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纳税遵从的分类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时,面临是否申报纳税和是否足额纳税的选择。美国社会学家墨顿的差异行为理论认为,人们面对强制性的指令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现实反应,即遵从(Conformity)、创造(Innovation)、形式主义(Ritualism)、隐退(Retreat)和反叛(Rebellion)。如果纳税人依法纳税,表现出来的就是纳税遵从;如果采取相反的行为就是纳税不遵从,具体形式有偷逃税、欠税、税收延迟、骗税和抗税。介于两者之间的是纳税人创造性的行为,如通过内部挖潜消除税收压力,或者通过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从税务管理机关的角度来看,纳税遵从可分为管理性遵从和技术性遵从。前者指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从时间上、程序上表现遵从。后者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缴纳税款。
从纳税遵从或不遵从行为发生的原因来看,可分为若干类型。马国强(2000)认为,我国目前的纳税遵从主要为防卫性遵从(因高估被查处可能而回避违法),其次是制度性遵从(因税制严密而被迫履行纳税义务),最后是忠诚性遵从(自觉纳税)。税收不遵从主要是自私性不遵从,其次是无知性不遵从,最后是情感性不遵从。从税收实践的角度而言,税收不遵从即纳税人与纳税遵从理性状态的背离更受政府和税收征管机关的关注。另外,还有一种分法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可将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不了解税法和具体的纳税义务)和知觉性不遵从(主观上存在减轻自身税负动机)两大类型。一般纳税遵从研究是以知觉性不遵从为研究对象,即认为纳税人主观上存在减轻税负动机的逃税行为(具体包括偷税、漏税、欠税、骗税与抗税行为),纳税评估正是针对纳税人知觉性不遵从的评判、测算。通过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工作,一方面可以达到良好的纳税遵从状况,并使纳税人避免承担过多的成本,如搜集、保存必要资料和收据的精力及时间,约见税务顾问和咨询税务机关的交通费用,因不理解纳税规定而产生的焦虑等等;另一方面,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每一种行为方式都指向了同一个具体的目标即减轻税负,直接构成了税收流失。因此,不论是出于税制设计的目的而在事前考虑纳税遵从对税制实施结果的影响,还是为了在已有税制的运行过程中对税收流失进行控制、提高税务征管的效率,都必须切实加强纳税评估工作。
国外学者从纳税人遵从和不遵从税法的原因上对纳税人行为进行分类,并逐渐形成了纳税人的遵从理论。纳税遵从和不遵从的具体类型。
纳税人税收遵从不遵从类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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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上,对税收不遵从的各种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
我国纳税人不遵从纳税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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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引自李爱红博士论文,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整理。
从表中可知,国外纳税人遵从理论对纳税人行为界定的出发点和根本立足点是纳税人,遵从或不遵从是以纳税人的意愿为判定标准,关注的侧重点是纳税人,即不但要关注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而且要关注纳税人遵从和不遵从税法的原因,也就是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我国也有学者对国外纳税人遵从理论进行了总结,认为上述所给出的遵从或不遵从行为有的很少发生,有的可以归并到一种类型上。因此,将税收遵从行为总结为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和忠诚性遵从三种类型,税收不遵从行为总结为自私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和情感性不遵从三种类型。对于纳税人遵从和不遵从行为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纳税人遵从和不遵从的心理、外部环境等方面原因,但这种分析仍然是浅层次的,为了弄清纳税人行为的一般机理,还需要从心理学、行为学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