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诗话(中华经典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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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诗之是非不必争。试以己诗置之古人诗中,与识者观之而不能辨,则真古人矣。

【评析】

这一条继续讨论辨体问题。李东阳《怀麓堂诗话》盛发之,以为“诗必有具眼,亦必有具耳。眼主格,耳主声。闻琴断知为第几弦,此具耳也;月下隔窗辨五色线,此具眼也。费侍郎廷言尝问作诗,予曰:试取所未见诗,即能识其时代格调,十不失一,乃为有得。费殊不信。一日与乔编修维翰观新颁中秘书。予适至,费即掩卷问曰:请问,此何代诗也?予取读一篇,辄曰:唐诗也。又问何人?予曰:须看两首。看毕,曰:非白乐天乎?于是二人大笑。启卷视之,盖长庆集,印本不传久矣。”所谓“具眼”者,须着金刚眼睛也;所谓“识其时代格调”者,辨家数也。但严羽表现出了鲜明的复古立场。李东阳该条重在以识为主,以辨体为主,而严羽本条还强调要通过辨体、摹写而达到对古代经典的习得。

在唐代,适应科举考试的需要,近体诗的章法结构、修辞技巧诸问题引起了诗人的广泛兴趣,产生了众多的诗格、诗式类的文学批评著作。有宋以来,苏轼、黄庭坚和江西诗派尤重诗的写作技法问题。黄庭坚拈出“杜之诗法”作为典范,又有夺胎换骨、点铁成金等诗法;吕本中等进而倡导诗歌创作的“活法”,显示出这一问题的焦点与进展。严羽《沧浪诗话》以《诗辨》标举“妙悟”,重在阐述“诗道”,但对诗法也予以充分重视。其《诗体》部分谈到“少陵诗法如孙、吴,太白诗法如李广”。孙吴用兵法令严明,李广用兵不拘常格。将兵之法,异曲同工。诗法亦然,有太白之法,有工部之法。前者羚羊挂角,无迹可求;后者针脚细密,有章可循。胡应麟《诗薮》外编卷四说:“李杜二家其才本无优劣,但工部体裁明密,有法可寻;青莲兴会标举,非学可至。”此种李、杜诗法之甄别成为后世重意与尚法、重天才与重苦吟之分野。广义诗法可包括诗歌创作之所有经验与意义,狭义诗法则常常以杜诗为圭臬,指诗歌创作方法与规律。

本章主要探讨诗歌写作中修辞技法问题,也涉及创作宗旨、诗学境界及诗学辨体等。全文共计19章。从文献排序看,其中似无严密之逻辑。然统而览之,前15条探讨写诗过程中修辞章法方面问题。其中,前3条为总说,后12条为展开。第17至19条专论辨体。其中,第3条提出做诗应“本色”“当行”,第13条提出“参活句”,第16条论学诗之三重境界也犹可注意。这里我们主要从修辞与辨体两方面钩玄提要,分析此篇旨要。

其一,修辞章法,确立“忌”“难”“贵”三种审理视角。首先是“忌”,本章开篇提出学诗先“除五俗”,避“语忌”,立全篇之宗旨。在具体问题上,他又从“发端”(五)“收拾”(五)“著题”(六)“立意”(九、十一)“使事”(六、七)“押韵”(七、十一)“词气”(九、十、十一、十四)“语脉”(十一)诸方面,指出需要规避的现象,涉及了诗歌修辞学的方方面面,从反面确立诗歌创作的规范。其次是“难”,关注创作中的难点问题,如“发句好尤难得”(四)“诗难处在结裹”(十二),都是创作中的章法与句法问题。其中第十五条,对诸诗体的难易进行了比较,可作一家之言。最后是“贵”,严羽主要在两个方面提出他对好诗的见解,一是立意贵“透彻”。严羽在《诗辩》里讲盛唐诸公惟在妙悟,“有透彻之悟,有但得一知半解之悟”,而以“谢灵运至盛唐诸公”为“透彻之悟”。可见,诗人之立意与悟性之间有着切近的连续性,有对生命世界之透彻的理解,立意才能深远透彻,圆融无碍。因而他还说:“意忌浅”。二是措语贵“洒脱”。洒脱的反面是拖泥带水,装模作样,意指诗歌语言要清澈、自然、圆融、生动和不俗。所以,又在第八则提到“下字贵响,造语贵圆”。这其实是对盛唐诗学“透彻玲珑,不可凑泊”的具体阐述。

其二,诗学辨体,提出辨家数、辨体制与复古思想。本章在探讨诗法的基础上,进而探讨体制。严羽援引王安石的说法,以为“文章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辩证地指出修辞与体制之关系。他认为言诗先须辨体,要有“金刚眼睛”。此即诗话开篇所谓“学诗以识为主”,要熟读经典,始能养成辨别能力。其辨体思想要点有二:一是尚友古人。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一家亦有一家之“家数”。体制即家数。他在《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里说:“作诗正须辨尽诸家体制”。严羽认为,“以己诗置之古人诗中”,而识者不能辨,则为上品。辨是一种鉴赏能力,有识始有辨,有辨然后能作,创作的旨趣在于学习古人,趋近于古人。显然,他的“诸家”或“古人”主要指“盛唐诸公”,具有一种轶宋窥唐的复古倾向。二是强调诗体的纯粹性,所谓“不眩于旁门小法”。辨体诗学也必然与文体学相关。中唐以来,逐渐形成了以文为诗、以诗为词的文体交叉。因而,陈师道《后山诗话》曰:“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李清照《词论》也认为“词别是一家”。严羽《诗辩》明确地批评了宋代“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即以文为诗之创作倾向。其《诗话》以唐诗为正途,以宋诗为旁逸斜出,反对宋诗融通混搭的风气,主张创作回归其本来面目。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著名观点:“须是本色,须是当行”。其实,他所认定的本色当行的诗,正是指以盛唐诸公为典范的兴象玲珑之作。

总之,《诗法》以论述文章之章法与修辞为主,以辨体为结。辞为体之内容与载体,体为辞之形式与归宿。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一篇之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