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医疗纠纷
案例
李雷身体不适到某民营医院就医,经诊断李雷患胆囊结石,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李雷出现昏迷状况,该民营医院于是将李雷转入该市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李雷死亡。其妻韩梅梅将该民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查明,李雷摘除结石手术中,实施麻醉的医生系外科医生,并不具有麻醉师的资格。后经审判,该民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向韩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0万余元。
病人去医院治病,病没治好,人却没了,家属能不能要求医院赔偿?很多人认为医院没治好病,就应该赔钱。果真如此吗?本计将告诉您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出现医疗纠纷时怎么办。
老百姓和医院的医疗纠纷,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另一种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性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出现医疗事故,医院负责赔偿。
出现纠纷,病人能否获赔,可以先考虑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判断的关键就在于看医务人员有没有违规操作、是否存在过错。有,则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必须负责。
病人未必懂医学,一般情况下并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医院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诊疗常规。所以出现纠纷之后,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对医院是否存在违规和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事故级别、医院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重要信息出具鉴定书。鉴定书主要起到一个责任认定与划分的作用。病人(家属)可以根据鉴定书的结论主张权利。
其他一般性医疗纠纷
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代表医院就一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医务人员没有违规操作,但由于其存在其他过错给病人造成损害后果的,医院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
举例说明:
张三头痛来到医院检查,医生做了常规检查并没有发现异常,于是要求张三注意休息就好。过了几天张三再次来到医院表明头痛很严重,医生询问病状后再次进行常规检查,仍然没有发现有何异常。张三一再表示头疼欲裂,要求住院,医生遂同意其办理了住院,并为其输液止痛。2小时后,护士换药时发现张三昏迷,送手术室抢救无效,后证明张三死于突发性脑溢血。
本案例中医生虽没有违规操作,但是依然有误诊的过错,且在张三一再表示头疼严重的情况下仍没有引起医生的重视,导致张三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院仍应对张三的死亡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病人有损害结果;
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
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④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第①和②项很好证明,第③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
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在以下情况,医院对病人(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说,病人(家属)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况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就要负责赔偿:
①医务人员没向病人(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的,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或未取得病人(家属)书面同意。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
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
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现在我们回顾开篇案例。
李雷的手术麻醉师并不具备相应资格,医院属于违规操作,李雷死亡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出现医疗纠纷以后,病人(家属)该如何维权呢?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直接与医院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但是由于病人(家属)属于弱势一方,可能会争取不到足额的赔偿。第二种是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第三种是向法院起诉。后两种更依赖于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结果,按照鉴定结论来确定医院是否赔偿、赔偿数额多少。
年律师说法
公民维权第7计
1.在就医时保留一切相关凭证,包括病历本、住院志、医嘱单、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结算单等,一旦出现任何纠纷,有迹可循。尤其是一些疾病误诊误治后并不会立即被病人察觉,等到察觉之后再去维权很多原始资料已经丢失,对病人是十分不利的。所以要养成好的习惯,保留就医凭证。
2.当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应立即着手处理,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尽快进行相关诊疗材料的封存(固定证据,防止医院篡改)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越早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就可能越准确)。
如果病人不幸死亡,(如果家属心理可以接受)应当进行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如果家属不同意尸检,导致无法明确死亡原因,则不利于对医院责任的认定。家属一方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医院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确存在一定过失,但并不足以导致病人的损害后果。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也认为该过失与该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此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院是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但是考虑到社会影响,一些医院往往会同意给予病人(家属)一定的补偿。这种情况下,病人(家属)一方可以考虑接受协商或调解,拿到一笔补偿金。否则一旦判决,就有可能拿不到赔偿。
但是如果鉴定结论表明医院确实存在足以导致病人损害后果的过错,那么病人(家属)一方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较全面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4.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病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受害人(家属)可以直接报警,由警方进行调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