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运行与发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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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与所有制结构改革原文载《南开经济研究》1986年第4期。

究竟应当怎样看待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与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关系?所有制结构改革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二元机制有什么影响?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趋于完善对所有制结构改革又提出了什么要求?这些是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必须给予正确回答。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同商讨。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使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进而形成持久、均衡、匀速、高效益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最基本的方面,直接关涉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经济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诸如决策结构的改革、协调结构的改革、动力结构的改革、部门结构的改革、产业结构的改革等,都最终或多或少地要受到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制约。因此,与以上诸方面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形成,也就必然要受到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制约。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①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②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主要是指在实践上较快地实现从传统的、单一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方面转变的过程。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则主要是指在实践上较快地实现从传统的、“统收、统配、统支”、以“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为基本特征向所有权与经营权“有分”“有合”“分合交融”等多种形式转变的过程。所有制结构这两大方面的改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社会过程。其内在规律是:社会主义社会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必然导致经济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带来不同所有者生产经营活动动力的加强和微观效益的提高;这种情况反射到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迫使其内部也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而它的内部结构改革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其结果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经济竞争逐渐充分展开,各项经济资源得到最佳配置,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当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进程较为迅猛,到目前为止,不仅初具规模,而且卓有成效。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广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高涨。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了大规模的择业转机,乡镇企业成了农村能工巧匠汇合、云集处所,近年来发展势头一直有增无减,并且开始出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增长型”经营向“效益型”经营转变的趋势。可以预见,能够广泛容纳各种类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乡镇企业的迅猛而持久的发展,必将导致我国农村经济发生新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突变”。至于中外合资企业、私人集资企业、合股经营企业等,随着所有制社会结构改革的深入,也必将获得更大规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人数已突破1600万,其发展之快,预示着社会闲散劳动力也将在更深刻的程度上得到更加充分地运用。所有这一切,都与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不无直接联系。正是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无论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已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和提供了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第二,与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相比,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还仅仅是刚刚开始。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转归集体或个人经营,已经初见成效。大、中型企业怎么办?这不仅是一个很尖锐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很严肃的实践问题,还亟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改革的具体的、有效的、符合经济发展本身要求的各种形式,也还有待于创造。就是说,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内部经济条件还很不充分。为此,应当将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重点,由社会转向全民所有制内部。而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改革的关键,则首先应当是创造出体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这一实质性内容的具体经济形式。至于体现“二权”适当结合或分合交融的新的具体经济形式,作为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改革题中应有之义,也必须进行深入研究。但是,目前的焦点在于,没有全民所有制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开,不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具体经济形式,就谈不上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真正改革,整个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就必然是不充分、不完整的。

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改革是一项更具体、更艰巨的经济系统工程。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一样,不仅必然要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经济实质——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归属问题,而且还必须要涉及社会经济行为主体的结构问题。全民所有制经济本身对这两个问题很敏感,从而使得其内部结构的改革更复杂,面临的困难更多,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如此,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也仍然要展开。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改革,作为一项经济系统工程,它最终要得到全面实施的基本依据在于: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具体经济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企业必须具有自身的内在活力;企业应当具有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轨道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必须“经济化”。只有深入地进行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获得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客观机制的现状是: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同时并存,表现为二元经济机制,并具有双重“不完全”性特征。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之所以表现为二元经济机制,并具有双重“不完全”性——不完全的计划机制和不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由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这些客观经济条件包括的范围很广。例如,生产社会化发展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主义经济还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活动的纵向联系还远远广于横向联系,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千差万别,社会还无法做出准确的统计,社会需求也千变万化,社会更难以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安排,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等等。但是,如果我们仅从经济关系的角度入手来展开本题的分析,那么,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二元机制,就首先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结构的多元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二元特点。一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结构的主体——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或财产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活动的主导方向是维护劳动者的共同的、根本的经济利益。它在客观上要求社会主义经济采取计划的形式,从而要求对社会经济活动采用直接的社会协调和比例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结构的群体——各种劳动者非直接公有制,它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经济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不同形式,各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因此,它们在处理相互之间经济的往来关系时,还必然要求等价补偿,从而也必然要求以商品、货币作为实现人(经济人)与人(经济人)相互联系的基本纽结。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必然采取计划商品经济的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倾向于市场上的自由交换。社会主义经济作为计划经济,则倾向于社会范围的直接协调。由此便造成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二元机制及其双重“不完全”性特点。

第二,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改革所造成的经济行为主体的分散化与趋同性的内在统一,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必然具有二元性质。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利益差别还仍然是其经济活动的客观压力,利益的追求也仍然是其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来源。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动力仍然是利益的函数:MefIm)(Me——经济动力;Im——物质利益)。一方面,各个经济单位在其行为过程中所能获得的物质利益越多,它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动力就越大,其经济也就能够得到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各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又必须符合全民的、社会的利益要求,只有这样,它们所具有的经济动力才能变为效力,并转化为效益。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正是经济行为主体分散化和趋同性达到内在统一的客观经济基础,它在客观上制约并规定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二元性质,并使其表现为双重“不完全”性。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行为主体结构及其内部成分,是决定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二元性”特点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所谓经济运行机制,从最抽象的意义来理解,可以将其概括为:经济行为主体、客体、主客体之间特有功能的制约、牵动、推进和修正机能。毋庸置疑,经济运行机制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范畴,它本身不包含任何主观因素。但是,必须看到,经济运行过程首先是人(经济人)参加其中的社会过程,因此,也就不容忽视人在经济运行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他们对经济运行机制的形成及其作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经济行为的主体结构分散化、多层次化了,但是与其他社会经济制度相比,经济行为主体的内部成分却具有明显的特征性。这主要表现为,在大量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绝大部分经济行为主体的内部成分都是以劳动者为核心和支柱的。劳动者联合起来,集中于某一经济行为主体下进行劳动,参与经济活动,从事经济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要求获得个人当前利益的满足,而且要求进行集体的长远利益的积累,表现为双重行为动机。这种双重行为动机在客观上必然引致两种重要经济现象:①市场作用的加强;②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地位的提高。这样两种经济行为和两种经济现象互相交织,在客观上使得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功能的内在制约关系最终归结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二元性,且使其带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双重“不完全”性特点。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二元性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一身,却不是始终安然并存于社会主义经济一身之上。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它们二者之间总是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摩擦和矛盾。例如,市场机制倾向于鼓励经济行为主体按照自身的现实利益以及它对未来利益的预期来采取经济行为,进行经济活动;计划机制则倾向于按照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注重社会效益和整体长远利益的原则来约束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在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经济行为主体分散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二元机制之间发生摩擦和矛盾是一种客观经济现象。要使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二元机制协调运行并发挥出应有的调节作用,就必须深入探讨所有制结构本身的改革和调整,绝不能认为所有制结构本身的改革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无关,更不能认为所有制结构改革(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即使已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开)已经到了底。实际上,所有制结构改革的任务还相当复杂、艰巨。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必然是始终在一定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运行。改革所有制结构,必然要触及人们的切身利益,也必然要伤害极少数人的既得利益。不能指望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必须为所有的人都带来直接利益,这是不客观的。正因如此,所有制结构改革本身就必然要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我们只能善于发现和认识这些矛盾,知难而进,因势利导。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二元经济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主客观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二元经济机制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减到最低程度,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元经济机制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特殊存在形态。它们是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过程中来调节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二元经济机制之间的关系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二元经济机制发展变化的总趋势是归向“耦合”,而不是一种经济机制代替或“吃掉”另一种经济机制,更不是两种经济机制永远在摩擦和矛盾中并存下去。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是社会主义经济协调运行本身的内在要求。就如同它们二者同时并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过程本身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样,它们二者归向“耦合”也具有客观必然性。

首先,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诸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既存在与一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经济规律,又存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联系的经济规律。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有管理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等还将有所发展,从而导致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结构趋于复杂化。经济规律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内力”。每一条经济规律则构成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分力”。经济规律又必须通过经济运行机制才能调节经济运行。于是,多元的经济规律就表现为多方向的“分力”。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众“分力”相互作用,形成众多个特殊的力的平行四边形,并由此使诸“分力”成为“合力”。这种力的平行四边形所展示的“分力”化“合力”的过程,正是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的过程。

其次,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还是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经济行为主体分散化本身的客观要求。经济行为主体各行其是,各寻所好,对于其短期利益的获得来说,固然是一时奏效,但往往与长期利益产生矛盾。因此,在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条件下,各个经济行为主体反而力图搜寻并努力去实现与社会利益一致的短期利益。这是社会经济运动过程的一种内在辩证法。正如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早在二百多年前所说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第25页。这种情况表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二元机制归向“耦合”有着深刻的物质利益关系基础。

最后,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又是社会主义经济内在本质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归根结底是为了人及其需要,首先是为了劳动者及其需要。为此,整个经济的运行就不仅要注重微观经济效益,而且要特别强调宏观经济效益。这是因为,在商品货币关系下,经济行为主体的分散化在实际上造成了宏观经济效益实现上的困难。然而,不顾宏观经济效益的微观经济效益不仅在本质上可能是有害的,而且也难以经常实现。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脱节,社会主义经济本身就谈不上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而要真正实现上述二重经济效益的密切结合,就要求二元经济机制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调节功能归向“耦合”。

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这个“耦合器”(Coupler)的连通作用逐步实现的。实践证明,二元经济机制的“耦合”过程,并不像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所说的:是市场机制“嵌入”(Built—in)计划经济的过程,参见W.布鲁斯《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第10~11页。也不像我国有些同志所说的:是计划调节与市场机制的“交融” “结合”过程,而是计划机制“嵌入”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在“嵌入”(通过市场)过程中发生变异,最终达到机制再生的过程。

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是借助于一定的具体经济形式实现的。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这些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国家的指导性计划;②以经济参数为依据的价格;③国家税收(税种、税率); ④银行存、贷款利率;⑤关税、税率和汇率。这些形式能否起到促使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的作用,取决于许多复杂的主、客观条件,其中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力、完整健全的市场体系等是最基本的条件。而这些具体形式的有机结合,则是促使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的重要环节。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企业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实体,既有活力,又能够克服各种压力,善于运用经营自主权,微观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其二,微观活动放得开又拢得住,达到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统一,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二元经济机制归向“耦合”,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要适应经济行为主体分散化和它们之间横向联系不断加强的要求。所有制社会结构的改革,不仅应当有利于企业本身归属关系的改善,而且应当有利于企业间横向经济联系的发展。当前,我国出现的地区间、部门间打破封锁,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企业间实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等,是进一步搞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充分实现二元经济机制协调调节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作用的重要步骤。其次,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要适应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大中企业活力的要求,应当有利于企业活力的增加和强化,而不是有损于企业活力的增强。在这个前提下,不是苛求具体形式是否完美,而是努力创造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时代特点的具体形式。再次,全民所有制内部结构的改革还要适应克服传统的“软预算约束”的要求,造成企业既追求近期利益,又具有获得远期利益的内在动力,并注重企业本身的技术更新、改造和内部积累的机制,使企业预算约束硬化。最后,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始终必须适应提高社会主义经济效益的要求,使所有制结构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二元机制的协调,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