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生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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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体系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成果。

——兼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何以可能

王希鹏

作者简介:王希鹏,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从事廉政学、权力监督学研究。


摘要:廉政学是专门研究国家廉政活动和廉政制度建设的独立学科。建立廉政学是促进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廉政学的学科使命包括:通过学科建构,回应中国廉政制度与实践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论证廉政制度设置的科学性及其具体内容,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建设的基本规律,推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廉政学体系应当以国家廉政活动和廉政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以廉政制度为逻辑起点,以廉政建设为核心范畴,以廉政理论为基础支撑,以廉政制度、廉政活动及其规律性研究为体系范畴,用发展、开放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廉政学体系构建。

关键词:廉政学;纪检监察;学科定位;理论体系


在我国,廉政学成为一门学科的要求,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出现。近些年,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时至今日,廉政学尚未取得一门独立学科应有的地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虽然与社会需要有关,但也与廉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认识与解决有关,其中的突出问题是廉政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其知识体系上包括哪些内容?其学科特点与定位如何?当前,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廉政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和任务,廉政学的学科问题重新成为关注的重点。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廉政学能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很难有质的突破。

一 廉政学的科学内涵

中国的廉政建设是在反腐败基础上推进的廉洁政治进程,是理念升华和制度创新基础上的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的科学内涵体现在廉政制度、廉政价值、廉政行为三个层次上。

(一)廉政制度:保证国家机器运转和政治生活有序的一项运行规则

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人类为了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就要制定一系列取得权力、分享权力、运用权力,以及限制权力的规则及制度。法国政治学家迪韦尔热总结说:“政治制度一方面是社会体制的总范畴,它们的各种不同因素在其中排列的顺序有致。另一方面,政治制度又专指社会体制中的某一类因素,如权力机构、国家机构及其实施手段,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成分。”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杨祖功、王大东译,华夏出版社,1987,第258页。从这个角度,我们认为廉政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政治生活有序进行而规定的一项具体的运行规则。廉政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国家机器分工细化的结果,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与一定的国体、政体相适应,并受社会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当前,随着世界各国民主政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公民对腐败容忍度的下降,以及各种贪污腐败与渎职行为的日益增多,廉政建设的意义与内涵不断扩充,目的已不止于消除腐败,更要使政府的诚信、效率和公正程度有一个根本性的提高,最终实现更加公平、民主、廉洁、和谐的政治制度。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公平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目标,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重要区别就是通过体制来保证社会公平公正,而不是通过“替天行道”的革命风暴来实现公平正义。因此,从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来看,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反腐败,更不仅仅是对某些个人和群体行为的惩罚,更要把反腐败和纪检监察纳入一个更加宏观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发展战略之中,构建起一种使腐败难以滋生蔓延的廉洁的制度体系、廉洁的政治文化、廉洁的政府和公共机构、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并以此保障公共权力的廉洁运行。“迄今为止,全世界想提高统治水平的想法都忽略了一种最重要的思路:即一个国家的全国廉政体系的系统性和自觉性的形成。”杰里米·波普:《反腐策略——来自透明国际的报告》,王淼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第4页。

(二)廉政价值:社会共同体实现集体价值诉求的一种目标框架

设计和维护公共权力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功能,而保障实施公共权力则是政治制度履行社会功能的主要表现。人们创设政治制度不仅是为了形成和维护一种公共权力,更是要运用这种权力达到一些社会目的或满足某种社会需求。可以说,政治制度的社会功能是它最根本的功能马德普:《论政治制度及其功能》, 《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而廉政制度首要的社会功能就是它为共同体选定集体价值目标的目标定向功能,或价值定向功能。具体来说,廉政制度一旦确立,就意味着它为社会确立了一个基本价值的目标框架,其他制度要以这个框架为参照物,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都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也要以这个框架为依据。党的十八大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实际上,即使不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以在国家内部构建廉洁政治为价值目标的廉政建设仍然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的。邓小平同志也多次讲:“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我们前进的步伐会更稳健,更扎实,更快。”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27页。特别是在中国进入社会转型的新时期,现实生活中众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使中国既有可能进入黄金发展期,也可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这都对廉政建设提出全新的要求。可以说,中国的廉政建设已不是转型时期中国的被动选择,它“渐渐发展出一种对公共性的道德追求,并不断演化成今天各国政府纷纷进行的旨在提高政府效能和回应性,建立公平与透明、开放与负责的政府组织与运行机制的行政改革运动”倪邦文:《国外廉政建设制度与操作》,中国言实出版社,2013,第6页。

(三)廉政行为:增强当代中国政治有效性的一种现实政治实践

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廉政建设是一种旨在制约腐败现象、维护权力的公共性及政治有效性的政治行为。当前,我国极为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当然,纪检监察和反腐败的工具性价值固然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但是从一个国家廉政治理角度来看,“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反腐”的根本目的在于“倡廉”,廉政理念下的“纪检监察”和“反腐败”,从根本上说也仅仅是实现“廉政”的一种治理手段和政治行为。换言之,反腐败和纪检监察的价值取向是被动的、防御性和惩罚性的政治行为,廉政的价值取向则是主动的、建设性和激励性的政治目标。我们不能把腐败治理看作权力斗争的手段,也不能把腐败治理当作继续执政的权宜之计,更不能把腐败治理视为服务于经济发展或其他目标的手段,而必须将反腐败行动纳入当前中国政治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通过建设、成长的战略求得对腐败行为及现象之遏制,以“立”求“破”,以“破”促“立”。“向腐败作战不是它自身最终的目的。它不是一场以匡正世风为务的盲目的征战。反对违法乱纪是创造更加有力、公正和高效政府这个大目标的一部分”。杰里米·波普:《反腐策略——来自透明国际的报告》,王淼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第1页。因此,单纯依靠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都无法准确切入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命题,特别是无法准确定位反腐倡廉建设在整个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当代中国廉政建设与执政治理体系建设及中国特色的民主成长密切相关,并与执政党转型构成一种相互需求的共生关系,廉政建设之成效是反腐行动增进现实政治有效性程度的逻辑后果。这就要求当代中国廉政建设必须超越针对腐败的“追身式防御”刘杰:《中国廉政建设路径分析》,时事出版社,2012,第1页。模式,取而代之的将是旨在提升执政有效性、立足长远的廉政建设模式,从增强新时期、新阶段政治有效性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来谋篇布局。至此,我们才能说反腐倡廉本身真正回归到了其作为政治建设有机成分的原始立场。

总之,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构成要素,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支持和保证作用。鉴于廉政的独特内涵和在国家政治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认为,廉政学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和领域,完全有必要将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廉政学应当以国家廉政活动和廉政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廉政学不仅要对现行有关廉政制度规范作出正确的解释和阐述,还应当研究廉政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尤其要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发展、演变的特殊规律,从而抽象出廉政学的一般理论。同时,要对国家的系列廉政实践活动,包括反腐败策略、权力配置与制约、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等,进行理论概括并指导廉政实践,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制度。

二 廉政学的学科使命

(一)廉政学研究应当从学科建构的角度,建立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体系,对中国廉政制度与实践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做出理论回应

学科建设是在明确的学科建设意识指导下进行的自觉的学科理论研究。在对某一领域知识的研究中,学科建设有“超常”意义。“十九世纪思想史的首要标志就在于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即创立了以生产新知识、培养知识创造者为宗旨的永久性制度结构。多元学科的创立乃基于这样的一个信念:由于现实被合理地分成了一些不同的知识群,因此系统化研究便要求研究者掌握专门的技能,并借助于这些技能去集中应对多种多样、各自独立的现实领域”。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第9页。

中国的廉政建设经过长期实践积累,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覆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领域。当前学术界从不同的学术领域和研究视角对廉政建设进行了诸多研究。但是,这方面的研究整体上还比较零散,理论创新动力不足。加之缺乏学科基础理论支撑,传统廉政理论的解释力不足,使得我们不能准确解答当今中国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中普遍存在的重重困惑。当前,人们对中国的廉政状况大多基于个人的感性认识或切身利益诉求作出判断,进而导致人们对腐败和廉政的理解充满着误读乃至扭曲,中国的腐败和廉政建设状况常常成为一个被人们视为无须证明而肆意夸大和批判的领域。在这样的廉政生态下,事实和逻辑在其中似乎变得不再重要,单一的个案可以成为人们否定廉政建设所有成就的依据,一些带有意识形态偏见或特殊利益诉求的群体甚至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任意为腐败制定价值判断标准并根据自身感性判断来为政府制定廉政议程,合理和现实的解决方案因此往往被有意无意地选择性忽视。毫无疑问,这样的价值偏好无助于为中国腐败问题提供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当今中国的廉政建设从根本上说更加需要的不是批判而是建设,更不是提出问题甚至夸大事实,而是切实地解决问题。

因此,当前最迫切的是通过学科建构,打破学科壁垒,克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上的分散性,调用不同的学科研究方法,将相关知识综合起来,形成一门新的学科、一种新的知识体系。“为学科构建体系,从某种意义说,意味着要使直观认识上升到理念,要把经验知识凝练为范式,要使理论思想升华到新的更高境界”。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1)——哲学的创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268~269页。廉政学科应当以国家廉政活动和廉政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以探索廉政建设的本质和规律为宗旨,以分析、评估和阐述廉政建设新形势、新变化为特点,以提升一个国家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使命。通过廉政学科的构建,对腐败的态势、根源、特征、取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作出理性判断并提供合理的理论支持,以全面系统的观点对中国廉政建设的道路和模式进行建设性的理性探讨和设计,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逐步改善廉政状况,提高廉政水平。

(二)廉政学研究应当从历史发展和比较研究的角度,深刻论证我国现代廉政制度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廉政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理念和制度,它是诸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要素和变量互动和整合的产物,同时也受到诸多要素和变量的制约和规范。由此导致了不仅关于廉政的思想观点和理念主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实践中,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国家建立的廉政制度也是不尽相同的,表现出不同的制度模式。

西方作为现代政治和廉政理念的发源地,最早将廉政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的保障轨道,并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之中。应当肯定西方发达国家的廉政制度有其进步和值得我们学习的一面。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廉政制度并不是平地而生的,它根植于本国特有的生产方式、国家形态、价值体系,本质上是服从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为国家统治者的本质需要服务的。可以说,在当今世界多元民主模式并存的客观现实下,任何一个国家在廉政建设方面都拥有自己自主选择的合法权力,任何一种对新的廉政道路的探索都应当受到鼓励和支持,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权力宣称自己的廉政模式是唯一合理的,更没有权力将自己的道路和模式强加于其他政府和人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与中国廉政建设实际相结合,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道路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在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成就是伟大的,面临的挑战也是巨大的。

在此意义上,今天的中国需要怎样的廉政理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的主要是立场和方法,需要根据中国的廉政建设现实加以充实和补充,西方式的反腐败理论最多可以提供部分的理论借鉴,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廉政理论主张则碎片化地存在于执政党理论之中,没有抽象为系统的理论架构。基于这样纷繁的理论现实,廉政学研究要对中国特色廉政制度作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三个层面的回答。“中国特色廉政制度是什么”所要回答的是廉政制度表现在规范体系上有哪些基本内容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知其然”的问题;“中国特色制度为什么”所要回答的是各种廉政制度及廉政制度的各个要素产生(设置)的原因,即从廉政制度与经济制度、其他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其他司法制度、其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相互联系中,阐明之所以实行这样的廉政制度而不是实行那样的廉政制度的深刻原因和理论基础,并揭示其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就是要解决“知其所以然”的问题;“中国特色制度怎么样”所要回答的是怎样使廉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即廉政制度如何运行,廉政工作(廉政活动)怎样开展及廉政制度怎样发展、完善等问题。这都需要通过学科构建为现实的廉政建设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持和解释模型。

(三)廉政学研究应当从国家权力配置的角度,论证廉政制度设置的科学性及其具体内容,提供解决实践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

政治权力的扩张性、自利性和腐蚀性等特征,使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成为必要。廉政学研究应当从国家权力配置的角度,探索廉政建设的基本规律,论证廉政制度设置的科学性及其具体内容,提供解决实践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对廉政制度的研究要准确把握静态制度与动态制度、应然制度与实然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廉政制度在形态上表现为静态廉政制度和动态廉政制度。廉政学要从这两种形态上来研究廉政制度,即不仅要搞清这两种廉政制度的区别,而且要搞清这两种制度的联系,使之互促共进。静态廉政制度是指在规范体系上所规定的廉政制度,它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动态廉政制度是指静态廉政制度的运行,即廉政机关依据静态廉政制度所开展的工作、活动和实践,它具有灵活生动的特点。静态廉政制度与动态廉政制度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其中静态廉政制度是动态廉政制度的依据,它规定和制约着动态廉政制度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同时,静态廉政制度又是动态廉政制度的规范化和定型化,是动态廉政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动态廉政制度则是静态廉政制度作用于客观世界的中介,静态廉政制度只有通过动态廉政制度才能发挥其作用、实现其目的;动态廉政制度还是静态廉政制度得以发展、完善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检验静态廉政制度正误和优劣的唯一标准。

廉政学还要研究不同状态的廉政制度。廉政制度在状态上可分为实然的廉政制度与应然的廉政制度。实然的廉政制度是业已存在且正在实行的廉政制度,它反映的是廉政制度现行的状况;应然的廉政制度是廉政制度应当达到的理想状态,它是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廉政制度所作的合理而有根据的期待和描绘。廉政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动态廉政制度更需要不断地总结改进。在廉政制度发展进步的进程中,实然廉政制度是应然廉政制度的基础,应然廉政制度是实然廉政制度的发展完善,人类廉政制度就是在由实然到应然再到新的实然和新的应然这样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发展完善和进步的。因此,廉政学研究廉政制度,就既要研究实然的廉政制度,还要研究应然的廉政制度。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廉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这一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在实然廉政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应然的廉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使应然的体制、机制变为实然状态。这都需要通过廉政学的研究提供理性而可行的政策思路和理论支持。

(四)廉政学研究应当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角度,探索廉政建设的基本规律,推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廉政建设的普遍性意义体现为中国的廉政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反腐败,更蕴含着深刻的政治发展内涵,其根本目标在于探索一种政治发展模式乃至国家成长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一模式下,廉政建设与整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之间相辅相成、相克相生。一方面,廉政建设对国家的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中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另一方面,国家政治建设则为国家廉政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制度环境,有助于不断增强中国廉政建设的制度规范效力和权力资源的配置能力。

因此,一个国家的廉政建设,不是孤立的政治建设进程,更不是单纯的纪检监察类的业务创新。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的发展思路。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将廉政建设“嵌入”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这是蕴含高超政治智慧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它是一个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机构和规则体系,它们共同支撑着国家廉政大厦。”何增科:《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3期。然而,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使公共权力与经济收益之间的博弈更加复杂,寻租现象难以根治;民主政治道路仍处于进一步探索阶段,公共权力过于集中,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廉政体制仍然服务于传统的单一社会结构,在新的多元社会机构中不断面临新的不适应性;政治伦理在部分官员中的弱化和社会性的道德判断标准失衡难以有效扭转,廉政建设缺乏有力的社会共识支持。这些都是当前国家廉政建设不得不考虑的宏观环境,甚至是关键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廉政学的研究,必须超越传统的工具性理念,拥有整体性研究视野,不仅要关注应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层面的研究,更要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加强整体性、协调性和体系化的体系构建层面的研究。廉政学的研究要从整体把握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大局,通过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这三大改革,逐步明确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界限,逐步划清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分界线,使得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各就各位,既相互分工、各司其职,又职能互补、彼此合作,从根本上改变权力运行的政治生态。

三 廉政学的学科体系

所谓学科体系,就是指由学科内部不同层次、相互联系的若干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学科体系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都具有其内部明确的分支类别性和等级层次性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第192页。。廉政学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也不例外,也是由横向展开的各个不同类别的分支学科和纵向展开的不同等级、层次的分支学科合理配置而成的。廉政学如果不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来组织,只能是杂乱无章的无体系的知识堆积,难以成为独立的学科体系。构建廉政学体系的目的,就是要将其内部不同层次、相互关联的若干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优化集成,这个优化集成的过程就是对学科体系的构建和梳理。

廉政学体系虽然并不完全是逻辑推演的结果,但是它必须符合逻辑的要求。廉政学能够形成统一的体系,这是因为其组成部分都建立在共同的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之上,都遵循着共同的基本指导原则,这是廉政学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坚实基础。要构建科学的廉政学体系,就必须探寻廉政学内在的统一性和外在的多元性。基于对廉政学对象和性质的认识,我们认为,构建廉政学体系应当以国家廉政活动和廉政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以廉政制度为逻辑起点,以廉政建设为核心范畴,以廉政理论为基础支撑,以廉政制度、廉政活动及其规律性研究为体系范围,用发展、开放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廉政学体系构建。

(一)廉政学理论体系:以廉政制度为逻辑起点,以廉政建设为核心范畴

构建廉政学的理论体系是廉政学研究的当务之急或第一要务。胡塞尔在讨论哲学作为一门严格的科学时指出:“科学的学习从来都不是一种对精神以外材料的简单接受,而始终立足于自身的活动,立足于一种内部的再造,即通过创造性精神而获取的、按照根据与结论而进行的理性明察的内部再造。”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9,第2页。这段话可以借用到当前廉政学的研究中,之所以廉政学尚未真正成为一门科学的独立学科,也许正是因为我们还没有那种得到客观领悟和论证的明察,还缺乏那些在概念上得到明确界定、在意义方面得到完全澄清的问题、方法和理论。

廉政学理论体系的构成,既应包括从整体廉政制度与全部廉政活动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基础原理或基本理论,也应当包括从具体廉政制度和各类纪检监察活动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分支学科理论。廉政学理论体系应当以廉政制度为逻辑起点,以廉政建设为核心范畴,其体系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廉政制度的历史考察,廉政制度的现代发展,廉政制度的功能作用,廉政制度与民主政治,廉政制度与宪政制度,廉政制度与权力制约,廉政制度与党政监督,廉政制度与廉政活动,廉政机构与廉政监察,廉政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等。廉政建设作为廉政学理论的核心范畴和一条主线,应当在廉政理论研究中贯穿始终。在这个意义上认识廉政学的理论体系,它不仅是全部廉政理论的优化和集成,而且在每一项具体的理论研究中也应当形成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以行政监察研究为例,其自身的理论体系构成也应当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应当由行政监察的概念、行政监察的产生、行政监察的性质、行政监察的种类、行政监察的组织、行政监察的职权、行政监察的程序、廉政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等具体理论要素,构成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在廉政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中,必须重视研究和探索廉政理论中的焦点、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客观、和谐、科学并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学理论体系。

(二)廉政学学科体系:从全方位、多维性、多角度的研究视角,呈现学科群体系形式

廉政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体系既相辅相成,又有所区别。廉政学的学科体系既包括理论体系,又不以理论体系为限,还包括在整体学科体系构成中的分支学科及分支学科自身应有的体系。缘于全方位、多维性、多角度的研究视角,廉政学的学科体系呈现学科群体系形式,主要由以下几种学科构成:廉政史学,主要研究中外廉政历史发展进程及特点等问题;廉政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廉政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廉政与国家、政府、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廉政行政学,主要研究廉政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等问题;廉政法学,主要研究与廉政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廉政管理学,主要研究实现社会、政府和组织廉政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框架体系和管理方式方法;廉政文化学,主要研究廉政的理念、意识、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等;廉政教育学,主要研究社会廉洁教育问题;廉政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原理研究社会个体的廉洁心理问题;监察学,主要研究社会各个领域监察制度和监察活动的运行及发展规律;外国廉政学,主要研究外国现行廉政制度;比较廉政学,通过比较分析方式,研究古今中外廉政共性及个性问题。

(三)廉政学研究视角:以廉政为核心的廉政之上下、之内外的广阔视域

视角绝不应是视而不见或视野空旷,而是具有特定的对象存在于视野之内。就此而言,廉政学的研究视角就必然包含了廉政学的研究对象。对廉政的研究,绝不能就事论事,就廉政研究廉政,而应对廉政进行全方面、多维性、多角度研究。从廉政之上,主要研究廉政哲理问题,包括廉政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从廉政之下,主要研究国家保障廉政运作的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在廉政之内,主要研究廉政本位问题及廉政体制、廉政机制、廉政法律、廉政行为、廉政惩治、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廉政伦理、廉政监察机构、廉政监察方式方法、廉政评价等问题;在廉政之外,主要研究廉政与社会的关系、廉政与政府的关系、廉政与个人的关系、廉政与组织的关系等。基于这种研究视角,就形成了以廉政为核心的廉政之上下、之内外的研究体系。总之,廉政学是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是研究廉政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独立学科。

原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