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成长的制度基础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力是最活跃也是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但是,这里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什么决定着生产力及其发展呢?
传统的和权威性的答案认为:这种力量就是掌握了科学技术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毫无疑问,离开了人,那么,对人类而言,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没有任何意义。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仅仅有掌握了科学技术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甚至这类人可以无限供给(当然这只能是一种假说),生产力是否就一定能够获得较快发展?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如果这些人被集中到一起后,没有一个合理的行为规范和能够使大家严格遵循的规则,或者说,这些人的行为并没有一个有效联系的制度框架(包括制度结构和制度效率),那么,这些人的联系方式也就必然同其他人一样处于某种无序状态,甚至导致比其他人更严重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在没有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的情况下,这种人越多,无序程度可能越大,交易费用也就可能越高;无序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高,被大量集中到一起的具有高技能的人对于经济成长的推动力可能就越小。只要仔细观察一下现实,特别是高知识群体内部高能耗情况,就不难理解:如果没有与人的行为直接相关且科学有效的“规范”“规则”以及包容这些规范和规则的有效的“制度框架”,存在于人体中的脑力和体力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会成为严重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会反作用于生产力,甚至决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科学论断的一个精辟注释。
生产力及其成长,始终是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发生的。制度安排得好,即包容各种规范、规则在内的制度框架或者说生产关系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力的成长就有可能快一些;反之,生产力的成长就会慢一些甚至会受到严重损害。一句话,科学技术能否通过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推动生产力快速成长,不仅取决于人体本身的状况,而且取决于“制度结构”和“制度效率”,也即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只有在“制度框架”或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与成长的要求时,生产力才能够得到快速成长与发展。因此,笼统说是人和科学技术决定生产力或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是不确切的。正确的说法是:一般来说,两者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与成长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过去,人们常常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讲生产力第一性、生产关系第二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在哲学范围内,而且仅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何者为第一性的角度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在经济学范围内,特别是给定生产发展的资源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从生产力能否得到发展以及生产力成长速度能够有多高、持续时间可能有多长这个角度看,生产关系(或者说制度框架)的状况要比人及科学技术的状况更重要。制度框架合理、生产关系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与成长的需要,没有能人创造能人,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也可能发明或者从别处有效地获得科学技术,因而生产力就能得到健康成长与迅速发展;反之,能人和先进科学技术也会迅速丧失。
我国经济成长虽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例如,来自人口过多、资源不足、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但相对而言,最大的和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则是“制度结构”与“制度效率”。
大量实践证明,要使国民经济实现持续高速健康成长,没有制度结构与制度效率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远的不说,仅以中国台湾为例。中国台湾经济之所以能够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保持持续增长势头,获得飞速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台湾当局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敢于对台湾落后的制度结构和糟糕透顶的制度效率动大手术。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把封建性官僚资本的主要代表首先清出政府。这一举措为当时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形成比较好的制度规范和比较统一的行为规则的政治前提,从而才从制度和人员结构上彻底消除了滋生“官员腐败”和制度无效率的政治基础和经济温床,为台湾经济成长与发展确立了必要的制度保障。尽管到目前为止中国台湾的制度结构和制度效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但对其前述成功的一面确需认真总结。至少我们可以从反面认真汲取的一条经验就是,国民经济高速健康成长必须有制度的支持。
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成长必须有制度支持,首先是指必须有合理的行为规范的支持。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都必然涉及各个方面的人际关系。如政府官员与企业领导人、政府官员与平民百姓、企业领导人相互之间、企业领导人与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与职工、本企业职工与外企业职工、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甚至与国家之间等,具体的人际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在处理这些复杂的人际关系时,如果没有一套合理的行为规范,各行其是,为所欲为,相互间的往来缺少必要的约定与衔接,不尊重别人,甚至不惜践踏别人(和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尊严和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奢谈国民经济实现高速健康成长,就必然是一句空话。因此,当前特别需要强调在各个行业和部门即全社会建立和有效实施各项合理的行为规范。
其次,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成长必须有制度支持,还需要有统一的交易规则的支持。生产力的发展与成长过程,不仅是掌握了一定科学技术、具有一定体力和智力的人与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搭配和恰当组合的过程,而且是这些人之间发生交往和在这种交往中取得收益、实现自身发展与扩张的过程。前一个过程所反映的是简单的技术关系,后一个过程所反映的则是复杂的经济往来与市场交易关系。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后一种关系支配前一种关系,前一种关系则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的成长与发展。因此,要保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成长,就不仅需要有效的制度支持,而且需要构成“制度框架”主体内容的合理的市场交易规则的支持。市场交易无规则,就如同公路交通无规则一样,必然出乱子。这里所说的交易规则,不仅包括涉及纯粹市场经济行为的交易规则(如展开正当竞争规则、价格制定与修正规则、买卖约定与监督规则、经济收益与索赔规则、产权界定与重组规则、税收征管与缴纳规则等),而且包括涉及非市场经济行为的交易规则(如对各种侵害他人行为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规则、敬业受奖与失职或渎职受罚规则、文化宣传与新闻媒体揭示社会主体形象规则以及个人权益不受他人侵害规则等),还包括与本地、本民族传统习惯相联系且被多数人接受又有助于伦理关系正常健康发展的家庭伦理规则、民风民俗规则及民族认同的其他规则等。同前述行为规范一样,这里所说的交易规则也有符合生产力发展内在本性要求因而具有合理性,与不符合生产力内在本性要求因而不具有合理性之分。符合生产力内在本性要求的规则是逐步形成、逐渐完善的,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里第一需要有规则,规则不完善可以逐步完善。无规则,则必然形成交易行为的无秩序。无秩序,必然无效率。第二是严格遵循和有效实施规则。凡是能够通过正常的交易规则来约束和解决的各种交易活动和交易问题,一般来说,都不宜动用非正常的行政手段去约束和解决。否则,必然发生交易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妨碍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健康成长。
最后,行为规范、交易规则虽然是制度框架的主体内容,但与制度以及反映制度结构的体制相比,制度结构和制度效率对于支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成长尤其重要。实践证明,一种能够调动多种积极性进行扎扎实实的实质产品(物质和精神的)生产的经济制度和管理体制,必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并能够推动其快速成长的制度和体制;反之,只有一种积极性的制度和体制,这种积极性往往难以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因而最终必然是一种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更无法推动其健康成长的制度和体制。以我国目前阶段实际情况为例。目前,我国投机盛行。投机主体有规模很大的物业公司实体,也有规模巨大的金融实体,还有规模吓人的“皮包公司”。问题是,在这些实体中,哪些实体是最有投机能量的,它们的投机能量是从哪儿来的。稍加调查就会发现,在各类实体中,最有投机能量的是与权力联姻的“大号”公司。因为,在中国,权力的含金量比金钱的含金量大得多。“权、钱联姻”的直接结果是生出了一个不同于“国家资本”的“权力资本”。“权力资本”不断地将资本转化成“权力”,再用“权力”去分割国民财富,然后再使这些国民财富转化成“私人资本”。这就决定了“权力资本”必然具有远远大于正常“资本”所特有的扩张冲动。因此,它们所选择的能够满足这种冲动要求的产业就不可能是物业,而必然是金融业或流通业。它们的恶性发展与膨胀,必然会在大量吸纳社会资金并将其转为己有的同时,造成社会产业结构的扭曲,抑制物业产业的发展,推动“泡沫产业”的恶性膨胀。显然,这种状况绝不是一种简单的市场现象,而是转轨时期出现的一种制度性“内盗”现象。“权钱联姻”,实际上是对钻进制度内部的当政者与处于制度外部的非当政者之间相互勾结展开“内盗”的机制性描述与再现。由于这种行为并非一种简单的市场行为,而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和体制现象,因此,必须从继续深化制度和改革入手,加大改革力度,缩短转轨长度,才能在消除这种现象的同时,创造和培育新的、高效率的制度框架,把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健康成长的制度和体制约束瓶颈减小到最低限度。
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进入攻坚阶段,核心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项改革的实质是为支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成长,那么,寻求一个合理有效的宏观制度安排基础,其意义是极其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