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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确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不动摇
1990年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西藏要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从供给型经济向经营型经济、从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改革开放。随后五年西藏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主题,稳定、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进行各项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推进改革进行探索;逐步建立与西藏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根据这次会议精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明确了西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任务和措施。随后十年,西藏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任务是:从西藏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探索西藏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西藏经济活力;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对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并对其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引导。西藏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西藏局势的稳定,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慎重稳进。农牧区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稳定、完善现行的各项改革政策,理顺关系,搞好配套,促进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使广大农牧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