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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确定痴呆的严重程度
在临床和科研工作中,需要确定痴呆的严重程度,以检查痴呆的自然病程,能得到科学的结论,以便研究治疗是否有效,预测疾病的进展,帮助医生制定更合理的医疗、护理和利用资源的计划等。
痴呆的严重程度,一般是按照痴呆分期系统来确定的,而痴呆分期系统是建立在“功能丧失按一定的顺序发生和逐渐进展的痴呆病程可分成互不重叠的各期”的基础之上。
目前,常用的痴呆分期系统有全面衰退量表(GDS)、简明认知评定量表(BCRS)、功能评定分期(FAST)和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等,可用来确定痴呆的严重程度。
GDS从正常(无认知下降)到非常严重的认知下降分为7期,内容涉及到记忆(即刻记忆、短时记忆和远期记忆)(1~7期),操作性日常生活能力(IADL)(3、4期),人格和情绪变化(3、6期),日常生活能力(ADL)(5~7期),定向力(4~6期)。通过对病人和护理者进行访谈,进行评分分期。
FAST是根据BCRS中“生活和自理能力”扩展形成的,包括16个期和亚期,可对痴呆病人进行较详细的分期,特别适用于早期很轻微和晚期严重功能缺损的痴呆病人,以及伴有严重行为障碍,不能做一般精神状态、心理、行为检查的痴呆病人。也可用于评定年龄相关性记忆缺损(AAMI)伴发的主观性功能障碍者。
CDR的评定内容包括附表1中所列的6项功能,每项功能分别做出从无损害到严重损害5级评估,其结果以0,0.5,1,2,3分表示,分别判定为正常、可疑、轻、中、重等5级(如表1所列)。
表1 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
(关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