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封建社会状态及对后世的影响
封建社会的状态
周行封建后,对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影响颇多,诸如上述等级制度及秩序的确立,及因土地分配而产生的农奴现象等。此外,我们尚可以看到其他现象。
第一,农业与工商业相继兴起后,由于次序等级稳定,周人得以努力生产。次序混乱,足以妨碍生产;次序安定,足以促进生产。周民族克服殷商以后,推行封建制,次序大定,于生产有极好的影响。同时,周民族因习见了殷民族之努力于农业,故自社会稍稍安定后,即以殷人为鉴,而向农业方面努力迈进。《尚书》述周公之言曰:“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文中历数殷、周两民族之贤君,指出某也在位长久,由于得知小人(农民)之依,知稼穑之艰难,某也在位不长久,由于“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力言“继自今嗣王”应知稼穑之艰难,不可“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周民族克殷后推行封建,使农业得以发达,我们可参考《诗经·甫田》篇,以证周初农业之发达。其次,农业的收获,既有剩余,以这点剩余为基础,工商业便得同时兴起。周初已有工商业,是不容否认的,就以商人的地位看,也可以得一些证据,如,“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国语·齐语》)。至于当时工业亦有兴起之象,但大多数是手艺人之工业,我们可从《周礼》去考证:“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周礼·考工记》)而工商之兴起,有赖于周代推行封建之制度,因为社会等级得以确立,所以社会秩序得以固定,因而人民得安定以从事生产。
第二,世族垄断选举。在宗法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最重要的观念是“亲亲”和“贵贵”,因此绝没有庶人可以突跃而为卿大夫。那时的贵族都以宗法的身份和门第互相标榜着,因此,在当时的选举制度,选举方法是从贵族中拣取深资和有才干的人来担任重要官职,用那时的话来说,便是“赏功劳”、“明贤良”和“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所以,他们既主张“择善而举”,却又同时主张“举不逾等”等。因此,政治为贵族所垄断,平民根本无参政做官的机会。
第三,姓氏制度与婚姻制度方面。在封建制度影响下,诸侯以国名为氏,是天子所赐给的;大夫以受封的始祖的别字为氏,或以官名为氏,又或以邑为氏,是诸侯所赐给的。氏或称为“族”。此外,男子称氏不称姓,女子称姓不称氏。因为周人是“同姓不婚”的,所以妇人的姓非常重要,因他们以为同姓结婚是不能繁殖的。虽然那时的国家或氏族也偶有破坏同姓不婚的规律,但例子不多。
第四,中下阶级的自由恋爱。在封建制度期间,中等以下阶级男女的关系,是颇为自由的。但是,那时男子虽然可以直接向女子求爱,女子虽然也可直接接受男子的爱,或是男女们又有约期私会,他们也是有时被家长们监视着的。此外,中下层的社会里,有较严格的婚姻制度存在,若正式婚姻,是需要“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也可以由男女双方自己谈判,但是其间也缺少不了媒人。总而言之,在中下阶级里,男女的恋爱是受到束缚的,然而却仍然有着半自由恋爱的婚姻。
第五,娱乐方面。在封建制度下,贵族阶级有些特殊的娱乐,称为“女乐”,这是女子的歌舞队;又有“优戏”,多用于祭祀时。贵族们在幽美的园林里,喝着酒,一面听着音乐,一面左拥右抱,其乐无穷。有些在家中玩厌了,便出外游散、打猎,以解烦闷。但普通的庶民,由于他们身份受到束缚,而且除了自己耕种外,复借其力为贵族耕公田一块(这块公田的面积,大概等于若干农人各自所耕田的总和的十分一),所以普通庶民一年到头只有忙碌着耕种,仅有在农闲时候,才偶有喝酒吃肉、欢呼聚乐的机会。
第六,风俗方面。与封建制度同时推行的,便是宗法制,这种制度是用以稳定社会关系的。而宗法制与宗教也有极大关系,因而影响到当时社会的风俗趋于迷信及敬祖观念。例如规定宗子有主祭的特权而不许支子主祭,《礼记·王制》所称“支子不祭”,便是这个规定。支子虽不主祭,但不能不尊祖,为着尊祖,只好敬宗,故曰“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宗子的地位便因主祭的缘故而重要起来。另外规定小宗传至五代,必将其所继之祖(即高祖上一代之祖)迁到远祖之祧庙去,而大宗则可祭百世不迁之祖。因此,当时的宗教及敬祖观念甚浓厚。
封建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上古部落,棋布天下,植根深固。有大酋长起,挞伐与羁縻并行,凡举部族以归命者,即因其故土而封之,于是“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周代自实行封建后,便将当时四分五裂之部落诸侯国加以统治维系,而另一方面又分封同姓宗室及异姓功臣以往所占领之领土内,因此使局面变为一统,所以封建制度遂成吾国大一统国家之基础。
中国经历唐、虞、夏、商四代,从表面观之,可以称为统一时期,但中国内部文化,仍然有无限阶级之分。及至周采封建制,大封诸侯,其作用有二,一曰分化,一曰同化。所谓分化,谓将同一的精神及组织分布于各地,使各因其环境以尽量地自由发展;所谓同化,乃将许多异质的低度文化醇化于一高度文化总体之中,以形成大民族意识。封建制度乃将宗室及功臣分封,而他们有些分封到与异族接邻的地方,因而使华夏文化发扬光大与传播至各地。
在周以前,夏、商等不曾建立严密的封建制度,所以夏族与外族(夷、狄)的关系在政治上为羁属关系而已。但自周以后,确立了封建制度,把原来各族赶走的赶走,征服的征服,经过了几百年的同化,我华夏民族才开始萌芽。及至春秋时,诸夏民族仍是被四面外族所包围,于是中原各国互相联结,共同对抗外族,提倡“尊王攘夷”;外族中的诸侯(如楚)被消灭,其族人渐被诸夏所同化,成为诸夏的一分子。于是,上古许多不同的种族,此后便混合而成为了一个整体的“中华民族”。
周以前,所谓“中国”,大致不出今山东、河南、河北、山西等地,在这个区域之中,也还有很多文化低落的部族杂居。而周实行封建制,其中之目的如宾四师所说:“封建制乃一种侵略性的武装移民与军事占领,盖封建即是周人之一种工作,不断向东方各重要地点武装移民,武装垦殖,而周代的国家不断的扩大与充实。”及自春秋以后,诸侯势力日渐强大,于是侵略其他外族,实行扩张自己的领土,例如楚、吴诸国尽力并吞南方的蛮、夷,秦、晋等灭尽北方的夷、狄部落,于是华夏的疆域便日渐扩大。此亦为封建制之重要影响。
过去,史官之所以能分清楚各氏族,和我国华夏民族得以不断扩大、延绵不绝,乃由于谱系之完整。春秋时,诸侯之国,公子公孙,支分派别,有关列官分职,世有掌司,因以命氏。自战国以后的人,以氏为姓,五帝以来之姓虽亡,而秦汉以还,姓氏合并之姓,追溯其源,多知其出自古帝。后之史家,辨伦脊,察条贯,自知华夏之民多为炎黄遗胤,据怀旧之蓄念,发思古之幽情,皆古封建之赐也。此为封建之另一影响者在此。
世谓中国古代,皆在宗法社会中,而所谓宗法,实成立于周朝。宗法虽非由于封建而有,但是因封建制度之影响,使宗法日益完善,而其功效亦益显。所谓封建政治,实亦是宗法政治。及周以后,秦、汉的君主虽用郡县制而不用宗法制来治理天下,原来封建之大宗一变而成为家族,政治于上,家族分于下,因而使人民知有家而不知有国,但其政治与典制、伦理风俗,亦多沿袭宗法社会的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