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内涵、特征与类别
一 风险概念的历史考察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的概念源自西方。当代欧洲的许多语源学词典普遍都收录了“风险”这个词条。“风险”英文为Risk,其词根为意大利语Risco,其含意是Rips,含有暗礁(Reef)或礁石(Rock)的意思。“风险”一词为何是源于这个词?其与暗礁(Reef)或礁石(Rock)有何联系?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新概念?它要象征一种什么样的新意义?从目前所搜集到的文献来看,比较普遍的解释是:“风险”概念的产生背景可以追溯到近代欧洲地中海一带频繁的商船贸易往来,创造出“风险”这个概念主要是为了形容商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可能遭遇触礁或海难等而招致损失的危险。“风险”概念的发明反映出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规避不确定性风险所做出的努力,体现了当时人们憧憬未来、趋利避害的积极冒险精神,彰显了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主动性。这其中也包含了韦伯所阐述的资本主义精神,以及当代社会理论家所分析的现代性的精神要素。从这一点上来分析,“风险”概念自被创造之初起就不仅仅是一个一般性的描述性概念,更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此后,“风险”概念慢慢被赋予了现代含义,即与人的认识和实践相联系,它不仅仅是指一种类似于地震、海啸等的自然灾害现象,更是突出了一种人与外在世界之间可能存在的损害关系。风险概念的发明和风险的制度化过程,从完全被动地依赖自然到主动地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反映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变化,反映了人的主体意识——启蒙运动以来所弘扬的理性至上精神,这从根本上体现了一种具有现代性的精神要素,在制度上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发展。
除此之外,中国的古汉语中就已经有许多形容风险的词语,比如,“劫数”“险象”“风云”之类的词语,形容风险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灾”“难”“祸”“坎”之类的词语,强调风险的损失性;“险象环生”“否极泰来”之类的词语,强调风险的机遇含义。《周易》则是用吉凶祸福来证明风险的存在,“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因祸得福”便是形容通过带有神秘色彩的卜筮来认识和把握风险。这些词语一方面包含了极其丰富的风险意义,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人对待风险的观念和态度。在古代汉语中,“风险”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词语,在现代汉语中它才成为一个合成词。仅仅从字面上分析,“风”飘忽不定,意指一种不确定性;“险”就是危险、不安全,合起来就是不确定的危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风险就是“可能发生的危险”,危险就是不安全、遭到损失或失败的可能。《辞海》则对风险一词做了比较全面的界定:风险就是“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总之,风险可以简单理解为“可能发生的危险”。当然这仅仅是一个最简单的定义,要全面深入地理解风险的概念,需要突破词源学和语义学的分析,从学理的角度将其作为一个社会理论和社会哲学范畴来加以理解与把握。
二 风险概念的内涵解析
如何理解风险概念的内涵?不同学科对风险概念进行了富有本学科性质的解析,这些是我们理解风险内涵的重要理论资源。但现有的解析大多是从现象描述上概括风险特征,缺乏深入的分析,因此现有的理论资源仍然存在概念模糊、各执一词的混乱局面。正如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所说,迄今为止,风险概念依然含糊不清。国内学者对风险内涵界定日益清晰明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冯必扬将社会风险界定为“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界定仅仅抓住了风险含义的关键,却忽视了风险所包含的关系特性;杨雪冬则综合国外学者的观点将风险界定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赵万里将风险界定为“选择的某种行动之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使行动者的期望目标与实际状况之间发生差异,而给行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后两种界定相对比较全面,但将风险意识包含在内,容易造成混淆。
笔者认为,风险是一个关系性范畴,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的可能发生的状态,它特指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可能造成的一种破坏性关系状态。从相对于人的对象差异的角度上来说,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就是指自然存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关系状态,而自然存在是指人类实践活动没有或不能影响到的天然存在,它主要包括地壳、火山、洪水、飓风等,相对应的自然风险如地震爆发、火山喷发、洪水泛滥、飓风肆虐。社会风险则是指社会存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关系状态。社会存在在社会系统中承担一定的实践功能,当自然存在成为社会存在的载体,和人的实践联系在一起,就具有了社会性,成为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既包括实体性的物质存在,如楼房、铁路、桥梁、汽车、飞机、火箭等,相对应的实体性的社会风险如楼房坍塌、铁路中断、汽车相撞、飞机坠毁、火箭爆炸等风险;也包括非实体性的抽象存在,如各种货币符号体系、制度规则体系、科学技术体系、安全信任体系,相对应的非实体性社会风险如金融风险、制度风险、科技风险、信任风险。
具体分析风险的概念,笔者认为风险具有如下多重内涵。
(一)风险是面向未来的一种可能性
风险是面向未来的一种可能性,不是一定要发生的。因此,风险不具有确定性,它不是现实存在关系运动变化的一种必然后果。当风险转化为现实时,就变成了一种可感知到的破坏性的存在。由于风险只是一种可能发生的关系状态,所以风险本身就暗含着一种机遇。也就是说,当人们意识到有风险之后,就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使其在未来不发生或者减少发生的危害性,甚至使其向着对人的生存有利的方向发展。所以风险概念本身就暗含着人们主动积极迎战风险、敢于冒险的一种主动的主体意识,表现出人类努力寻求确定性、把握未来的一种主观愿望和实践努力。
(二)风险存在于人与特定对象的关系之中
风险并非实体性存在,而是存在于人与特定的对象所形成的关系之中。比如,水、火、土、风不是风险,但洪水泛滥、火山喷发、地震爆发、飓风肆虐却是一种风险。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人与世界的联系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有联系就可能有风险,因此,风险也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任何一种存在与人之间都可能形成一种风险。比如,汽车用于载人,但也能撞人,车与人之间发生相撞(车祸)的可能性关系状态就是一种风险。
(三)风险的表现形式在变化
风险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在许多亿年前的地质年代里,人类还没有诞生的时候,地球上有猛烈的火山喷发,有强烈的地震爆发,然而,那时候的火山喷发和地震爆发尽管再猛烈、再强烈,由于没有人的存在,所以也仅仅是自然现象。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存在着的“无”。而在人类诞生之后,火山喷发和地震爆发对人类的生存造成威胁,但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认识和应对地震和火山爆发这种风险的方式与手段也出现了历史性的变迁。当代风险类型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点,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也日益理性化。不同历史阶段的风险表现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的生存发展状态和自我意识水平。
(四)风险反映了人的一种价值取向
并非所有的关系性存在状态都是风险,只有对人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损害的关系状态才被称为风险,因此,风险包含了人的一种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有不同的层次划分,最基本的就是对人的生命活动造成损害。这里的“人”可以是个体、群体、社区、国家乃至人类整体,相应的价值立场就是站在个体、群体、社区、国家或者人类整体的角度看问题。不同的价值立场,对损害的理解也就可能有所差异,就会影响人们对风险的评估与判定。例如,在市场交换中,有所谓的“风险爱好者”“风险厌恶者”和“风险中性者”。从这一方面看,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利益偏好和价值取向对风险加以建构,使风险成为一个主观性的范畴。为了使概念清晰化与讨论方便化,同时也为了避免发生混淆,笔者将风险的主观建构纳入风险意识的范畴,主要从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损害这一具有普适性价值的意义上来界定风险所包含的价值取向。
(五)风险与人的实践活动相联系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规模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因此,自然的自在自然减少,自然的人化程度日益提高。早在19世纪后期,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指出:“日耳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 ‘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 ‘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事过境迁,如今的状态表明,即使有限的自然存在也和人的实践有或多或少的关联,完全没有关联也就失去了价值意义,这样自然风险从人化特性和社会化影响上也可以纳入社会风险的范畴中加以讨论。因此,风险主要是指与人的实践活动相联系的社会风险,它强调风险来源的社会性因素、风险扩散的社会化效应和风险后果的社会损失性。工业革命以来,风险的社会特性日益显现,在当代引发风险的因素主要是人类本身:一是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制度安排以及做出的各种决定、采取的各种行动都可能带有风险;二是人类不合理的实践活动也加剧了自然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及其对人类的威胁。
(六)风险意味着一种新的世界观
尽管风险古已有之,但风险概念只是在近代才出现。风险暗含着人们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纳入现在的控制范围内,不再局限于过去的经验之中,因此风险概念的出现表明了人们的风险观已不同于传统观念。在传统文化中,如“命”“运”“劫”等,虽然与风险相关,但都没有明确的概念。基于此,风险概念实际上意味着人们一种不同于宿命论、神定论、拜物教的新的世界观,反映人们更加注重人的主体性,这也正是启蒙运动以来所强调的主体精神。这种主体精神在当代更多地被解释为理性精神和科学精神。工业革命以来,人们的风险意识大都体现了这种主体自信精神,即坚信只要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社会生产力,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正所谓“知识就是力量”“理性控制一切”“人定胜天”。所以风险概念与传统相关概念的分野意味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转变——从“自卑意识”转向“自信意识”,凸显出人们对自我的一种重新认识。
三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一)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内涵
基于对风险内涵的把握,结合公职人员岗位的特点,笔者认为,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是指与特定的国家公共职位紧密相连的、居于该职位的公职人员在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诱发公职人员对社会公共利益或其所在部门利益带来危害的一系列潜在的不确定因素。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大小本质上取决于岗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如图1所示:低可能性与轻微后果为低风险(廉政状态);高可能性与严重后果则为高风险(这情况应杜绝发生);高可能性与轻微后果则为低风险(应引起注意,尽管损失小,但频繁发生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但是,对于低可能性与严重后果,则风险等级就要较多地依赖于风险管理者的解释,这也是岗位风险管理的重点。
图1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大小的决定因素
(二)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特征
总体而言,公职人员岗位风险具有以下六方面的特征。
1.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存在特征:客观性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是一种客观现象,它不是人们主观臆断的结果,也不是人们带有某种情感因素的随意确定,而是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与作为部分的公职人员系统之间,以及与作为公职人员系统的诸多构成因素之间,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过程中由于某些目标的偏离和作用力的偏向而形成的结果。
公职人员系统运行的客观性决定了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客观性。在任何社会中,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与作为部分的公职人员系统之间,以及与公职人员系统的诸多构成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而当这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旦发生目标的偏离和作用力的偏向,公职人员岗位风险便随之形成。
2.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状态特征:依附性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并不是单纯独立的存在,它是与各种公职人员岗位行为相联系并依附于公职人员岗位行为的特殊现象。换句话说,公职人员岗位风险就是履行公职人员岗位行为时存在的各种具体的风险要素,而随着公职人员岗位行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与新变化,这些要素转而引发了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产生。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所依附的公职人员岗位行为可分为两种类型——常态行为和风险行为。按照迪尔凯姆的说法,前者是指“应该怎样就怎样的行为”;后者则是“应该这样,但它偏偏不是这样的行为”。比较容易理解的是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重要诱因肯定有风险行为,但比较难理解的是常态行为也可能是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来源的说法。其实,常态行为也可能存在风险。例如,公职人员经济管理岗位的行为是很正常的岗位行为,但经济管理岗位的行为也可能有岗位权力寻租的风险。
3.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形成特征:渐显性
指公职人员岗位风险在其形成的过程中逐渐显露的特性,即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渐显性。事实表明,公职人员岗位风险往往是逐渐形成、逐渐放大、逐渐显现的,尽管这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除了突生岗位风险以外,许多公职人员岗位风险都不是一开始就很明确地显现出来的,它具有渐显性。公职人员岗位行为目标的偏离和作用力偏向的渐行渐远决定了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渐显性。从量的角度来讲,在公职人员岗位行为运行中目标的偏离和作用力的偏向,最初都是很微弱的。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随着时间的推移,公职人员岗位行为运行的偏差就会日益扩大,成为明显的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源。
4.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表现特征:多样性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它可以是岗位政治风险,可以是岗位经济风险,还可以是岗位法律风险等。从其表现形式来说,社会风险源具有多样性。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是依附于公职人员岗位而存在的一种风险形态,公职人员岗位的多样性决定了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多样性。在公职人员系统中,岗位是多种多样的,而岗位的多样性,直接决定了依附于岗位而存在的岗位风险的多样性。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岗位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二是岗位风险的类型区分多种多样,即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岗位风险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5.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功能特征:隐患性
并非所有的公职人员岗位风险都能直接转化为具体的风险事故,但任何一种岗位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发生岗位风险事故,对于公职人员岗位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来说,都是一种隐患。基于此,公职人员岗位风险具有明显的隐患性特征,也就是说,任何岗位风险都可能对现实社会造成危害。它如同大堤上的蚁穴鼠洞,尽管并非都会直接导致大堤的崩溃,但对大堤的安全来说,每一个蚁穴鼠洞都是一种隐患。
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研究表明,只要造成岗位风险事故的各项条件得以满足,岗位风险便会迅速扩展负面功能、扩散风险能量,从而转化为具体的风险事故,进而侵蚀与消解经济社会,影响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甚至颠覆、破坏现存经济社会体系,造成现存经济社会的混乱局面。
6.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控制特征:可控性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人们是可以监控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岗位风险具有可控性。岗位风险的可控性指的是人们可以监测和控制岗位风险。其含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人们是可以监测公职人员岗位风险的。因为人们能够测量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所以就能够监测岗位风险。奈特认为:“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可以测量的”。正因为公职人员岗位风险是可以测量的,我们可以采用把公职人员岗位运行状态与其岗位风险进行比较的方法来对岗位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测。其次,人们可以控制公职人员岗位风险。人们之所以能够控制公职人员岗位风险,主要是因为人们通过测量公职人员岗位的运行状态,可以发现岗位风险之所在,以及岗位风险的存在状态与运行规律,从而规范各种制度,采取各种方法,实施各种措施来化解岗位风险的风险因素,消除岗位风险的风险能量,使岗位风险真正消除于风险之源头,杜绝于风险之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