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孩子在学校受伤
案例1
李雷上班期间接到儿子李明班主任电话,称李明(15岁)在学校被同学打伤了。事后了解到,李明因为和某女同学私交较好,在课间被5名男同学拉到厕所进行围殴,殴打时间持续将近10分钟,造成脑震荡、耳膜穿孔,身上多处瘀青。李雷带李明去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到学校讨说法。
案例2
韩梅梅下班回家发现女儿莉莉(13岁)躺在地上昏迷不醒,看到手边有一个安眠药的空瓶,急忙拨打120急救。由于抢救及时莉莉获救。韩回忆起这一段时间莉莉都神情恍惚、心事重重。在韩一再询问下得知,莉莉前一阵在学校由于疏忽大意忘记值日,被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了一耳光,随后在操场被罚站一下午,莉莉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韩于是到学校讨说法。
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家长是最揪心的,甚至有些家长第一反应就是找学校负责。那么,学校到底应不应该对学生受伤负责呢?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害,家长又应该如何维权?本计来为您作出解答。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先要看学生是怎么受的伤,再来判定学校在学生受伤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
1.学生是因为学校的设施、场地、各种教学生活用具、学校提供的饮食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受伤。此时家长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的各项设施是符合安全标准的,老师也跟学生强调过安全使用方法,学生是由于违规操作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则无权要求学校赔偿。
2.学生是被其他同学伤害。此时有明确的侵权人,家长应找该侵权人(也就是同学)的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对学生受伤事件是否有过错。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如何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行了罗列,具体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时学校发现但未制止、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等。一般情况下,如果学校、班级有明确校规、班规禁止学生打架、嬉闹、伤人,并且老师及时出面制止打架行为,对受伤学生进行及时的救助、安抚,及时送医治疗并通知家长,就可以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毕竟学校并非监护人,对学生没有监护职责,不能苛求学校和老师时刻盯着每一个学生。)
3.学生是被老师伤害。如果老师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或辱骂学生给学生造成人身损害,家长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老师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但学生由于自身原因(精神极度敏感脆弱等)导致人身损害,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学校内受到校外人员伤害。此时有明确的侵权人——该校外人员。家长应该找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如轻易允许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老师未及时阻止伤害行为等),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意味着学校是承担责任的“后备”,只有在该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学校才在过错责任范围内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现在我们回顾开篇两则案例。
案例1中李明被同学殴打致伤,李雷应该找到打人的5个同学的监护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从案例中看,李明被殴打持续将近10分钟,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被老师或保安发现或制止,学校难辞其咎,应该认为学校没有尽到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案例2中莉莉的班主任在批评教育学生时,采用了暴力(打耳光)、体罚(罚站)、侮辱的方式,给莉莉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学校应当对此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家长应如何维权
如果是学校设施存在危险,或老师行为过错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家长可以直接起诉学校要求学校赔偿损失。比较复杂的是学生之间的侵权,甚至有的是属于“校园暴力”,这种情况家长必须引起重视,绝对不能姑息。
1.一般性侵权。学生之间打打闹闹导致孩子受伤,家长可以直接起诉伤人孩子的监护人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家长认为学校老师有责任,可以将学校一并起诉。法院会根据学校老师的责任有无、大小来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
2.校园暴力。近几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很多在网上流传的校园暴力视频让家长们不寒而栗。校园暴力已经不单单是民事侵权的问题了,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甚至已经构成犯罪。当孩子遭受校园暴力,家长必须站出来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坚决维权。
如果孩子遭到殴打,家长应立即报警并送孩子到医院做检查及鉴定。在法律上,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则加害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我国有一个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不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人只有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时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才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及以上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校园暴力集中出现于初中、高中,施暴人年龄基本上在13~18岁之间。那么出现暴力事件之后,施暴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参考表1:
表1
那么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对施暴人就不处罚了呢?并不是。打人属于违法行为,对施暴者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拘留或罚款)。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殴打他人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殴打他人,不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拘留;未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么我们再来制作一个表格(表2),简要说明施暴人的行政责任:
表2
还要说明的是,施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都不影响受害人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被打伤孩子的家长依然可以要求施暴人的监护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甚至精神损失费等。
年律师说法
公民维权第6计
1.关注孩子成长,发现孩子有不良情绪或异常,要及时与孩子沟通,或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同学、朋友侧面了解情况,尽早发现问题,避免事件严重化。虽然鼓励家长避免过多干涉孩子的成长,让孩子学会面对困难、自己解决问题,但是一旦事件严重化,上升到孩子被侵犯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的层面,家长就应该及时出面帮助孩子解决问题。
2.老师不能采用打骂、侮辱、体罚、冷暴力等手段教育学生,这对学生的人格形成及身心健康有很大负面作用。如果孩子遭到老师的暴力侵害,父母一定要与老师进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给孩子道歉;也可以要求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该老师进行行政处分或解聘;老师的暴力行为构成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可以报警要求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老师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家长可以直接起诉学校要求进行赔偿。
3.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家长认为学校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家长负责举证。但是法律为了加强对10周岁以下儿童的保护,加重了学校责任——如果10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推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所以,如果孩子是在10周岁以下,家长可以直接依据孩子受伤的事实,将学校和侵权人及其监护人一并起诉;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0周岁,若家长想要学校承担责任,就要搜集证据证明学校有失职。
其实一般正规学校都会有禁止打闹等校规和班规,学生打闹也通常会被老师及时阻止,一旦发生受伤情况,老师也基本都是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送孩子去校医室或医院就诊。家长想证明学校老师有失职并不容易。很多学生在校受伤,学校会出于人道关怀给学生一定金额的补偿,但并不是所谓的“赔偿”。所以如果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校受伤,家长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老师有过失,可以选择和学校协商调解,要求学校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
4.如果孩子遭遇校园暴力,学校和家长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施暴者行为进行定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审查起诉。一方面,警方的介入会震慑校园暴力行为,保护受侵害的孩子;另一方面警方的调查取证过程可以固定证据,家长可以将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审查讯问笔录等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