216项行政许可事项,人随事走、编随人走,连人带事一块转过去。封存了原来各部门行使的109颗行政审批章,用天津滨海新区审批局一颗印章来替代。这项改革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克强总理讲这是一次政府的自我革命。成立行政审批局是一次釜底抽薪式的改革,减几个事项、下放几项权力是一种渐进式改革,各部门可以采取很多方式来保留权力,而保留的权力往往是各部门最实用的权力,也恰恰是基层最需要的权力。只要有这些权力,部门肯定会重审批而轻监管,甚至不监管。要想让这些部门真正走到市场上去监管,就要彻底把审批权拿走。
通过成立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从事审批的人员由原来1100多人压减至160余名,其余的人员可以专职做市场监管,或者研究与政策相关的标准规则。通过审批局改革,减少了企业、群众希望解决的一些事项,也就是企业“点菜”的问题。当我们把这200多项审批放在一起的时候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复的,是同一主体不同事项、不同阶段的重复审批。审批局改革以后,把行政审批权划转到审批局,按领域划分了科处,这几个科处在整合中发现,对同一主体进行审批,有大量的要件是重复的。数据显示,一个事项有40%的要件和上一个事项申报的时候完全一样。过去压缩时限的时候,各个部门意见大,当成立审批局以后,这些压缩时限已经不成问题了。举一个例子,上午工商总局的领导讲,原来企业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三证合一之后,现在普遍只需要三四天,天津滨海新区所有的证都拿齐,只需要一天时间。另外,将审批整合到一个部门之后,还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诚信监管
把行政审批权集中以后,各个部门要监管了,是不是都到企业去查?这肯定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也是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做了一些研究,认为市场经济应该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实现市场有效监管的主要手段。实现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下一步监管的方向。我们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建立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集合了56个部门有关企业的信息,针对全市60多万个市场主体,整合了660万条信用信息。我们结合这个信用信息平台,对全市的企业按照信用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守信企业、良好企业,第二类是警示企业,第三类是失信企业,第四类是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就是黑名单,所有的经营行为都不允许了。对于警示企业要提醒,对于失信企业要求各个部门严格检查、重复检查。对第一类企业怎么管,我们建立了“一表共享,两个随机”的监管体系,它是建立在信用监管、信用分类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对良好型企业不是全面检查,把所有部门需要检查的事项汇总到一张表上,组织全市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工作人员,实现两个随机:随机抽取监管人员,随机抽取监管对象,按照1%的比例进行检查,这样就减轻了企业负担。
(李连庆:天津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