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19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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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立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十四大在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确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

1992年7月25日陈奎元同志在干部会议上指出,为了加快发展,我们要走给下面放宽的路,不要走将下面卡紧的路,让各地区、各单位放开手脚,各展所长。要尽快研究并明确我们改革开放的思路,要有自己的特点,走自己的路。要对第一、二、三产业统筹考虑,当前可以先明确几条原则:一是大胆放权,而且要快放。把自治区、地市、县和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万马奔腾的局面。不能指望搞一两个大项目就可以振兴西藏。二是鼓励大家大胆闯,大胆试,同时执法监察监督部门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三是敞开门户,加快内引外联,与内地紧密联系,形成广泛的网络,加快边境口岸建设,打开边贸新局面。四是第一、二、三产业各自寻找突破口,全局都要动参见陈奎元《西藏的脚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第20、23页。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文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到宏观管理,从城市改革到农村发展,从经济运行机制到科技教育体制,从经济手段运用到法律制度建设,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和领域,构筑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我国十多年来改革的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模式。该文件既有科学的理论高度,又有广泛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标志着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其后的改革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用新体制取代旧体制已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改革将从过去侧重于突破旧体制转向侧重于建立新体制;从过去注重单项推进转向重点综合配套;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推动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推动,改革的力度显著加大。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西藏自治区党委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五条原则: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原则、方针,从该文件所构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来构思西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西藏的经济体制改革力求与全国同步。经济体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经济制度。全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西藏不可能仍搞计划经济或半计划经济。与全国市场经济体制力求保持一致,是唯一的出路,有利于西藏经济的运行。三是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全面推行、结合实际、适当变通的原则,贯彻执行该文件精神和中央将出台的一些具体改革措施,使西藏的各项改革措施有利于西藏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四是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高速度发展。西藏经济基础差,起点低,发展的制约因素多,在经济发展的速度上,经济总量的增长上,不与其他省份攀比,要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高速度发展,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争取每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五是在强调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尽可能争取中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用新的方法,继续赋予西藏一些特殊政策。

会议还指出,总之,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坚决扫除一切阻碍经济发展的思想、体制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体制、财税体制的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的改革;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等,促进西藏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尽快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1994年2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近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指出,西藏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行动纲领,坚持生产力标准,抓住有利时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与全国在框架上一致,体制上衔接;从西藏实际出发,在行动上坚决,政策上灵活,步骤上稳妥。

1994年7月,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认可了自治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和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判断,明确要求西藏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总体上与全国框架上一致,体制上衔接,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适当变通的原则,着眼于建立新机制和从根本上解决西藏经济体制的主要问题。中央的这一要求,既考虑到了西藏与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又考虑到了西藏的特殊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为贯彻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指出,西藏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增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西藏也必须毫无例外地朝着这个目标推进,做到框架上一致,体制上衔接,绝不能偏离这个方向,否则,西藏的经济运行就不可能逐步纳入全国的轨道,西藏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与全国融为一体。因此,西藏自治区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必须坚定不移。二是明确西藏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循序渐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宏观调控领域改革的统一性与其他领域改革的灵活性;在大力推进改革中保持社会稳定,把改革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检验改革的效果。三是用好用活国家赋予西藏的一系列特殊政策。为了使西藏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完成作准备、打基础的各项任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条件,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给予西藏八项特殊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是西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必须把这些政策用好、用活、用足。

1995年陈奎元在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西藏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与全国框架上一致,体制上衔接,逐步建立起与全国市场经济自动接轨、同步运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一,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第二,以稳定“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为基点,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第三,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四,逐步改革、完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第五,继续推进、完善财税、金融、计划、投资、价格、外贸等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要加快各级党政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从此,在西藏确立起“与全国在框架上一致,体制上衔接”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标准。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深刻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基本纲领,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召开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大胆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改革分配制度、完善分配制度;在继续稳定和完善“两个长期不变”政策的基础上,加快调整农牧区经济结构,搞好农牧业产业化的试点,支持带头搞农牧业产业化的企业和带头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西藏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推进跨越式发展,必须以体制创新为保障,深化改革,增强活力;体制创新,要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按照“框架上一致、体制上衔接”的原则,西藏与全国同步推行了计划、投资、财税、金融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到2003年,西藏由政府管理的价格从1992年的65种减少到17种;初步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会计委派制度等项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为辅的税收制度;推进了金融机构改革,基本理顺了金融管理职能;进行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改革,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宏观领域的改革,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的体制障碍,基本实现了政府调控由计划指令等直接手段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等间接手段的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通过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自治区不失时机地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156个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5个不合理的行政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