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西周封建的内容与崩溃原因
西周封建的内容与组织
西周推行封建之动机概如上述,兹就其规划体制讲述如下,可见订制者政治头脑的精密。
一、政治规制方面
(一)封地
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封地不足五十里者曰附庸。此外有所谓九服之制,王畿以外,每五百里依次为别,定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大抵前四服是诸侯的封地,卫是诸侯的附庸,而后四种是封建所不及的边地。
(二)爵位
诸侯国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又,公、侯之国属大国,伯国属次国,子、男之国属小国。
(三)军制
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每军据《周官》所载,有两万两千五百人。
(四)命卿
大国三卿,由天子任命;次国三卿,二卿由天子任命;小国二卿,一卿由天子任命。
(五)纳贡
诸侯须向天子纳贡。
(六)朝觐
规定诸侯三年朝觐天子一次(春见曰朝,秋见曰觐)。如一次不朝,贬爵;两次不朝,削地;三次不朝,便加讨伐。
(七)巡狩
天子有时到诸侯国视察,叫作巡狩。
二、社会组织方面
周代社会与封建制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关于周代社会的层次问题,有六级说及四层说(详见本章第一节)。若从经济的角度看,可分为“生之者”与“食之者”。
天子、诸侯、大夫、士可列为一级,统称贵族,就其经济利益的关系,为食之者。庶人、工、商、奴隶可列为另一级,统称庶人,就其经济利益的关系,为生之者。这里,所谓“食之者”与“生之者”是对立的,正如孟子所谓“劳心者”与“劳力者”相对立一样。孟子之言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滕文公上》)又食之者与生之者的对立,亦可以与君子、小人的对立相发明。贵族中的任何一“级”,似乎都可以用君子代表;庶人中的任何一“种”,似乎都可以用小人代表。君子、小人(食之者、生之者)之对立情形,大抵为:
(一)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国语·鲁语》)
(二)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左传·成公十三年》)
(三)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左传·襄公九年》)
(四)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力农以事其上。(《左传·襄公十三年》)
然而,周代社会毕竟是由下列三大支柱构成的,即社会的统治中心(王室、公室、氏室)、社会的中坚分子(士)和社会的基干人物(庶人),现在,我们再将统治中心三等支柱分析如下。
(一)社会的统治中心——王室、公室、氏室
第一,有领地权。王室(周天子)直辖的土地——以镐京和洛邑为中心的王畿之地,各约一千方里,而将其他土地分封给诸侯。公室(诸侯)领地大小不一,大致来说,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诸侯也和天子一样,将其他的土地封给大夫。氏室(大夫)的土地因受自国君,故国君名义上是这些土地的主人;但大夫可自由把食邑分一部给庶子,也可将土地配给庶民去耕种。
第二,有统军权。据传周朝兵制,王室有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大夫亦有强大武力。列国大夫在国君朝廷辅政为卿,卿平时佐理国政,战时统军征战,故说卿大夫也有统军权。
第三,有行政权。周代的政府组织,据后人传述,王室重要的官吏有冢宰(掌全国行政)、司徒(掌赋税徭役)、宗伯(掌礼乐教化)、司马(掌军政)、司寇(掌司法)、司空(掌工务)等。诸侯有三卿——司徒、司马、司寇,其职掌和王室相似。氏室下属有邑宰、冢宰、司马、祝、史官等。
第四,有征税权。天子向诸侯征收贡赋,诸侯向大夫征收贡赋,大夫向庶人征收贡赋。
第五,有世袭权。周王是天下的宗主,诸侯是一国的大宗,大夫是一家的大宗。
(二)社会的中坚分子——士
士,其初是指执干戈、佩弓矢、穿甲胄,为贵族所禄养的一班专门打仗的人,也是战场上的战斗主力,亦即“武士”。
士须受特殊训练,其责任重于生命,且能知危不避,充分表现崇高的人格。不过到了春秋以后,贵族没落,知识流入民间,于是士人学者兴,而此时的士,已由“武士”而变成“文士”,无形中成了社会的中坚分子。
士是贵族所豢养的人物,故有人称为贵族阶级。他们没有封邑,只有食田,不过食田是不能世袭的。
(三)社会的基干人物——庶人
庶人是当时社会上所谓“小人”,是整个社会中数量最大的一个集团。根据“庶人力于农穑”可见,庶人是指大部分的农民而言。
庶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是自由的、独立的,他们有自耕的田土,有独立的家庭,此外还有财产所有权。
庶人包括“奴婢”在内。正如前述,庶人、工、商、皂隶,可列为另一级,称曰“庶人”;就其经济利益看,为生产者。而庶人是从事于耕种的农奴,工是从事于制作的工人,商是从事于交换的商人,皂隶是私家所蓄的奴隶。
三、礼乐生活方面
(一)制礼法
封建制度是天子控制诸侯的好办法,但强力压制是不能维持久远的,于是周公便拿祭祀那“爱万物,敬祖先”的观念做出发点,而定下各种“定尊卑,别贵贱”的礼法来,周公所定的礼制最重要有下列几种:
第一,十伦,即君臣之义、父子之伦、贵贱之等、亲疏之杀、爵赏之施、夫妇之别、政事之均、长幼之序、上下之际、鬼神之道。不论伦理与名分,皆有规定,不容违越。
第二,五礼,即吉(祭祀之礼)、凶(丧葬之礼)、军(行军之礼)、宾(相见之礼)、嘉(婚冠之礼)。这样,便使得社会公私生活无一不受礼法所节制。
(二)定乐章
周公更定立各种乐器及乐曲,是想利用音乐的潜力,配合礼法的功用,使人在雍睦和谐的气氛下,自然趋于至善。社会的秩序便可无形中建立起来,而人类便过着一种崇高的文化生活了。此外,于封建制推行的同时,又行宗法制。
宗法乃一种家族之组织及继承法。周初,为避免兄弟相争,采用嫡长子继承法,凡元配所生之子为嫡,其余为庶,所谓“立子以贵为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周天子乃同姓诸侯之宗主。国君爵禄,规定由嫡长子继承;庶子另予土地,称作别子。别子的嫡子为大宗,别子的庶子为小宗。由小宗推至大宗,由大宗推至国君,更上推至天子,层层相属,整个社会便可利用宗法制度作紧密的联系。宗法制度使宗教与政治合一,亦即使诸侯、大夫共同拥戴天子,巩固王室之威信;又宗法制度之推行,亦使政治与宗教信仰合成一体,规定“宗子”始能祭祀天地及始祖。
四、土地划分方面
周代所行之土地分配办法,据说是井田制度,但是否真能做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的机械分配办法,则仍为一个疑问。兹据当时之说法而略论其内容。
计口授田定税的制度,相传在夏、商两代已实行,至周时代更为完备。《孟子》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周代的“彻”法,是综合夏、商两代的“贡”、“助”之法。根据《孟子》所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此种划一的“井田制”后世多表怀疑。然而,《周礼》曾谓“九夫而井”,《诗经》亦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似乎周代曾施行井田制,不过其详未得闻。
一切土地皆为天子所有,天子把地分封,而天子、诸侯、卿大夫等贵族是地之所有者,农民或庶人是土地的耕种者。
周之国制,大概尚有下列各项。
一切土地为天子所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将他的土地分封一部分于诸侯,留一部分直接授予农民耕种。诸侯将其分得的土地再分一部分于大夫,留一部分直接授予农民耕种,大夫将分得之土地又分一部分于士,留一部分直接授予农民耕种。士为贵族的最下级,不再将土地往下分了,只直接授予农民耕种。
庶人耕种贵族的田,将每年的收获提供一部分给贵族。提供之方式大概有两种。为便于借力于耕公田的地方,则除去自己耕种外,复借其力为贵族耕公田一块。这块公田的面积,大概等于若干农民自耕田的总和的十分之一。另一法,即各人于其收获总量取十分之一供给贵族,这叫作“什一使自赋”。农人取其收入的什一以供贵族,下一级的贵族复须供给若干于较上一级之贵族。
封建制度崩溃的原因
周自昭王瑕南巡溺死于汉水以后,统治的势力便由盛极转而衰。昭王瑕死后,穆王满继承父业。这时周正行封建制,经济尚发达,生产品亦有剩余,穆王满占有大量的剩余农品,便从事于远游。据说穆王满之远游,所御的是千里马,执御的是造父,帅师同行的是祭公谋父。但这次远游,却因耗费既大,又足以损害经济的实力,伤害了统治的元气。此外,就《国语》对征犬戎一事的记载看来,似乎是不必要的,而满却征讨之。《国语》云:“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
厉王胡是穆王满之玄孙。厉王之时,周的统治势力日见衰弱,然各诸侯之国的势力却渐渐强大起来,如西方之秦、南方之楚,皆其显者。厉王处在这个时代,不独不能振奋,反而自掘坟墓,以自毁其统治力。又因承袭祖业已久,不知艰难,同时又因生活的奢侈,贪得嗜利,当时有荣夷公者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厉王悦之,用为卿士,专从事于剥削人民。《国语》曰:“厉王说荣夷公,芮良夫曰:‘王室其将卑乎!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荣公若用,周必败。’既,荣夷公为卿士……”
共主资格逐渐没落
一、宣王静死后,其子幽王宫湦在位凡十一年,这时周室贵族被新经济腐蚀到了最后的阶段。其中显著的事实,据《史记》所载,凡四大端:第一,水利不修,民乏财用;第二,嬖爱褒姒,纵欲败度;第三,用虢石父搜刮民财;第四,申侯、犬戎并起攻周。
这四件大事,是周代贵族被新经济腐蚀的结果,同时也是周室丧失天下共主资格的开端。兹录《史记·周本纪》的话:“宣王崩,子幽王宫湦立。幽王二年,西州三川皆震。伯阳甫曰:‘周将亡矣。……不亡何待!'……三年,幽王嬖爱褒姒……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西周经犬戎之祸以后,平王东迁洛邑,是为东周,此下遂成春秋之霸局。
从其他方面看,周室共主资格的没落,便是诸侯势力逐渐强大压倒天子。倘诸侯的势力不大,周天子永久驾驭着诸侯,那么其所享有之天下共主资格,当不至动摇。要知周天子资格之没落,须先明白诸侯势力之逐渐强大。《史记·周本记》的记载谓:“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彊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然而当时强大诸侯之并起,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的,倘诸侯互相征战,则更足以破坏经济的发展。为着维持事实上次序起见,于是某一强国出而挟天子以令诸侯。齐桓公、晋文公都是“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的好手。就当时的事实看,周天子直等于寄生虫,寄生于诸侯的势力下,如襄王之被郑保护及被晋召去。《史记·周本纪》有云:“襄王告急于晋,晋文公纳王,而诛叔带。襄王乃赐晋文公珪鬯弓矢,为伯,以河内地与晋。二十年,晋文公召襄王,襄王会之河阳、践土,诸侯毕朝,书讳曰‘天王狩于河阳’。”
诸侯压倒天子,初尚以潜势力压倒而言,且称霸的诸侯,如齐桓、晋文,为欲维持事实上的次序起见,或巩固自己的势力,还常以“尊王”为号召,只有周天子与郑伯在葛的一战,为郑所败,那便是天子之尊公开地被诸侯打倒了。《史记·周本纪》载:“惠王即位,夺其大臣园以为囿,故大夫边伯等五人作乱,谋召燕、卫师,伐惠王。惠王犇温,已居郑之栎。”。
贵族以下犯上之起因,由于国诸侯本身亦渐趋腐化。《左传》载齐之腐化:“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屡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然而,各国贵族中以下犯上之事,在周代后期极为普遍,现例举如下。
一、鲁之三桓
周桓王林之世,便有卫州吁弑其君完(桓公)、鲁公子翚弑其君息姑(隐公)、宋华督弑其君与夷(殇公)及其大夫孔父等惨事。三桓者,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是也。三桓既强,为乱之时便多,最大的一次叛乱在昭公之时。据《史记》称,当时季孙氏因与郈氏斗鸡生隙起冲突,其后哀公抑制无效,且被逼奔越,从此事已显露了世家之僭越犯上例证。
二、齐之田氏
田氏之亡齐在景公之时,属大臣国惠子、高昭子立其爱妾之子荼为太子。公死,荼即位为晏孺子。这时田乞与诸大夫密谋,举兵逐惠子、昭子,废晏孺子。此时田氏专揽大权可想见矣。《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平公即位,田常相之,专齐之政,割齐安平以东为田氏封邑。……康公卒,吕氏遂绝其祀。田氏卒有齐国,为齐威王,彊于天下。”
三、晋之六卿
晋为东周封建期中之诸侯大国,国中世卿之族凡十有一。至昭公夷时,其中六卿把持国政,势渐强大,后六卿并为四卿,复为三卿,其中以韩、赵、魏为最强。《史记》称:“哀公卒,子幽公柳立。幽公之时,晋畏,反朝韩、赵、魏之君。独有绛、曲沃,余皆入三晋。”直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韩、赵、魏才被有名无实的周天子赐命为诸侯。此后,魏、韩、赵还三分晋地。从上述事例,已知封建制之崩溃程度。
天子与诸侯作战,战而且败,共主资格可谓扫地以尽,然自此以后,周天子这个空名,仍有人维持,如齐桓公,便是以“尊王”为名的。其所以要维持的理由,不外想借这个空名,以施行自己的霸政。盖最高级的贵族或天子既已渐渐没落下去,而次级贵族努力挣扎,当时齐、晋、秦、楚等国诸侯所实行的霸政便是高级贵族没落后次级贵族努力挣扎的表现。其中以齐之霸政为最典型。《史记》载:“三十年春,齐桓公率诸侯伐蔡。蔡溃,遂伐楚。楚成王兴师问曰:‘何故涉吾地?’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若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楚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具,是以来责。昭王南征不复,是以来问。'”从上面对话显示出当时霸主实借周室之名号四处兼并。
在春秋时,弑逆算是屡见的事情。例如臣可以弑君,如晋武公弑晋侯缗、夏徵舒弑陈灵公、崔杼弑齐庄公,都是实例;子可以弑父,如楚穆王弑楚成王、蔡灵侯弑蔡景侯,都是实例;弟可以弑兄,如公子州吁弑卫桓公、吴阖闾弑吴王僚,都是实例。其他如侄弑叔、孙弑祖,都变成寻常事,足以看出封建意义已不存在。
封建制度为贵族政治,统治者是贵族,而被统治者为贱民。西周行封建制,诸侯、公卿大夫均为贵族之世袭,于是平民与贵族,划然成两个社会集团。迄至东周,因列国竞争,贵族乃时有变迁,或国破,或家亡,辄失其政治上原有地位。同时因私家之学竞兴,平民中之杰出者,在诸国间争露头角,复以各国之竞养游士,延揽社会人才,于是平民亦可为卿相(如张仪、苏秦皆以布衣而为卿相)。至此,贵族阶层之壁垒,不得不动摇。因贵族阶级之崩溃,封建制亦无法维持,因而渐见解体。
由于封建制度本身发展过久,贵族的人数一天天增加,互相冲突及排挤,结果贵族阶级的人,急剧地降到下层社会,这使下层社会的民众慢慢有了知识,增加力量,能够对贵族阶级起反抗运动。他们敢于斥责那时“君子”的“不稼不穑”和“不狩不猎”而“素餐”,敢于说“逝将去汝,适彼乐土”。后来,贵族也就公开把“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作为赏格,同时,贵族阶级的政权也移到少数拥有实力之中下层人物,所谓“政在大夫”、“陪臣执国命”和“县鄙之人,入从其政”等等。那时,各阶层的人物互相攻击,士阶层失业而贫困的人非常多,“隐士”之流也已出现,而贵族阶级已有没落的趋势,促使封建社会动摇起来。
春秋中叶以后,土地渐次集中于各大族,这时竟有没有封土的大夫和无禄的公子公孙出现,失土的世族较前大增。故在此时,宗法制亦渐失作用,兼并之风起,土地亦成了争夺的对象。争夺的结果是土地集中于少数人之手。在每次争夺之后,胜利者必于原有土地之外再加上一些,失败者便丧失土地,所以兼并之风甚烈。加上当时周天子亦已没有分配土地的权力,国畿日小,无形中封建制度实已解体。
此为封建动摇的外在原因与摧毁封建社会的原动力,加上生产业的发达、铁耕器具与牛耕的发明和一般农业技术的改进,使农村日加开发。同时,铁器又促使手工业进步。然而,农业与工业的进步又促进了商业的发达,我们可从《诗》、《书》的记载加以证明,如“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尚书·益稷》),“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握粟出卜,自何能谷”(《诗经·小雅·小宛》)。
经济发达,使上级贵族的生活腐化,终于完全丧失统治能力;而又使封国之间的交换密切起来,遂致征战不已。盖经济发达,生产品有剩余,可供交换;又因出品之地理关系差异,故非交换不可。各国间的关系密切,则统一诸侯国,使成一大团体,以便于交换,乃是必然的趋势,故争城夺地之事层出不穷。由于进步的农工商业提高了人民的地位,使上层阶级格外容易倒塌,到了士大夫取得诸侯的地位或武士变成了文士,吸收下层社会的优秀分子另组成一个社会中最有势力的阶层时,封建社会的命运已宣告终结。
封建制度衰微,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东周末期郡县制普遍推行。考郡县制度的起因,源于西周的乡遂组织。所谓“乡遂”,是王城及列国国都以外的乡间行政组织。“乡”与“遂”均以家为单位,乡之下有州、党、族、闾、比五级,遂之下有县、鄙、酂、里、邻五级。其初,县较郡为大,且不相统属,郡远而县近。春秋末期,由于兼并战争的发展,若干诸侯国为了统治方便,每把吞占的小国以其地为郡县(如晋、楚等国早已通行起来)。及至战国初期,韩、赵、魏三家出身的大夫,深知私邑增加剥削了国君的权力,便在他们建国的时候,用乡遂的制度为基本组织的原则,在国内广行郡县。其后至战国中期,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将全国分为三十一县,从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封性的封建制度便渐为官僚统治的政府郡县制所代替。
平王东迁后,剥夺了领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以领取俸禄的国家官吏代替了世袭封地的领主贵族的世袭官职,建立了一整套的官僚制度。
在当时,官僚制度所以能巩固地建立起来,主要由于推行了下列四种制度。
第一,官僚俸禄制度。这种俸禄制度所以普遍推行,是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的。这时,各国俸禄计算单位是不同的。卫国用“盆”来计算,有千盆、五百盆等级(《墨子·贵义篇》);齐、魏用“钟”来计算;秦、燕用“石”、“斗”来计算,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战国策·燕策一》);而楚国则用“担”来计算。他们对于宗室官员等不分封而改为官僚俸禄制。
第二,赏金办法。东周以后,各国对于功臣的赏赐已开始用黄金货币。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广泛流通,黄金也已成为货币性质,于是,国君对于功臣的赏赐不必采取分封土地的办法,而以用黄金为赏赐,赏赐黄金百镒、千镒、百斤、千斤或百金等。而无论俸禄制度,还是赏赐黄金的办法,对于废除封建领主制度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玺”、“符”制度。春秋战国期间,建立了公文用玺(官印)和发兵用符(虎符)的制度。春秋后期已有用玺来封泥文书作为凭信,否则无效。因此,用玺或符为信物,对于将帅的任免,是以符为凭的;诸凡丞相、郡守、县令等官,都由国君任命时发给玺,免职时收回玺,如果要辞职,便须把玺缴回。因此,封建制度之分封办法,便无形中被破坏。
第四,年终考绩制度。在春秋战国间,行政管理上已创立了年终考绩制度,所谓“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篇》)。其中最主要的考核工作的方法,叫作“上计”。每年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首长,都必须把一年赋税的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处,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如果成绩不佳,便可当场收玺免职。
以上四种制度的创立,使得一整套官僚机构能够层层控制,集中权力于国君手中,形成集权的国家机构。封建制度自无存在的必要。
再论封建制不得不变为郡县的原因。
战国时代,封建国家的基本统治组织多采郡县制,郡县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域,国君可以直接命令指挥郡县的行政和军事,并加以考核。郡县地方制的普遍确立,无形中更使国君能集中统治,封建制便很自然地转移到郡县制了。但其完成过程是经过相当时日的。
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的地方建设为县。到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逐渐多起来,有所谓九县(“九”是多之意)。到春秋后期,晋国又把县制推行到内地,在卿大夫的领地里也已分别设县。最初,县都是设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赋税制度,一方面便利国君的集权统治,一方面又可加强国防。到战国初期,秦国还是不断地在东部边疆设县,公元前456年开始在颍阳设县,公元前398年在陕设县。此外,各国还不断设置郡县。
郡是春秋末年才开始出现的,最初出现于晋国,是在内地推行县制以后设立的。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陋,地广人稀,面积虽然较县为大,但地位要比县为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为郡。”(《左传·哀公二年》)而到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划分为多少县,产生了郡县二级制。无论如何,郡县制之推行是有利中央集权的,而封建制由于权力之不断分化,把土地权力分封下去,于是权力不断削弱,因此在西周后,诸侯国间争行郡县制,而封建制遂不得不变为郡县制了。
郡县征兵制度的推行和常备兵制度的建立,也促使封建不得不变为郡县。春秋战国间,郡县征兵制度所以会推行,及常备兵制所以建立,是由于封建制度已经解体,天子无力去保护诸侯国的安全。因此,各诸侯为了巩固国防,便实行此种制度。但其所以建立之另一因素,是由于封建社会制度的变动。这时,各国旧的领主阶级的统治已逐渐为新的地主阶级所代替,旧的封建隶属性的农民阶级已逐渐为新农民阶级所代替。旧的领主阶级的军事组织已分裂瓦解,新的地主阶级所要求建立的军队已不再是以领主宗族和私属为骨干的军队,而是要求把武器从领主宗族及其私属手里交给统一的国家政权。同时,由于这时农民在名义上已不属于个别领主所有,而被编列在国家户籍之内,因而使军队的编制得以扩展,农民逐渐成为军队中的主要成分,而征兵制度和常备兵制度也便建立起来。
从上述反映出封建制已崩溃至无法保护的地位,不得不变为郡县制的主要原因。
秦自统一六国后,正式废除封建而行郡县制是由于以下两点。
一、商鞅变法的影响
自封建崩溃的中期,地主阶级逐渐在政治上享有相当的地位,并且要求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秦孝公用商鞅实行变法,确认民间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并取消了领主们管理采邑内民事和把采邑的土地分封自己子弟的特权。商鞅的变法使秦国由弱小之国家跃为强国,于是各国争相仿效,以至领主制便告破坏无余。新法规定,无军功的宗室(贵族领主)一概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爵级,各依等级占有一定的田宅臣妾。有爵位的贵族大官,仅收受封邑内的租税,不能直接管理民事;无爵位的贵族,由此变为民户中的富户。于是领主封建制便逐渐废除。
二、秦始皇正式废除封建
自周平王东迁后,王室力微,再不能管制诸侯,遂至土地兼并,互相篡夺,独立割据。春秋之中,杀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如是周室赖以一统之封建及宗法制度完全破坏。封建制度既已破坏,昔前建国之土地、人民、物产、主权皆属封君,世袭之法再不能用。春秋时,晋国首先改行郡县制,三家分晋后,韩、赵、魏亦采此制,但当时仍是混乱之局面,郡县制一日不统一推行,封建制便不会完全崩溃。因此,当秦统一六国后,正式推行郡县制,封建便完全破坏。我们亦可从王绾、李斯及秦始皇之一段对话找出秦始皇推行郡县制之原因。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夷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封建制便从此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