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秩序到创新秩序
什么是秩序?我们无论是走在繁华都市还是那些山野小镇,都可能看到这样的现象:不走斑马线,不看红绿灯,行人大多是横穿马路,或争先恐后,或特立独行,无所顾忌;凡需排队的地方,总能看见一些人插队。类似例子不胜枚举,这其实就是日常行为缺乏秩序的一种表现。
《尔雅》中记载:“秩,常也。”《过秦论》中说:“序八州而朝同列。”经济学家哈耶克认为,人类追求的秩序就是一种“人的适宜的状态”。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总而言之,秩序其实是一种有序状态的建立和维持。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就有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之分。自然秩序由自然规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亏月盈等。社会秩序由社会规则所构建和维系,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国际秩序则属于一类重要的社会秩序,是某一时期国际交往中的各行为主体相互竞争、博弈形成的力量均衡状态。国际秩序的建立、维护、打破和重建,都是由一定的国际力量进行的。而由国际力量的配置所形成的国际格局决定了国际秩序的性质。
在很大程度上,现代文明取代古代文明,工业国家取代农业古国,实际上就是科技创新实力支撑国家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从大航海时代全球贸易航路的开辟和商业的繁荣,到工业时代机器取代自然力而带来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再到信息时代知识取代资本和自然资源而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财富增长和国家竞争力最主要的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全球化表面上看是商品、资本、信息等在全球广泛流动,但本质上主导这种流动的力量是人才、是科技创新能力。”基辛格在其著作《世界秩序》中写道:“在中世纪时期,主旋律是宗教;在启蒙时期,是理性;在19—20世纪,是民族主义和历史观。科学和技术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导观念,它们推动了人类福祉史无前例的进步。”
事实上,现代世界秩序的版图是与创新实力密切相关的。从1648年建立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到1815年建立的“维也纳体系”,再到1918年建立的“凡尔赛体系”,到1945年建立的“雅尔塔体系”,最后到20世纪80年代后形成的“全球化体系”,都是创新重要性持续提升、创新竞争合作不断演化的结果,只不过以往的创新尚未成为世界秩序的主导力量而已。
从近现代发展史看,影响世界秩序的主导力量在发生变化,从最初的是军事力量,到后来的意识形态和经济实力,再到现在的以科技为核心的创新力量,也就是世界秩序由军事秩序主导转变为由经济秩序主导,现在又演变为由创新秩序主导,见图1-3。
图1-3 世界秩序构成与演进
“创新秩序”概念的提出,为从创新视角剖析和理解世界秩序变化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这里的创新秩序是指各行为主体围绕创新形成的制度规则和均衡状态。从宏观上看,是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围绕创新形成的一系列规则和创新力量的对比状况。从微观上看,是包括企业在内的各创新主体之间围绕创新的竞争与合作状况。要理解“创新秩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第一,“创新秩序”一直存在于世界秩序之中,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其实都蕴含着“创新秩序”,只是在每个阶段“创新秩序”的重要性和表现形式有很大差异。
第二,与“经济秩序”不同,“创新秩序”的形成与演进具有长期性和积累性,新的“创新秩序”替代旧的“创新秩序”需要较长的周期,但新旧迭代的速度呈加快趋势。
第三,“创新秩序”已经从世界秩序的背后和边缘力量逐渐上升为世界秩序的核心构成,将对世界秩序产生更加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第四,“创新秩序”中每个国家和地区乃至微观创新主体的角色定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后发者可以通过创新追赶,获得更多“创新秩序”的话语权。
基于创新秩序构建的世界秩序,不同于早期殖民主义的世界秩序,主要靠武力推行的世界各国的同质化,也不同于“二战”以后的经济全球化初期依靠霸权主义的世界秩序,而是拥有不在价值传统与经济结构的国家之间通过全球范围内创新要素相互渗透实现的。这一秩序把由历史和地理条件生成的国际秩序单元卷入到全球创新体系中,生成既充满利益冲突与激烈竞争又相互依存与合作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