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形成机理与治理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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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产能过剩问题再度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2009年初,国家颁布的《船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认为产能过剩将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并将治理产能过剩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2009年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与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将会进一步加剧,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行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并呼吁要高度重视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该《意见》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境监管、依法依规供地、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实行问责制、深化体制改革九个方面提出了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虽然这些政策措施在加强环保、要素价格管理、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等方面有比较大的改进,也强调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但是从具体政策措施来看,基本延续了主要以行政规制手段治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传统。近年来,强制淘汰落后产能也成为治理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并进一步强化了问责制的实行和行政上的组织领导。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如预期的理想。2012年以来,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程度愈发严重,产能过剩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更广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造船、机床等传统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铜、铝、铅锌冶炼等有色行业生产形势低迷,产能过剩问题凸显;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也出现明显的产能过剩;氮肥、电石、氯碱、甲醇、塑料等化工产品也有产能过剩的趋势。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2013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准确把握本轮产能过剩的特征、趋势和形成机理,反思产能过剩治理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改进甚至重构产能过剩化解调整机制和治理政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