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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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方法与田野:个案研究与乡域政治

(一)个案拓展与饱和经验法

本研究属于质性研究,以东北北镇范围内近10年来基层治理中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与乡村干部的应对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北镇范围内围绕官民互动和冲突中的博弈形成乡域政治,这一整体性事实构成了本文意义上的个案。因此,它既以个案研究的基本方法为前提,又需要对个案研究进行拓展和延伸。

罗伯特·斯特克是这样界定个案的:“个案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它可以是一个儿童、一间儿童教室,或是一个事件,一次发生……它是许多个中间的一个……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转引自卢晖临、李雪,2007)。在斯特克这里,个案既有界限的区分,同时也是构成相对自成一体的系统。作为社会学乃至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的一项基本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是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2009)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其对原始社区中库拉交换圈进行了生动叙述,成为个案研究的最初典范。后经由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成为当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卢晖临、李雪,2007)。就个案研究的旨趣而言,其强调理解社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进而形成对既有理论的反思或者再建构,而并不追求所谓代表性和普遍性。“人类对于知识的探求从来就存在两条路径,即寻求条理化的路径和探求复杂性的路径,前者为实证量化分析及逻辑推理所专属,后者则主要是质的研究的领地”(吴毅,2007c: 182)。因此,实证量化总体样本中抽取的个案才具有代表性的问题,通常的个案研究的个案不是统计样本,所以它并不一定需要具有代表性,而更侧重的是其典型性(王宁,2002)。在这个意义上,对个案研究代表性的质疑与苛责是没有道理的,其并非在同一层次上讨论方法的意义问题。从根本上说,方法的选择主要是与研究主题和研究对象相关,而不是非此即彼、非好即坏的问题。针对当前正处于转型期剧烈变动的中国农村,深度的质性研究相对更加有利于把握实践的复杂性,进而揭示其内在机制与规律。当然,这并不意味个案研究方法本身的内涵不可加以拓展与丰富,从而更好地理解社会事务本身的内在机理。因此,与其讨论个案代表性这一假问题,不如认真思考如何做好深度个案研究这一真问题。

什么是深度个案,如何做深度个案呢?简单来说,个案的深度如何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之强弱。实现这一目标则要在方法论、方法与方法技术三个层次上进行加强。

首先就方法论而言,它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务和处理问题。个案研究的长处在于剖析个案自身的复杂性,但这并不意味个案研究可以缺乏整体主义的视野。缺乏整体性的理解,个案可能就会成为一个脱离场域〔法〕皮埃尔·布迪厄等(1998: 133-134)将“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的“孤魂野鬼”式个案,不仅不能达到理解个案的深度,个案本身的意义也大打折扣。当然,整体主义的视野不是要求观测一种量化的个案整体,而是要求研究者善于发现事务之间的内在关联。有学者较好地归纳了这样的关联方式:一是对个案相对应的研究单位中的各类社会因素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寻找这些因素之间的联系,并建立一个分析框架;二是寻找所关注的专门问题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并予以理论化的处理;三是在厚重经验的基础上理解现象背后的行动者的意义世界,这三个方面彼此交叉,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构筑着社会人类学调查的深度(袁松,2012)。在这一意义上,长期以来,华中村治学人将“村治模式”村治模式由贺雪峰(2009)提出,并将其作为一种写作方案和研究策略。村庄内在的治理逻辑被称为“村治模式”,这就强调要关注各个村庄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内在关系。作为一种写作方案,是要将村庄内在的治理逻辑表述出来。作为一种研究策略,则是通过对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政策、法律、制度在村庄实践的过程、机制与结果的调研,来理解村庄本身的性质及其变化。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写作方式,其秉持的就是整体主义的视野,它有助于避免在某一事务的研究中“一叶障目”。同时,通过这样的经验训练有助于把握经验的生活性、模糊性、自在性、自洽性和总体性,这种完整厚重把握经验的办法也被称为饱和经验法(贺雪峰,2014)。

其次,就中观层次的方法而言,近年来一些学者引介、总结、提出并加以运用的“拓展个案”或者“延伸个案”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个案研究方法的局限。拓展个案方法,即走出个案自身的狭小范围,转而站在宏观场景,特别是宏大权力的领域中,居高临下地观察具体的日常生活;同时借由具体个案反观宏观因素,从而实现理论的重构(卢晖临、李雪,2007)。也就是说,拓展个案法较好地处理了特殊性与普遍性、微观与宏观之间的问题。这样的分析视角可以让我们在具体的个案经验与宏大背景之间往返穿梭,达致个案经验与理论建构的相互观照。朱晓阳(2011: 39)首先在反思基础上对拓展个案加以运用,他将其指称为“延伸个案法”,这一方法“不仅要搜集和调查个案本身,而且特别要将个案产生的社会脉络或情景也纳入考察的范围,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个案的 ‘前历史’以及个案平息的社会后果”。延伸个案法对“前历史”与“后果”的强调,是一般个案研究很容易忽视的问题,因此延伸个案法将传统个案研究推向纵深层次。这些方法对本研究的启示在于,在具体研究农民与基层组织的博弈时,不能陷入具体的案例研究当中,而要将案例放置在更为广阔的村落、乡镇等地域性背景乃至国家这一宏观的政治背景当中,同时还要将农民博弈事件的“前史”与“后果”引入,这两点正是当前农民“抗争”个案研究中最为缺乏的视角,正因此,屏蔽了“抗争”发生的内在逻辑。

最后,就具体的方法技术而言,社会学、人类学的教科书都做了详细引介,例如关于如何访谈、如何观察等问题。有学者对如何做深度访谈的具体方法及其意义做了探讨(杨善华、孙飞宇,2005),还有学者从方法实践的角度对其展开了批评,认为方法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修正,是服务于理解经验本身的,学者应将重点放在如何进入实践的逻辑中去,而访谈技术本身不是核心,应避免陷入就方法而谈方法的瘟疫(贺雪峰,2008b)。换言之,方法技术本身不仅仅是理论指导下的操作问题,更多时候是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的问题。毕竟,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本身是灵动的“人”,它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般可以在实验室中按程序操控。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或许是方法技术运用最为朴实的表达。因此,个案研究在具体调查方法上,需要反复多次地进入实践逻辑中,没有完美的一劳永逸的精准方法。

(二)研究单位:乡域政治

本文的研究单位是乡(镇)域政治,乡域政治最先由吴毅(2007a)在其著作《小镇喧嚣》中进行了系统化阐述,在其文中也指出了早先时候贺雪峰、仝志辉等人在一些非正式场合使用过这一概念。本文的研究单位也在乡域,基本上直接借用了吴毅所阐述的定义,不过在具体的应用中,吴毅是以乡镇作为主位,这主要与研究主体是乡镇的运作逻辑有关,但正如狄金华(2008)的批评,以乡镇作为主位的立场可能遮蔽作为乡村“沉默大多数”的农民的全景式形象展现,以至我们只见“刁民”而不见“顺民”“臣民”和“公民”。因此,本文借用“乡域”作为研究单元来分析当下农民的政治属性时,是将其放入乡镇各村落共同作为农民政治行为所处的场景化、交织化的关系中去理解。乡域并不是乡镇,而是将其重点落在“域”中,即乡镇只是作为一个地理区位的大致范围,而“发生在乡域政治’的 ‘域’无疑是一个布迪厄意义上具有相对自主意义的完整的时空关系网络”(吴毅,2007a)。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域”的概念更是一个场景化的开放概念,乡镇为大致区划了的场景,但因其落脚于“域”,就使该区划具有了空间开放性、时间延展性、政治运作影响因素穿透性和多维性的网状化特征(狄金华,2008)。

在中国的农村研究中,以村落为单位的研究是中国农村研究最为常用的自觉不自觉的路径选择。在早期的农村研究中,以费孝通、林耀华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学家进行了中国村落社区的研究,并产生了《江村经济》《金翼》等一系列作品,在这些作品中个案主要以“社区”作为体现。在费孝通(1998)看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到几千户的大村,而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以小社区见大社会”成为这一代研究者的农村研究关怀。不过,社区如何代表社会?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中,代表性问题又成了一些学者批评的理由。利奇(Leach)指出,费著的优点在于他的功能主义风格,其核心内容是关于关系网络如何在一个单一的小型社区运作的细致研究,这种研究没有或者不应自称代表任何意义上的典型,它们也不是为了阐明某种一般的论点和预设,它们的意义在于它们本身(王铭铭,2005)。利奇的批评实际上指出社区研究更多地只能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吉尔兹,2000)。对此,费孝通等(2006)认为可以从社区研究到类型研究再到类型比较研究来克服这个困境,进而认识整体的社会,他与同事合作在云南调查了禄村、易村和玉村,这三个村分别代表“纯农业的村庄” “手工业比较发达的村庄”和“受商业中心影响较深的村庄”。遗憾的是,因为个中原因,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成为一种期许,而没有化作认识整体中国的实践。近年来,华中村治研究群体提出以“农民行动与认同单位”作为变量进行“区域比较”的研究贺雪峰(2009、2012)在区域比较的基础是区分出了宗族性村庄、小亲族村庄和原子化村庄,后来又进一步将其提炼为三种理想类型的村庄: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所形成的对村庄理想类型划分,很大程度上对类型比较进行了操作和拓展。除利奇之外,海外汉学界从其他角度展开了对村庄研究的质疑,弗里德曼认为必须综合对文明史的考察来对中国做出更为宏观的表述,因为功能的整体性不足以把握有长远历史传统的中国(Freedman, Maurice, 1963)。施坚雅(1998)则通过对四川盆地的实证研究,提出将以基层集镇为中心的市场共同体作为中国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施坚雅的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创新意义,但是基于西南地区研究得出的基层市场范式并不能否定以村落为单元中心的意义,也忽略了中国农村的巨大差异。以村落社区作为研究单位,费孝通(1996)晚年也对此进行反思,“对中国农村的调查不能限于农村,因为在经济上它是城乡网络的基础。离开了上层的结构就不容易看清它的面貌。在意识形态上,更受到经济文化中心洗练过、用来维持一定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的观念体系所控制。这里存在着一个立体的上下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中国的老一辈社会人类学者所开展的农村研究,可以将其大致概括为“做村庄研究”,尽管任何一个学者可能都不承认仅是做村落的个案研究,而是存有另外更大的抱负。他们凸显出鲜明的中国问题意识与中国关怀,比如费孝通对中国农村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抱负。但是,“做村庄研究”的最重要特征使其最终落脚点还是在农村。与之不同的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重建,学界掀起了新一轮的村落社区研究的高潮,并涌现出一批新的研究著作,如《林村的故事》《社区的历程》《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银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等(王铭铭,2003)。这一时期的研究承接了老一辈学者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追求本土研究的努力,但也赋予了村庄研究的新内涵。“新一代人类学家在村庄的研究上,关注的还是中国,但这时的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作为天然体系的社会,而与国家、宇宙观、政治经济过程、意识形态的概念结合起来,这使得村庄民族志研究的问题不再是一个村庄如何反映整个中国,而是转变成对村庄与国家关系过程的分析”(王铭铭,2003)。也就是说,新一代学人存有更为强烈的学理关怀,在这一种研究中,村庄只是成为理论关照的一种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代学人更为强调规范化的努力,实际上却可能背离了这个传统,尤其是过于依赖西方的学理资源,从而使得中国经验在某种意义上蜕变为一种摆设与陪衬(申端锋,2009)。因此,笔者以为,当前的村庄研究,学者可以寄托其理论关怀,但理论关怀不能变为理论先行,而在农村研究中一定要事先将“理论悬置”(曹锦清,2000),先进入农村经验的逻辑中去,再从经验逻辑中进一步提炼一些中层理论。这既是一种本土化的努力,同时也不妨碍与西方理论展开对话,只是在研究中应当确立何为主体何为本位,否则,过早进入理论的先验性逻辑,只会使村庄研究成为理论的注脚,而无法增进对村庄乃至中国社会的理解。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以乡域政治作为研究单元,吴毅(2007a)、欧阳静(2012)直接将其运用于乡镇为主位的研究,郭亮(2013)、田先红(2012a)、狄金华(2015)、袁松(2012)则以乡域政治作为研究单位切入其自己的问题域。吴毅(2007a: 602)指出,选择将乡域政治作为研究单元,“它部分地解决了有关县域政治研究在田野操作中的困难,并克服了村庄政治研究在时空展示上的局限,可能是一个易于出新且又现实可行的方案”。乡域政治是相对村庄政治提出的,从研究基层政治的角度而言,这确是一个比较恰切的研究单位。正如孙立平(2002)所言,在以国家—农民关系为主要考察对象时,以村庄作为研究单位和以乡镇作为研究单位,都往往只能看到乡土性与国家因素这两者中的其中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因此,乡域政治的研究单元不能简单地把乡镇作为研究单元,更应注重的是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时空关系网络。乡域政治的研究事实上应该包含乡镇政治、村庄政治以及乡镇与村庄互动中的政治等。本研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乡域政治”作为研究单元,充分发挥村庄单位的研究与乡镇为单位研究的双重优势。因此,笔者的田野研究地点既包括乡镇也包括村落。一方面笔者在乡镇的各个站、办、所进行访谈和蹲点,另一方面笔者以岭村、东村、北村、胜村四个村作为调研重点,进行驻村调查和跟踪调查。岭村是农民与基层组织发生冲突最多的村庄,笔者特意在该村驻村调查了20天,后来还多次进村访谈。保持较长时间与老百姓接触是获得他们信任的很重要因素,长时段多角度的观察才可能更清晰地认知农民政治行为的或明或暗的各种面向。东村也是官民冲突事件较为激烈的村庄,累计在此村调查7天。北村是北镇的中心村,即北镇政府所在地,故而是一个十分方便进入调研的地方。胜村是官民冲突事件最少、最为稳定的村庄。不同村庄所形成的反差令笔者深感兴趣,多次深入胜村进行访谈,胜村的村支部书记及其管理方法都给笔者极大的启发,这也有助于理解其他村庄农民上访、“钉子户”愈来愈多的原因。在北镇的其他时间里,笔者曾走访过所有的12个行政村,并和12个村的村领导多次接触与访谈,这为笔者理解乡域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这一选择不仅基于对既有研究单位选择的检视,更是结合自身研究对象的特点做出的适应性选择。事实上,不论选择哪种研究单位,都有其无法克服的缺陷,狄金华(2009)曾对各种农村研究单位做了很好的梳理。研究者只能尽力增进研究对象与研究单位的恰切性,进而最有利于增进对研究对象的认识。

(三)田野调查

时间追溯到2009年的暑假,笔者第一次来到东北的北镇。从小生长在华南农村,对农村也算有所了解,却未曾想到千里之外的异域竟充满他者的想象。与许多从家乡人类学或者家乡社会学进入学术研究的中国社会人类学者不同,笔者的田野体验首先来自他者的陌生所带来的冲击。资源性村落、富人治村、乡村混混、农民上访,这些强烈的字眼深深地刺激着笔者的神经。怀着一腔的热情,笔者踏上农村调查研究的征程。

2009年6月至2011年10月,笔者跟随所在团队保持着每年不少于100天的实地驻村调查,并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江西、湖北、河南、安徽、河北、山东、辽宁等十余省份的农村进行调研,调研时间累计250余天,每次驻村调研时间达20天左右。不同区域的农村风貌让笔者深刻感受到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以及农村事务的复杂性,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写作方法的村治模式调研奠定了笔者对农村的经验质感。不过,一直以来,贯穿研究兴趣的主题都与乡村治理有关。近年来,一些乡村治理现象也吸引学者与媒体的广泛关注,比如愈演愈烈的农民上访、群体性事件、基层维稳、富人治村、资本下乡以及农村混混等,都促发笔者探究和思考各种现象发生的机制。此外,这些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如果存在关联,其关联的机制又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追寻,最终引导笔者以基层治理中一些农民的政治行为及其治理作为起点展开对转型期乡村政治的研究。

选题确定以后,首先要确定的就是田野地点的问题。由于要调查农民上访、“钉子户”等问题,在当前乡村社会其仍是一个相对敏感且尤其容易刺激当地政府神经的问题,因此,能否“入场”就成为影响研究结果的关键问题。

由于与北镇党委书记私交甚好,北镇乡镇党委书记曾是笔者读研阶段的同学,后来他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他对笔者所进行的研究意义十分了解,因此,在笔者对基层治理进行深入研究时,他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笔者于2011年12月重返北镇,在此地开展实地调研并一直持续到2012年7月26日,在年前这段时间,笔者在北镇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调查,然后过年放假回家,并于2012年3月初重返北镇。当年5月初因北镇休农耕假,处于农忙季节,镇政府也放假,故笔者在这段时间回校半个月,然后于5月13日再次回到北镇直至2012年7月27日离开。不过在离开北镇以后,笔者仍然保持着与一些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联系,并了解了一些事情的最新进展。在北镇的整个调研时间大约150天。北镇,笔者农村调查开始的地方,也成为笔者博士学习阶段调查结束的地方。在调查期间,北镇的党委书记尽最大可能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便利,笔者不仅可以在乡镇内各个站所进行观察、访谈,可以查阅档案室内的相关文件、资料,可以列席北镇的大小会议,还可以陪同参加他们对农民纠纷的调解和对农民上访的处理。多数情况下,笔者主要作为一个听众和观察者,多听、多看、多想,回到住地后再根据记忆将其记录下来。在这些互动的场域,笔者亲眼看到了乡镇干部和农民围绕各自利益展开的“公开文本”。在这半年的田野调查中,笔者与乡镇各个站办长也建立了较好的关系,得以更深入地理解他们对基层治理中各种问题的认知,以及他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所采用的策略与手段。所有直接呈现出来的各式各样的农民上访,征地中的“钉子户”,林业执法中的对抗户等,使笔者首先接触了乡域内一些农民政治行为的最初线索。顺着这些线索,笔者进一步深入具体的农村中进行调查。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农民行为的内在逻辑,围绕着每一个公开的官民互动或官民冲突事件,笔者都尽可能地再次返回村落中复查,意在挖掘这些事件的各种面向,找出其发生的真实原因及其发生机制。当然,在与乡镇干部和农民来回穿梭的田野调查中,笔者也深刻感受到“深入性”与“科学性”的两难,研究者深入参与观察,可以获得社区认同并消除当地人眼中的“外人感”,但作为研究者,往往又被告知应当与研究对象和现象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社区的“原生态”(应星:2001: 343)。不过,在经验调查中,这已不是单凭理论指导能够解决的问题,而只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因此,在调查中,保持一种自觉的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本研究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北镇政府各个站办提供的档案资料,尤其是经管站、民政办、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等提供的各种纠纷、上访材料,当然还包括一些政府的各类政策文件、工作总结,以及当地正在编辑的《北镇年鉴》和《丰市志》等。这些材料为笔者了解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提供了线索,也为笔者理解乡镇的运作、乡镇的历史变迁、风土人情等提供了辅助性的参考。二是笔者在田野调查中所获得的访谈与参与式观察(包括在经管站、信访办和民政办的蹲点观察和一些事件的现场参与观察)的资料,访谈对象包括乡镇干部、村干部、博弈主体利益相关者、普通村民等。三是笔者所在团队在2009年7月参加的北镇4个村调查所撰写的村治模式、2012年7月在北镇两个村调查所撰写的村治模式。这两次调查中,笔者均参与其中,并进行了多次集体讨论。四是笔者与所在团队的成员在中国其他地方的农村进行调查的资料,尤其是关于基层治理中官民互动和官民冲突的相关材料。与其他地区经验资料的对比,丰富了笔者对农民机会主义博弈的认识。事实上,研究中的很多灵感和对经验的质感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调查中累积起来的。

(四)结构安排

本书一共分为六章,除了导论和最后一章结论部分外,论文的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呈现官民博弈的流变与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的崛起;第二部分呈现基层组织的策略主义应对以及机会主义政治的产生机制;第三部分探讨资源流变背景下机会主义政治所产生的结果。

导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问题意识、文献综述、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和田野工作、相关概念界定及结构安排等。

第一章官民博弈的流变。本章首先介绍北镇乡村政治运作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做一个基础性展现。在此基础上,将以税费改革作为一个大致的分界点,重点呈现并分析分田到户后两个不同时期官民博弈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变化,指出农民从被动、消极的反抗转变为积极、主动、泛化的机会主义博弈。

第二章机会主义博弈的表象与实质。本章的重点是分析农民博弈的政治属性问题,阐明农民博弈的外在表象与内在实质。农民通过道义伦理、政治正确、权利意识等建构其行为的正当性并采取“赖”“缠”“胁”“闹”等行动策略来获得其预期的结果。然而,这些机会主义博弈背后的实质动机与诉求却是一种利益博弈和“出气”式的斗争,这是在基层治理无法施展的情况下乡村社会“无公德个人”的蔓延,以及村庄熟人社会政治在基层治理中的显现。

第三章策略性应对与机会主义政治的形塑。本章呈现了基层组织应对农民机会主义博弈时采取了“躲”“晾”“开口子”“以恶治恶”等策略性的摆平术,以达到“不出事”的目标,形成“刁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一种暂时性平衡格局。农民的机会主义与基层组织的策略主义相互强化形塑了当前基层治理的性质——有“术”无“道”的机会主义政治,二者构成机会主义政治的一体两面。本章还从更为宏观的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的三层关系中理解机会主义政治的形成机制,即压力型体制使得基层组织产生目标替代,从而遵循“不出事的逻辑”;村庄选举所形塑的富人治村及重构的干群关系,使村干部基于自利性的考虑而选择“不得罪”的行为逻辑;治权弱化和技术治理的转向,使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出现责任—利益连带机制的断裂和失衡,基层治理能力下降,造成对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失控,而基层组织也异化为执行程序、规避责任的官僚机器。

第四章分利秩序与内卷化的基层治理。本章主要分析在资源流变的背景下,基层组织在应对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中所形成的两种策略治理的形态及其后果。当前,基层组织呈现出来的消极作为与动用灰黑势力或金钱收买的“积极”治理,都导致了国家资源输入的阻断和耗损,以及基层组织的异化。这就在资源输送的利益链条中,形成了一个由权力寻租者、地方灰黑势力、谋利型的机会主义农民等几个相赖相生的行动主体所构造的分利秩序,导致基层治理内卷化。放宽历史的视线,一个世纪以来国家几次陷入政权内卷化或治理内卷化的根源在于——压力型体制背景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失去平衡,以及作为中间层的代理人的自利性凸显及无法监控。

结语。本章总结前文得出以下两个主要结论:一是当前的农民行为逻辑呈现出机会主义泛化的态势,以谋利型上访、“钉子户”为代表的官民互动主要是一种机会主义博弈,而非基于权利或者道义伦理的抗争。二是去政治性的乡村治理,或者说有“术”无“道”的基层治理是机会主义政治的形成机制,是基层组织的策略主义与农民的机会主义构成机会主义政治的一体两面,二者在互动中相互强化并共同破坏了基层的公共秩序,导致基层治理的社会化和内卷化。在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将“治道”这一“软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上日程,从而建立起国家与基层权力运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从更宽泛的意义讲,乡村社会正在普遍遭遇“人心散去”的危机,以“治道”为基础进行政治社会化是人心秩序重建的重要基石。从人心通往政治,重塑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进而达成“道”与“术”,政治秩序与心灵秩序的某种契合,是乡村社会形成有灵魂、有规则的公共秩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