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婚姻、婚俗与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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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前交往本章内容曾发表于《青年研究》1996年第3期,题为《从“无交往婚”到“半交往婚”——对豫东地区一村落婚前交往变化的考察》。

美国社会学者威拉德·沃勒(Willard Waller)按目的和行为规范把青春期的异性交往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由约会”(dating),即一种没有固定对象、没有特殊责任、只从交往本身获得乐趣的交往形式;另一种可称为“求爱”(courtship),这是一种只有一个交往对象、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方式。本章所谓的“婚前交往”属于后者。婚前交往在西村俗称“扯络”。下面我们将考察西村青年从订婚后到结婚(当地人称“办事儿”)这段时间内婚姻当事人之间是如何接触和交往的。

一 婚前交往的变化及其原因

各个社会和文化对婚前交往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开放而有的较保守。婚姻可根据当事人婚前交往程度而分成不同的类型。这个系列的一端是“无交往婚”,在这种婚姻模式下,当事人的恋爱活动受到社会习俗和出身的限制,男女在婚前极少或根本没有交往,基本上处于隔离状态。这种婚姻模式通常与包办婚联系在一起。另一端是交往较充分的婚姻,即婚姻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的交往不受或很少受社会习俗和出身的限制,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较自由,婚姻较强调情感因素。这种婚姻通常同自由婚姻联在一起。在这两端之间还有许多中间类型。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越悠久深厚、等级观念越强,对婚前交往的态度越趋于保守。传统中国和印度社会的婚姻模式就具有“无交往婚”的特点,像非洲一些部落以及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对婚前交往限制较少。婚前交往形式不仅因文化传统不同而不同,还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中国和印度,城市里的婚姻大多数是一种充分交往的婚姻,至少在理论上对婚前交往没有限制,传统的“无交往婚”形式已发生了变化。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婚姻大部分是包办形式的婚姻。这种婚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婚姻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父母、族人、中间人(媒人)起较大的作用,婚前交往为习俗所不许。“无交往婚”与中国传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是一致的。在两性关系上,儒家思想反对男女在公开场合示爱,主张“男女授受不亲”。儒家思想的后期形式——礼教有一套“男女之大防”的说教,把婚前和婚外性关系视为严重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防范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常的关系,礼教反对婚前男女之间的接触和交往。

传统乡村社会的媒人把处在隔离状态的青年男女作为婚姻候补者相互介绍并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几个步骤,即提亲、“打听媒”、“相媒”、换帖,都是由当事人父母、媒人以及族人主导的而几乎与当事人无关。大多数当事人到了“入洞房”时才第一次见到对方。可以说这是一种较典型的“无交往婚”。西村人戏称这种婚姻为“隔布袋买猫”——当事人双方各自被装在口袋里,由他人提着口袋讨价还价。在这种模式下,婚后即便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等严重问题,也无法挽回,因为离婚为传统所不容。一些父母利用这一点,与媒人串通为有生理缺陷的子女组织有利的婚姻。这方面极端的例子是巧施“调包计”:“相媒”时是一个人而结婚为另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婚姻悲剧是可想而知的,西村就有这样一个例子。


RZ,男,住在主村南部,73岁,有智力障碍,连自己的年龄和属相都说不清。18岁时有人提亲,女方Z氏,贤淑漂亮。RZ父母深知自己的儿子过不了“相媒”这一关,便与媒人串通,相亲时由其家族中一个堂弟代替。婚后这个不幸的女子才发现丈夫有智力障碍。她整日痛哭,不思饮食。离婚是不能想象的,她索性自杀,但两次都被丈夫家人发现而未遂。最后,她只能把眼下的事实看作老天的安排加以接受,与丈夫生活,并生下3个女儿。


在“无交往婚”的年代,这样的例子绝非绝无仅有。当西村稍有年纪的人议论过去的婚姻、感叹今日婚姻变化时,常常举出这个事例作对比。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前文我们已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婚姻缔结过程中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见面”,二是“登记”。这两项程序都是基于增加当事人的接触和交往而设,使原来装在布袋里的两只“猫”有一个见面的机会。这两个步骤的增加可以说是婚姻从“无交往婚”向“交往婚”的一个转变。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村婚前交往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说在20世纪60年代婚前交往还是个别现象的话,那么70年代以后的情况正好相反,即婚前不交往者开始成为少数。90年代中期,婚前不交往的情况几乎没有了。笔者同西村至少20个已订婚的青年男女做过面谈,他们每年至少有一次与婚约者直接接触的机会,如春节“走新亲戚”已成为一种新的习俗。笔者没有听到男女双方订了婚而没交往的例子。

已订婚的青年男女婚前交往的增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城市生活方式的影响。西村距开封市32.5公里,开封市是西村新思想、新生活方式最主要的来源地。西村与开封市的联系主要有:出售农副产品,如卖粉条、红薯、芋头、蔬菜、水果等;进城购物;在城里打工;进城看病;等等。改革开放以后,村里的经济较以前活跃,人们同开封市的联系更密切了。交通工具的改善使得这种联系更加便利。开杞公路(开封—杞县)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铺上柏油的,虽然这条公路最近处距西村6公里,但毕竟大大改善了西村人进城的条件。不过,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花钱坐公共汽车进城对西村人来说仍很奢侈。那时自行车还不普及,进城主要靠步行。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经济状况好转,坐公共汽车进城已是常事。自1982年起,有个体户从事客运工作,汽车从西村通到开封市,西村人进城更为方便。原来步行进城办事来回至少要2天时间,自行车普及后1天即可。20世纪90年代中期,那些添置了小型拖拉机以及买了摩托车的人家,进城更是便利。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城市打工的西村年轻人增多,城市生活方式对西村的影响增大了。城里男女的交往方式不断影响西村人。开封市人称男女约会为“轧马路”或“数电线杆子”,这些词语都进入了西村人的语汇。尤其是那些在大街上或公园里手拉手、肩并肩的青年男女,引起西村年轻人的惊奇、羡慕和向往,这些年轻人的交往发生了变化。在城市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村落对婚前交往的舆论也趋于宽松。有这样一个例子,说明同一个人在城里和在西村的行为是很不同的。


WGT, 25岁,在开封市当厨师。16岁时订婚,女方住在西村北6公里处的贺寨村,订婚后两人一直没有来往。WGT在烹饪学校学习烹饪,毕业后在开封市一个工厂的食堂里当合同工。在城市当厨师,这在当地是一个不错的差事。可能是因为地位变了,或者受城市生活的影响,WGT开始嫌弃他的婚约者,与其解除了婚约关系。后经人介绍,他与开封市附近一个姑娘定亲,定亲后两人来往密切,用西村人的话来说,就是“他们俩经常在开封市轧马路、逛公园”。WGT经常安排姑娘住在开封市,有时候就住在他的宿舍。后来姑娘怀孕,据说此事在工厂造成了不良影响,食堂老板把他解雇了。1996年,笔者在西村调查的时候,他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他告诉笔者,他要到上海工作,那里工作机会多。他向笔者谈了他在城市和在农村的不同感受:“城市里,谁也不认识谁,想咋着就咋着。城里人大白天都搂搂抱抱的,根本不算什么。不像在农村,都认识,啥也不敢,不好意思。”


第二,电影、电视和广播的影响。媒体的迅速发展,即电视、电影、广播的普及是婚前交往增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20世纪六七十年代,村里还没有电视,收音机也不普及。公社的电影放映队每年只有两三次来村里放映电影,而且,那时电影的内容都比较严肃。20世纪90年代中期,村里约1/3的家庭有了电视机,收音机已相当普及。结婚、生子、盖房、为死去的祖先举行“三周年祭”和“十周年祭”等场合,流行的做法是包一场电影。电视、电影的普及丰富了村落的文化生活,在农村,看电影、看戏的机会增多,也为青年男女提供了更多的幽会机会。

更为重要的是,影视作品中对浪漫爱情的渲染以及对西方和城市新的生活方式的介绍,大大丰富了年轻人对爱情、婚姻以及性的认识,从而改变了人们的看法。电影、电视剧中有许多两性关系方面的描写,谈情说爱的场面很普通,甚至出现拥抱、接吻等让乡下人看了心惊肉跳的场面。那些哀叹“风气变坏了”的人们,把电影、电视看作罪魁祸首。一位40多岁的男村民不满地告诉笔者:“现在的电视、电影都演些啥!男女抱在一起乱啃。我们都是有子女的人,脸上真‘没局’(尴尬)”。他的经验是,每到这时,或者上厕所或者找火柴点烟,以躲开那些尴尬的局面。但年轻人很快接受了这一切,人们逐渐对男女亲昵行为习以为常。电影、电视剧中爱情方面的内容为情窦初开的青年提供了模仿的榜样。

第三,女性活动范围的扩大和交往能力的提高。过去的女性不大出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村社会中妇女的活动范围比以前扩大了,她们和男子一样,赶集、赶会、买卖东西、进城、看电影、看戏等。这无疑增加了她们与人接触的机会,提高了她们的活动能力和与异性交往的心理承受能力,减少了她们与异性交往时的羞怯和局促。所以婚前交往的增多也是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表现。未婚女子在与男青年接触时不再像以前那样扭捏和不自然。西村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常常这样说:“现在的小闺女儿,可不像从前,疯得很哩!”“疯”固然是一个负面评价,但这个词中也含有女性活动范围扩大和与男子交往、活动能力提高的意思。

二 婚前交往的形式

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村的婚姻既不是完全的包办婚,也不是完全的自由婚,而是一种中间形态。这种婚姻中既有当事人的父母以及族人的高度介入,当事人的意见也受到重视,即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从婚前交往的形式和程度上看,这里的婚姻既不是过去那种完全的“无交往婚”,也不是现代城市中的那种建立在男女充分交往基础上的现代婚姻,而是一种中间形式,可以说是一种“半交往婚”。

图4-1 看电影

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双方当事人婚前的直接接触仅限于“见面”和“登记”。而且对大多数人来说,“见面”是有生第一次以婚姻为目的同异性交往,因而常常是面红心跳、局促不安。很多人在“见面”时不敢抬头看对方、不敢说话。“登记”时通常有家人跟随,即便当事人有单独交谈的时间,也是很短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对方的了解仍主要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所以有时很难发现隐蔽的问题。前文提到的SJJ前妻身体上的缺陷之所以直到婚后才发现,乃是婚前交往不足造成的。这说明仍有父母试图利用婚前交往不充分而隐瞒信息,来组织对子女有利的婚姻,但离婚的结局说明这种努力最后还是失败了,原因是时代发生了变化。

尽管西村青年男女婚前有了某种交往,但这种交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交往。这里的婚姻仍不完全是两个当事人的事,更重要的是两个家庭的事。“换帖”这一仪式在确立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确立了两个家庭的亲戚关系,而且人们似乎看重的仍是后者。例如,在正式场合,人们常常使用“亲戚”这个词称呼婚约者,说“俺孩子的亲戚”“俺孩子的亲戚家”,而不常说“俺孩子的对象”“俺孩子的对象家”等。订婚后,当事人的交往只是作为两个家庭来往的一个附属部分进行的,当事人的接触和交往也通常要找到适当的借口。“约会”一词还未出现在西村人的日常用语中,因为现代城市中那种完全以谈恋爱为目的的约会在这个地方还较少见。

西村青年男女婚前接触和交往一般需要借助某种公众认可的形式,从而形成了一些新的民俗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第一,节日“走新亲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最重要的婚俗形式之一。春节、中秋节,男女双方互相到对方家里拜访,称为“走新亲戚”。春节,男方一般在农历正月初二到女方家拜访。男方到女方家拜访需备厚礼,而女方到男方家拜访只需备一些象征性礼品,而且临走时男方父母还要给姑娘钱。在这种场合,两个当事人只是不好意思地打个招呼,大部分时间是同家里成员交谈。“走新亲戚”是家人对新人的进一步考察,并不是为两个当事人特设的交往机会。在有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两个当事人表示亲密或单独谈话被认为是不妥当的。两人的单独谈话通常是在整个拜访结束后,即送客的时候,以使两人单独相处显得自然。送客人时,其他家庭成员只送到大门口,而当事人的一方则必须把客人送出村子,这个特殊使命其他人不可代替。两个当事人说悄悄话就是在送客途中。送客时间长则三四个小时,短则半个小时,人们常常根据送客时间的长短来判断两个当事人的关系。

第二,“帮忙”。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婚前交往形式。婚约关系确立以后,两家便成了亲戚。一方家里若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事,如收麦子、收秋、种麦子、“垫庄子”(建房子时的土方工程)、盖房、打井、“下粉”(做粉丝)等,另一方有“帮忙”的义务。理论上说,这种帮忙是相互的,但实际上大多是男方到女方家帮忙,这也是对小伙子能力的一种考验。在这种时候,家里人常常留出时间让青年男女单独相处,未婚妻在小伙子离开时通常要送行,这也是两人单独相处的时间。

第三,探病。一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父母生病,另一方要去探望。与“帮忙”的形式不同,探病是相互的。而且,如果是男方的母亲生病,男方家人通常要安排姑娘留宿,让这位未来的媳妇照顾病人一段时间,从而考察她会不会做家务、是否“手巧”、和未来婆家人是否合得来等。其间,两人也有单独接触的机会。当姑娘回家时,家人会安排小伙子送行。

第四,赶集、赶会。“集”即早市,在西村方圆4公里的几个村子每天都有这样的早市;“会”是在特定日子举行的大型交易和文化活动,时间一般为三天,如每年农历四月初八(王母娘娘生日)会(在东村举行,距西村1.5公里)、小满会(东村)、腊月十八会(东村)、祭灶会(在土山岗举行,距西村6公里)等。“集”和“会”不仅有贸易活动,也是重要的社交场所。会见亲戚或托人向亲戚传达口信、“相媒”、对象第一次见面等,多是安排在这种时候。已确立对象关系的男女也会在这种时候见面。

第五,看电影、看戏。一个村子放映电影或演戏,周围村子的人都会来看。这种场合人多,又通常是在夜间,故是青年男女见面的好时机。当有城市大剧团来村里演出时,小伙子事前会特意把姑娘和姑娘的父母接到家里住一两天,这期间两人自然会有单独谈话的机会。

第六,进城买东西。这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才有的交往形式,也是一种最直截了当、最接近城市里约会的一种接触形式。农闲时节,约定一个日子,男女双方各自骑着自行车(或男方骑车载着女方)到开封市购物。这种形式给了男女双方较多的单独相处的时间。

除了这几种形式,聪明的情人还会找出种种借口与心上人相会。例如,花生熟了,对象家没种花生,送去一篮花生,这便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女方为男方做了一双鞋,送鞋也是一个机会;等等。总之,把相会安排得尽量自然,尽量为相会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这里青年男女婚前交往的一个特点。

从交往程度上看,男女交往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一般性谈话;第二,谈爱,即相互表达爱慕之情;第三,身体接触,如拉手、接吻等。第四,发生性关系。男女交往一般来说有从第一个阶段自然发展到第四个阶段的趋势,但在“万恶淫为首”的旧礼教看来这是极为严重的事,因此,过去采取了种种措施来禁止婚前交往以防范淫乱。那么,现在西村青年男女婚前交往到什么程度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比较困难,因为男女交往的具体内容属于个人隐私,虽然村民们的隐私观念还不强,但对于这个话题一般都会觉得不好意思,只能提供一般性的内容。根据他们的谈话推测,西村人的婚前交往绝大部分只限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也就是说这种交往大部分还只是一般程度的交往,这也是当时西村舆论所能承受的程度。男女见面谈论的内容多比较实际,如两个家庭的情况、结婚后的生活等,而较少表达爱慕之情,有的人即使有这样的感情也拙于表达。笔者与一个叫SHZ的已订婚男青年谈了他和婚约者见面时交谈的内容。


只是说说话。譬如,家里最近有什么事情,又买了头小猪,恁门口的谁谁是俺村谁谁家的亲戚,等等。我的嘴笨,不会说话,开始连头都不敢抬。也想拉拉手,可是不敢。这里可不像城市里,人家要是见到,多没局呀。


大部分男女的交往只限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因为当时乡村社会舆论对男女交往所能容忍的程度仍是有限的,超过这个程度的交往会带来麻烦。笔者认为这也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村婚姻还只是“半交往婚”的一个证明。它表明婚前交往还没有作为婚姻缔结的一个公认步骤(这一步骤在现代婚姻中是必不可少的)而完全为村落社会的传统所接受。

三 婚前交往的进步与问题

婚前交往的增多使婚约双方增加了相互了解的机会,使以前那种“隔布袋买猫”式的婚姻有了改变,这是一个历史进步。由于婚前接触增多,男女青年提高了与异性交往的能力,未结婚的青年男女见面谈话一点儿也看不出拘谨、不自然的样子。1986年7月,笔者在该村调查时亲眼看到这样一件事。


家住南门里的男青年KDY,为人加工面粉。他的对象YEM,住在本村寨外。一日,YEM拉来一袋麦子,让KDY加工。恰好设备房周围有许多人,人们拿他俩开玩笑。其中一个人对YEM说:“加工小麦,打(付)不打钱呀?”另一个说:“这钱不能打,哪能收钱呀!”YEM十分大方地回答他们:“打钱就打呗。”KDY也很大方,一点儿也看不出拘谨的样子。


当然,并非每人都能做到落落大方。许多人婚前见面仍害羞得一句话也说不出。

应当说在双方当事人婚前交往较多的情况下,隐瞒身体上的任何重大缺陷都比较困难。婚前交往增多使人们比以前更容易发现被隐瞒的问题,接触后发现对方重大问题,例如,男子偷盗或有疾病、残疾,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便提出退婚。


KLS,住在西村南门里,25岁。20岁时与许庄(距西村3公里)一个女子订婚。两年后发现女方有心脏病,遂提出退婚。


这无疑增加了婚姻缔结过程中个人选择的机会,从而避免了前述“调包计”之类的婚姻悲剧。而且,婚后发现对方隐瞒的重大问题可以提出离婚,这也使人们不能不更诚实地对待婚姻问题。

人们对婚前交往的看法是不同的。在同笔者交谈的所有青年当中没有一人不赞成婚前交往的。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却持较保守的态度,他们哀叹世风日下、今不如昔;但多数人承认世道变了,不能再用过去的眼光看待现在年轻人的婚前交往,用他们的话说是“要撵形势走”。男女婚前来往的增多的确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婚前交往的增多增加了男方的婚姻费用。因为每次男方到女方家“走新亲戚”都要备厚礼,而女方到男方家“走新亲戚”不仅不必备很厚的礼,而且男方的父母还要给姑娘100~200元的“见面礼”(当地人戏称为“叫爸钱”“叫妈钱”)。所以,每次“走新亲戚”(无论是男方到女方家还是女方到男方家),男方在经济上都是“净赔”,进城买东西也是如此。有的父母不赞成婚前来往主要不是习俗的原因而是基于经济上的考虑,有的村民所说的“越扯络越赔”就是这个意思。

其次,产生了交往深度不当问题。当然,这里所谓的“深度不当”是相对于社会舆论所能承受的程度而言。婚前交往也有个别达到第三阶段(身体接触)甚至第四阶段(发生性关系)的例子,但不多。因为当时西村的舆论还不能接受这样的行为。这种情况会给村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成为严重的事件。


女青年DY, 1984年与本村一个男青年订婚。1985年秋,DY母亲生病住院,父亲到医院照料病人,家中只有DY一人。未婚夫到DY家帮忙干活。一日,小伙子干完活没回自己的家而在DY家过夜。DY父亲知道后十分生气,要打她。DY跑到对象家躲避。DY家人多次向男方家要人被拒绝。一天夜里,DY父亲潜入小伙子家,躲在窗户外面探听动静。他听到DY在与小伙子听录音跳舞,大怒,破门而入,要打女儿。小伙子家人听到动静急忙出来保护DY。此事越闹越大,DY父亲扬言要把女儿的腿打断,宣布永远不让女儿进家门。两个青年只得求助于政府。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批评了DY父亲的过火行为,并给两个青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事态才慢慢平息下来,DY的父母也只得承认这门亲事。


在这个民风淳朴的村落里,“万恶淫为首”这个古老的信条仍影响着人们。这类事情常常是人们议论的话题,也最能受到人们的谴责,而且在这种事情上,女方通常比男方承受更大的压力。这表明人们在这样的问题上使用双重的道德标准。女方家族为了维护名誉常常表现得怒不可遏甚至失去理智。在村民的生活中,似乎没有什么别的事情能引起那样大的愤怒。他们这样做,与其说是为了惩罚当事人,不如说是试图从公众面前挽回面子。他们表现得越怒不可遏,对当事人的惩罚越严厉,就越向人们表明出了这种事情并非因为“家教不严”,因而就越有可能得到舆论的谅解。尤其是父亲,常常扮演严厉的审判官和打手的角色。一些悲剧就是在这种愤怒的情绪下发生的。1993年1月,笔者在西村调查时了解到,一个女子因与婚约者接吻而受指责,最终自杀的悲惨故事,当地人称为“新李天保吊孝”(《李天保吊孝》是当地流行的戏剧)。


KLZ,男,住在西村寨外。与惠济河南岸方庄村一个女青年EN订婚。订婚后两人来往密切,感情甚笃。除了节日相互“走新亲戚”外,平时两人还会约会。1992年夏天,方庄放电影,KLZ借看电影的机会与EN幽会。那天的电影是一部爱情故事片。影片中的男女十分相爱。KLZ望着幽暗灯光下低头不语的EN,忽然感情难以自制,竟不顾一切地吻了她。此事正好被姑娘的妹妹看到,多嘴的妹妹便把姐姐的事情向家里人讲了。这样的事情在城里算不了什么,但对于把名誉看得比命还重要的乡里人来说,实在是了不得的事。漫骂、侮辱劈头盖脸地向姑娘袭来。姑娘的父亲扬言要勒死她,家人骂她不要脸。村里人在背地对她指指点点,往日的朋友也疏远了她。她像一个得了麻风病的人,人见人躲。姑娘经受不住这样的打击,在悔恨、羞辱、绝望中服剧毒农药自杀身亡。KLZ得到姑娘自杀的消息痛不欲生。但姑娘的父母认为是KLZ害死了自己的女儿,拒绝KLZ参加姑娘的葬礼,后经KLZ家人一再赔礼道歉才得以参加。葬礼上,KLZ哭得昏死过去。围观者无不为之落泪。姑娘下葬后,KLZ常常在风冷月寒的夜晚,一人跑到姑娘坟上,哭喊着姑娘的名字道:“EN啊,我对不起你呀”!


这是一个由于婚前交往的程度超过了村落社会所能承受的程度而引起的悲剧。EN应当说是为传统习俗所害。因为一个吻竟夺去了一条生命,这种事情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农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村青年的婚前交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可看出这个变化的趋势是从“无交往婚”向“半交往婚”再向以自由交往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变化。但“半交往婚”向自由交往婚的转变也需要时间。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凝固状态:人口流动性低,职业变化少,传统力量强,社会舆论对婚前交往还不够宽容。EN悲剧的发生虽属个别事例,但说明青年男女婚前自由交往仍承受传统舆论的巨大压力。EN是旧的习惯势力的牺牲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和推进城市化。只有人口流动增加、村落生活不再闭塞、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提高,婚前交往才有更大的自由,社会舆论对婚前交往才会更趋宽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对村民加强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婚前交往的增多是一种社会进步,父母对此要持明智、宽容的态度。当发生侵犯青年男女权益时政府要坚决出面干预。同时,对青年要进行自尊、自爱的教育,让他们懂得异性交往是一门艺术,作为一种修养学会同异性的接触。教育他们为了婚后的幸福,婚前交往要大方而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