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纳税遵从研究的起源
从1935年美国经济学家黑格(Haig)首次对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进行测算,到60年代加拿大的布赖登(Bryden,1961)和美国的约翰逊(Johnson,1963)对公司的纳税遵从成本作了样本研究,都表明纳税遵从研究已经引起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注意。真正对纳税遵从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则是20世纪70年代后的事。
西方学者的税收遵从理论也就是纳税人遵从理论。他们认为符合申报要求的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现为及时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上的纳税义务应按税法规定和填写申报表时最新的法院裁决的要求正确计算申报,与此相反的行为即被定义为税收不遵从。国外一般将“税收遵从”的概念等同于“纳税遵从”的概念。美国科学院(NAS)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符合申报要求的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和议会决定,及时填报所有申报表,准确计算申报纳税。按照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西方学者所界定的税收遵从就是纳税遵从。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对纳税人遵从也进行了定义:纳税人遵从意味着纳税人在适当时间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与按照运用于填表时期的税法、规定和法院裁决的要求相符合。不符合上面定义的就是不遵从。在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援助我国实施的税收征管改革项目《2000~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我国政府首次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的概念。这里的“纳税遵从”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纳,四是符合仲裁要求。谷成(2009)认为纳税遵从涉及到公平、效率和税收归宿等方面的问题,客观科学的度量纳税遵从行为,不仅能够有效的识别纳税遵从度的高低、纳税遵从的与否,更为重要和更为深层次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不同情况的纳税人的纳税遵从行为采取不同的税收征管策略,以不断提升纳税遵从度,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和损失,使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资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对税收遵从问题进行研究已有将近三十余年,但这一期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纳税遵从概念、内涵、分类、影响因素等问题的探讨上,研究纳税遵从度衡量的文献较少。只是到了近十年,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才逐步认识到纳税遵从度量问题的重要性,各自也开始关注和研究纳税遵从的度量问题。相关的方法和数据来源基本成型。而我国对纳税遵从度量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国外,一方面源于我国纳税遵从理论问题研究起步晚,即前期理论研究的不足制约后续研究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还源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粗放管理和定性分析较多,而忽视对纳税人纳税遵从行为的微观关注,导致度量税收遵从度的现实需求不足。
国外对税收遵从的研究更多的是从税收遵从成本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这也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思路。20世纪80年代,英国巴斯大学的锡德里克·桑福德(Cedric· Sandford)教授,就在税收遵从成本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将许多国家政府的目光都吸引到了这一长期被漠视的领域。西方纳税人遵从理论认为,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等)和不遵从成本(罚款)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是遵从税法还是逃税的决定。时间成本是指纳税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收据,填写纳税申报表所耗费的时间价值;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所支付的咨询费用或者交由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所支付的中介费用及拜访税务机关所花费的交通费用等;心理成本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认为自己纳税并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二是纳税人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会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