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的流转
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的政策意图在于形成规模化经营,以解决目前农户家庭经营带来的利润低下、生产力落后及土地的撂荒问题,进而促使农业经营向“高水平”转型。据统计,1999年我国耕地流转面积只占到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53%,这一比例2006年为4.57%, 2008年为8.6%, 2011年上升到17.8%, 2013年6月上升到23.9%。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是2008年底的3.3倍。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企业集中流转的趋势明显。流入农户的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62%,流入合作社和企业的面积占近30%。黄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也是要改变传统的经营现状,以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大户。大户被黄村的严书记称为“地主”:
现在的政策就是允许“地主”,还要培养“地主”,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
“地主”与当前的规模经营主体有着质的差异。严书记或许不是对政策导向最熟悉的,但却是最热衷的,因而在中央还未发出土地流转的政策倡导时,严书记已经在黄村做起了有关土地集中的文章。据他观察,“凡是经济发展得好、生产搞得火热的村庄,无一不是靠工业企业”。严书记的目标样板是位于苏南地区的“天下第一村”——华西村,其早已不依赖土地。就任村书记后,严书记的第一件事就是自费带领村干部、村民代表赴华西村观摩学习,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偌大的华西村,只有“十几个人就把全部的农地种完了”,最后他得出结论,“谁种地,谁受穷”。
务农与贫穷的伴生关系,给人地关系加上了一重魔咒——越依赖土地就越贫困。当然,这种务农指的是“小农方式”的务农,是那种由黄淮地区自然环境系统所孕育的旱作经营模式,是历史形成的规模化、连片农田经过分田到户承包,已经细碎化为“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经营形式。以如此的小规模土地来支撑主粮生产,在企业主出身的严书记看来是没有效率的,规模才能产生效率,实现规模就必须使土地不断集中。
实际上,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在黄村早就有先例。20世纪90年代农民税费负担较重的一段时期,因一大部分税费要按照地亩征收,部分村民不堪重负,将土地转给了其他村民。自税费取消后,务工经济在中部地区成为主流,大量劳动力外出也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契机。但此时的土地流转大多发生在亲属之间,特别是举家外出户会将自家土地托付给在村的父母兄弟或其他亲戚。自发流转所形成的土地规模经营一般能达到10~30亩,原因在于亲属、家庭内部的土地经营权集中,亲属之间的情感交换是土地流转达成的基本条件,自发流转依托的是交换而非交易,借用前文的框架,是“礼物”模式而非“商品”模式。
10~30亩的家庭土地经营规模让严书记感到不满意,在他看来,既然要做到规模经营,规模就应该越大越好,不得少于200亩。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显然不能达到这样的规模,能否实现大规模农场经营,重点在于村委会是否有能力推动“整村流转”。“整村流转”只是做土地文章的破题之举,按照村两委讨论的发展大计,将全村土地全部流转出来后,下一步可以招商引资,吸引城市工商业资本下乡包地,如此一来,既能迅速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也能提高本乡镇招商引资的政绩亮点。因此,在2009年得知市里已经在准备推广土地大规模流转试点时,严书记决定先在黄村率先摸索,做出试点经验来。
黄村的土地流转模式既不是行政推动式,也不是商业开发式,而是由村级组织主导的,其做法是先将本村分散经营的土地整合为较大面积的土地,然后流转给承包人。在2009年初次流转中,严书记先在自家居住的自然庄进行动员,成功后再给周边自然庄做工作。第一年共流转土地2188亩,通过与村民商定,租金定为650元/亩/年。流转的步骤是先将土地全部流转给严书记,严书记以其自家产业担保,当全部土地流转给严书记后,由严书记转包给经营者。2010年,村级组织进行第二批土地流转,也以这种模式来推进,第二批共流转土地约1100亩,租金定为850元/亩/年;同年,本村籍贯的企业家李良,在其老家的庄子共流转1200亩土地,用来发展蔬菜产业,为照顾本庄村民,李良将租金定为1000元/亩/年。2011年,村级组织再次在未流转土地的庄子做工作,共完成约1050亩土地的流转,租金为850元/亩/年;同年,由村委副主任武岭引介的浍市农委在其居住的小武家流转了150亩耕地,作为农委的试验田,租金定为1100元/亩/年。截至目前,黄村的耕地除三个自然庄(前李家、潘寨、小武家部分土地)未流转外,其余自然庄土地流转均基本完成。
表2-1 黄村土地流转情况
注:2012年秋季待流转,已达成协议,尚未发包,包括前李家、潘寨、小武家部分土地。
截至目前,黄村多数土地已经完成大规模流转,土地连片承包给经营大户。只有部分愿意种地的农户仍然维持着原来的小农家庭经营模式,以小麦与玉米轮作为内容。已流转的土地目前进入规模化经营阶段,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大户之后,村民不再关心土地使用状况,只获得由经营权流转带来的租金收入,而且还有机会在大户的农场里务工,由此有了双份收入,用村主任丘光辉的话说“既当地主,又当长工”。
黄村的土地流转是在短短三年内完成的,目前全村90%的土地已完成了流转。与自发性的土地流转不同,黄村以村级组织为主导力量推动土地流转,与自发性流转相比具有一些特征:一是流转过程中阻力较小;二是整体性的大规模流转;三是村级组织特别是其中的关键人物的强力推动;四是村主职干部作为流转的中介和担保;五是能够照顾到仍愿种地者的利益。与国家行政力量强力推行的土地流转不同,黄村是通过村级组织与农户协商达成流转意愿;与资本下乡推动的土地流转也不同,该村土地流转始终以村级组织为中介,对下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了基本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