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者说(叁):2016~2017政协提案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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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2016-06

【案号】全国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714号提案

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的提案

【提案缘起】

社会组织历来是扶贫开发领域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的国家战略中,应该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是个重要议题。这一提案基于我们长期开展的跟踪研究和政策思考而成。

【提案正文】

过去30多年,我们立足国情,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发展道路,基本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少了4.39亿人,“十二五”期间,更是连续两年完成“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的目标。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精准扶贫指的是“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精准扶贫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贫困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思想,也是我国减贫的新工作机制和工作目标。

在理念层面,贫困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中提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在实践层面,社会力量作为我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一环,需要配合政府推进脱贫工作。我国大量社会组织很早就投入减贫领域,而且诞生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项目,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北京地球村等组织开展的“爱心包裹”“希望工程”“母亲水窖”“乐和家园”等项目,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出现了一批扎根基层多年、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模式的社会组织,如海惠小母牛、爱德基金会等。这些社会组织在消除贫困的努力中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边缘落后地区的扶贫工作中,为减贫目标的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截至2015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未来五年,我国将要全面实现这些贫困人口的脱贫,“精准化”成为扶贫工作的基本理念、机制与目标,社会组织在这之中还有很大的作用空间。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 转变扶贫方式,正确认识“扶持谁”的问题

精准扶贫的第一步是精准识别,解决“扶持谁”的问题,摸清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首先,新时期扶贫方式发生变化。传统思维中,社会组织通过募集获得资金、物资等,然后提供给贫困人口,以直接的方式扶贫济困。现在则已经转变为培养自我发展的方式,从个案扶贫转向社区建设,重视扶贫对象的参与,调动他们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让受助者参与到发展过程中来,自己寻找贫困原因和解决方式,使其真正成为解决贫困问题的人。其次,精准识别必须把握扶贫对象出现的新情况。一些贫困问题的出现,往往伴随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例如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传统中的被扶贫对象大量离开农村,剩下的贫困人口很多是因为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社会保障来兜底。这部分贫困人口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认定,落实与社会救助体制的衔接机制,比如采用消费券等形式,确保受益人精准到户。最后,避免将“精准”理解为所有贫困对象都需要瞄准,政府兜底只是一部分,应分层次和对象。扶贫项目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能力的提升,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另一类是面向儿童,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着眼于未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要着重在这两类上下功夫,通过帮扶拥有生产能力的人,实现社区综合发展;通过关注儿童、关注教育,实现走向未来的改变。

二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解决“谁来扶”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真正的社会化扶贫是企业、社会组织和每个公众的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社会组织必须积极搭建平台、发挥畅通渠道的作用,推动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第一,社会组织通过开展项目及培训,传递信息、传授生产技能,提升受助对象的自主发展能力。相比政府自上而下、通过体制动员的扶贫模式,社会组织扶贫项目往往具有更强的可及性。第二,社会组织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能够深入了解基层社会,直接对准贫困人口,针对不同人群、贫困程度开展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因此瞄准性和效率高。第三,社会组织不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项目和活动,可以直接扶贫济困,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探索有效的模式,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协助政府推动脱贫工作。

三 推动社会组织创新,解决“怎么扶”的问题

首先,项目创新。随着贫困人口的不断减少以及贫困程度的改变,公益组织推动社会扶贫最关键的是要瞄准需求,不断推陈出新,根据不同的需求在不同阶段推出不同的项目。

其次,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扩大参与和实现赋权。在减贫工作中提供机制与方法,建立一套帮扶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比如采用参与式社区综合发展的理念,不仅改善了当地基本的生活环境,而且通过数年参与式的推进,当地民众更加主动参与到各项目中,社区得到赋权,开始实现自我管理。在参与式发展中,扶贫对象的参与是核心,这在国内外减贫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证实。

再次,互联网时代参与方式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应用,引导公益慈善领域的创新,给公众参与扶贫带来多元化的选择,驱动公众参与、资源筹集、资助形式等不同层面的变革。如微信支付与网络众筹的出现,表现为小额捐赠、方便快捷、简单透明等特点。社会组织应该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信息技术不仅有助于克服传统扶贫模式中瞄准率偏低的问题,而且重构了社会资源、公益组织与扶贫对象之间的关系。

最后,社会组织通过与政府合作,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确保有关方针政策、项目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并发挥监督作用,也有助于精准管理与考核。实际上,精准扶贫的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增强针对性、突出协作性、提高实效性,能够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脱贫攻坚战中来,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共同努力。

【提案结果】

该提案全文在新浪微博的阅读与转载量达2204次。国家和地方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较为重视,且积极进行引导。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京联合召开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座谈会,会议讨论了《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精准扶贫示范行动方案》(草稿)。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方案。2016年6月,济南市出台《济南市社会组织精准扶贫爱心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3月,宁夏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区社会组织结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社会组织结对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捐赠、捐助、捐建资金,通过项目帮扶、志愿帮扶、捐赠帮扶等多种帮扶手段,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会员企业+个人”的全民参与扶贫模式,努力实现互融互促、相互推动的发展目标,助力脱贫攻坚。2017年5月,银川市出台《银川市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精准扶贫方案》。2017年,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鼓励、动员当地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到全省扶贫攻坚大格局中,围绕全省56个贫困县尤其是11个深度贫困县、6324个贫困村、228.7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总体目标,通过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和特长,助力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00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7月4日,《慈善公益报》作了题为《社会组织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报道,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场战役中,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上下通联,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7年11月,重庆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17日《北京青年报》发表了题为《社会组织如何更好地参与扶贫》的报道。从各地实践和相关报道来看,大家对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义和价值具有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