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2016-05
【案号】全国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490号提案
关于建立慈善信托试点、推动慈善事业迅速发展的提案
【提案缘起】
慈善信托是公益事业发展引入金融机制的一个重要形式,在发达国家早已发展成熟,但我国却一直未能开展起来。这一问题在《慈善法》颁布之前已经在立法和政策层面引起了重视,《慈善法》设有慈善信托的专章,并将其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制度和政策高度。我们认为,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可采用局部试点方式,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分步骤积累经验并推动起来。此案基于这一观点形成。
【提案正文】
慈善信托作为区别于慈善组织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早已存在,是公益慈善与信托制度有机结合的产物,慈善信托成为推动慈善事业迅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早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就对公益信托进行了专章规定。2014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即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并颁布的《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信托进行了专章规定,这表明社会各方围绕慈善信托已经达成高度一致,慈善信托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已基本就绪。在实践方面,近年来有十余家信托公司尝试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或冠名公益信托以支持教育、英烈救助等公益慈善事业。民政部2015年3月召开座谈会,就深圳市开展慈善信托试点,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及广东省民政厅、深圳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慈善组织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016年1月,厦门市民政局核准通过并向市银监局报备,由“社会组织法人+信托公司+银行机构”三方共同发起设立并推出的“乐善有恒”公益慈善信托,正式开始运作。
当然,慈善信托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试点和发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对作为金融工具和产品的信托在面向风险和受益并存的市场性、运作模式等方面仍缺乏足够的认知与政策把关;二是公益信托在知识和资质方面的专业性、高门槛等,使得一些打算跻身公益信托的社会组织驻足徘徊,其专业团队和机构能力也远远不够;三是对慈善信托在市场性与公益性平衡方面的认知远未达成一致。
为切实落实《信托法》和即将通过的《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的规定,探索慈善信托带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路径和相应的政策规制,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慈善信托试点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建议民政部会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推进公益慈善信托工作的试点方案,并建立动态跟踪、改革创新、评估问责等机制。试点方案应明确基本原则、范围层级、专业资质、审核流程、风险防控、统筹协调、责任归属等事宜。
第二,应建立适合不同领域、区域、层级的慈善信托试点。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慈善领域,包括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救灾救难等方面,协调并衔接公益慈善各主要领域的相关法规及其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在东、中、西部条件适合的地方,依法按照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区分不同的慈善组织形态,着力、全面推进慈善信托的试点,为全面了解并掌握阻碍慈善信托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现实问题提供经验和依据,为未来依法全面开展公益慈善信托积累经验。国家相关部委也可把公共信托与慈善信托相结合,充分发挥不同性质的信托相互补充、促进与发展。
第三,出台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金融机构尤其是信托公司是熟悉金融市场的主体,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的信托公司长期以来是信托行业的主力军,应出台具体支持措施,调动包括信托公司、银行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支持慈善信托,这也有利于慈善信托的专业规范运行、正常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四,制定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并细化落实。在承认信托固有的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风险、收益机制的基础上,落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税原则,参照基金会减免税收机制和流程,积极探索出台、落实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细化、落实实施细则,避免政策落空。
第五,加强公益慈善信托的运行监管。慈善信托试点期间,应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强调示范和带动;既要弱化审批,又要强调对慈善信托的过程监管,确保慈善信托公益慈善目的的达成。
慈善信托作为继基金会后又一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和机制,其发展有利于运用金融杠杆服务民生事业,进而推动慈善组织有效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建立慈善信托试点,既可以积累经验,也可以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未雨绸缪。
【提案结果】
该提案提交后很快得以立案。该提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环球网、搜狐网等多家媒体对提案作了报道,社会反响强烈。2016年8月17日,民政部针对该提案的内容作了答复。民政部表示,提案中有关出台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慈善信托发展,制定慈善信托优惠政策等建议很有启示意义。首先,关于慈善信托试点问题。民政部认为目前不宜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但会在开始全面实施慈善信托制度的背景下,将工作重心放在怎么做好慈善信托工作的问题上。其次,关于加强财税政策引导与扶持问题。民政部将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管辖、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7月10日,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制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