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钤经(中华兵书经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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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战第十一

【题解】

本篇讲步战,主要是整军、布阵、进攻等的基本原则,类似于现代军队的作战条令。同《船战篇》一样,本篇与《通典》卷149《兵二》所载魏武帝曹操《步战令》基本相同。

与《通典》所载相比较,此篇省略了“步骑大战”的进退之法部分。下面将《通典》所载抄录于此,以备参照:“吏士向陈骑驰马者斩;吏士有妄呼大声者斩;追贼,不得独在前在后,犯令者罚金四两;士将战,皆不得取牛马衣物,犯令者斩。进战,士各随其号;不随号者,虽有功不赏。进战,后兵出前,前兵在后,虽有功不赏。临陈,牙门将骑督明受都令,诸部曲都督将吏士各战时,校督部曲督住陈后,察凡违令畏懦者。有急,闻雷鼓音绝后,六音严毕,白辨便出,卒逃归,斩之。”


夫步战之法,擂鼓一通,步骑皆装。再通,上马,步皆屯〔1〕。三通,以次出之。随幡住者,结屯住幡后,闻鼓音整阵。斥候者视之地形广狭〔2〕,从四角面立表〔3〕,制战阵之宜,诸部曲各安部阵〔4〕。兵曹举曰〔5〕:不如令者斩之。若欲结阵,对敌营先立表,乃引兵就表而临,皆无喧哗,明听鼓、看旗幡。麾前则前,麾后则后,左则左麾,右则右麾。不应令而擅前后左右者,斩。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不进,什长杀之。什长不进,督兵者杀之。督战之法,将则拔刃在后,察违令不进者即斩之。一部受敌〔6〕,余部不进救者〔7〕,斩。临阵,兵器弓弩不可离阵,离阵,伍长、什长不举发者,与同罪。无将军令而妄行阵间者,斩。临战阵,骑兵皆在军两头,前陷阵〔8〕,骑次之,游骑在后〔9〕。若步、骑与贼对阵,临时见地势便,欲使骑独进讨贼者,闻三鼓音,驰骑从两翼进战,视麾所指;闻三金音,即还。此谓独进战之时也。步、骑大战,进退自如法焉。


【注释】

〔1〕屯:集结,聚集。

〔2〕斥候:侦察,候望。

〔3〕表:标木,标志。

〔4〕部曲:部、曲为汉代军事编制单位,此泛指军队。

〔5〕兵曹:古代军中掌管作战部署的机构。

〔6〕部:底本作“步”,据《四库全书》本改。

〔7〕余部不进救者:底本作“余步不进敌者”,据明抄本、《四库全书》本改。

〔8〕陷阵:指攻入敌人的营垒或阵地。底本作“阵又”,据《四库全书》本、《通典》卷149改。

〔9〕游骑:流动突袭的骑兵。

【译文】

步战之法,擂第一通鼓,步兵骑兵皆整理装备。擂第二通鼓,骑兵上马,步兵集结。擂第三通鼓,各部依次出动。随旗帜停止者,在旗后集结,听到鼓声即整阵。侦察员查探地形广狭,在阵的四角树立标志,因地制宜排布战阵,各部队安顿营阵。掌管作战部署的兵曹宣告:不听从命令的人处斩。如果要结阵,先面对敌营树立标志,然后领兵至标志处布阵,一律不许喧哗,明辨鼓音,细看旗帜。旗帜向前挥就前进;旗帜向后挥就后退;旗帜向左挥就向左;旗帜向右挥就向右。不听从命令而擅自前后左右乱动者,斩。一伍之中,有人不前进,伍长杀之。伍长不前进,什长杀之。什长不前进,督兵长官杀之。督战的方法,将领手持利刃位于阵后,看到违令不进者,当即处斩。一部与敌接战,余部不协同救援者,斩。临阵,兵器弓弩不可离阵,有离阵者,如果伍长、什长不检举揭发,与离阵者同罪。没有将军的命令,在行阵之间随意穿行者,斩。临战,骑兵都在军阵的两头,前军攻入敌阵,骑兵次之,游骑在后。如果步兵、骑兵同时与敌对阵,临时见地势便利,欲使骑兵独自进攻,听到三通鼓音,骑兵向着旗帜所指方向,从两翼发动进攻;听到三通金音,就还兵。这就是骑兵独立进攻。步兵、骑兵大战,进退都要依照一定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