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仪式化诠释
最初的诠释兴趣无疑是由实用性引发的。经书诠释的实用性有两个重要方面。首先是为了明白记载在古书中的宗教礼仪,以便在宫廷、祖庙等场所恢复它们,或者恢复它们从前崇高的地位。其次是为了使人民蒙受经书道德训诫的教化,得体地行礼,从而有利于社会管理。这里我们将讨论培养道德以行礼的问题,然后在第五章我们将结合口头释经再次讨论道德训诫的作用。在上述两个方面中,培养个人道德是基础,但是唯有通过一个情感、心理的扩展过程,个人道德才能向外影响全社会。
《为政》被编者有意识地安排作《论语》第二篇,这具体地展现了学养与内在的道德修养之间的关系。其开篇道:“子曰:为政以德。”(第二篇第一句)邢解释说,德的基础是孝、敬、信、勇等品质;难怪整篇关注这些概念。只有有德君子才能从政,或者说才可能成为有用的官员。很明显,个人的道德教育是为从政作准备,意即《左传》所谓“学而后入政”。
在本篇中有一段孔子著名的自述,它阐发了学者在文本研究与道德培养中必须经历的几个阶段:“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第二篇第四句)服部宇之吉(Unokichi Hattori)的一篇论文专门阐释这一段,他说,如果不理解孔子信奉天命,就不能理解孔子的生平,不能理解他历经多年的磨难依然执着于自己的信念。尽管这种认识可能很重要,但我们将仅仅关注这段的第一部分。
上海博物馆收藏有部分新发现的刻于竹简的儒家文献,其中一段(见《仲弓》篇)对“立”的详解很有意思,它紧密地将学与德行联系在一起。《仲弓》记录的是孔子与弟子仲弓的对话。如果按照晁福林重拟的次序,第6号简、第23b号简和第23a号简应读作:“学,本也。所以立生也。不可不慎也。夫行,顺柔之一日,一日以善立,所学皆终;一日不善立,所学皆恶。”孔子教训儿子伯鱼“不学礼,无以立”(《论语》16.13),表明“学”也包含学礼,包含学习如何正确地行礼,以及如何按照社会的礼仪要求行事。然而班固对“立”有一更简单的解释:15至30岁这15年正够用来学习五经,如果每三年学一部的话。因此,他声称,“立”应理解成“学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