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理论
一 微观层面的交换理论和代际模型
(一)“利他(Altruism)”和“互惠(Reciprocity)”的概念
利他是指“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而获取正向产出的社会行为”(Rushton, 1982)。代际交换中的利他动机使得代际交换的提供方纯粹从接受方的福利考虑提供帮助,而不期望相应的回报(Cox, 1987)。这个概念强调代际交换无条件地由潜在的支持接受者的需求所决定,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得到或只得到父母少量培养和帮助的成年子女也会向父母提供支持。“互惠”作为一种长久以来的社会规范不仅被用来解释宏观的社会生活,也被用来理解私人领域人与人之间的资源交换行为。
Becker对“互惠”的定义是:一种有关过去行为的道德责任。他认为在所有的社会事务中接受帮助的一方都具备这种责任感,但互惠规范依时间、地点和文化的不同有具体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Becker, 1986)。Sabatelli和Shehan在分析“互惠”概念时指出:互惠动机下的资源转移中隐含着提供方得到回报的心理期待。这种回报可能即刻兑现,也有可能在未来兑现,同时某种类型资源的付出有可能以其他类型的资源形式得到回报(Sabatelli和Shehan, 1993)。这些观点在已有的关于代际交换的文献中均得到了证实,例如,成年子女在生命早期得到父母的经济帮助与他们在父母老年之后给予父母的经济回报量成正比(Henretta等,1997)。在山东省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成年子女给予老年父母的经济支持水平可以用互惠的概念加以解释,其水平的高低与老年父母给予子女的不同类型支持(如孙子女照料和家务帮助)水平呈正向相关关系(Yang, 1996b)。
“互惠”的概念经常被假定为基本的行为规范,从交换(Exchange)的理论视角对代际交换行为加以解释。交换理论强调代际交换的提供方是为了换取接收方其他的资源而为其提供帮助。在对代际交换行为的实证研究中经常将“利他”和“交换”对立起来进行对比,相关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例如,McGarry发现“利他”比“交换”动机能够更好地解释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间金钱方面的互助行为(McGarry和Schoeni, 1997),西方和亚洲国家包括中国进行的大量研究都发现需求原则导致了代际经济或时间/劳动的转移(Laitner和Juster, 1996; McGarry和Schoeni, 1995),那些年龄更老、丧偶、女性、社会经济状况差和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更加需要子女的支持(Beckett等,2002; Hermalin 等,1992; Lee 等,1994; Lee和Xiao, 1998),相应的,老年父母给那些健康或经济状况差的、更有需要的子女以更多的帮助(Biddlecom等,2002)。然而Cox 等在美国的研究(Cox, 1987; Cox 和Rank, 1992)以及Lillard等在马来西亚(Lillard和Willis, 1997)的研究结论则正好与上述相反。更多的学者认为两种动机在代际交换中同时存在, Hogan等在对美国家庭的研究中发现父母在健康状况差时以及有年幼子女时得到更多的代际帮助,女性和男性得到利他性的帮助一样多,女性之所以得到和付出的代际支持水平多于男性,是女性从事代际资源交换性的行为多于男性(Hogan等,1993)。Secondi也认为利他和交换的概念可以同时用来理解中国农村家庭的经济交换行为,代际经济支持主要流向老年父母,而照料孙子女是其获得经济支持的主要交换方式(Secondi, 1997)。
(二)代际支持模型
西方学者对老年人家庭代际支持的理论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权力与协商模型(Power and Bargaining Model),最早由Good (1970)提出,该模型认为父母和子女两代人根据各自掌握的资源能力的不同,而在彼此关系中面临权力和依赖的转移,一方的依赖性就是对方控制力的来源。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老年父母往往发现他们逐渐地失去土地、家庭生意的控制权,所拥有的技能也落伍于时代所需,因此失去了经济控制权,进而难以得到子女的服从和支持(Lee等,1994)。通过现代教育以及媒体的影响,尤其是当子女离开农村的封闭环境来到发达的地区接受教育或工作之后,子女的思想会受到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影响。因此,为了得到子女的支持和付出,父母只得通过做出未来遗产分配等方面的承诺与子女商议(讨价还价)。如果老年父母在获得支持上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比如有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或有更好的经济实力资助子女,则在代际关系上拥有更多的权力(Molm等,2000)。
第二种是互助/交换模型(Mutualaid/Exchange Model)。交换理论对代际支持的分析最早始于微观经济交换理论对家庭遗产继承方面的分析(Bernheim等,1985; Cox, 1987),而社会学家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提出交换的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资源还包括有价值的时间和情感。除此之外,社会交换理论不再只关注于交换本身,而是将交换双方的关系、交换的历史以及双方的依赖关系加以深入探讨。自从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至今,大量研究采用社会交换模型作为理论框架,对各种情境下代际交换的发生、结构和模式等问题进行过研究(Eggebeen和Hogan, 1990b; Hogan 等, 1993)。该理论模型强调代际支持是互惠基础上的资源交换行为,子女给予老年父母的帮助是基于过去父母给予他们的投资。那些得到父母更多帮助的子女,比如那些受教育程度更高以及得到父母更多经济支持的子女更有可能为父母提供支持。该理论假设只有当交换的双方都认为潜在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交换才会发生,强调代际交换的双方既是资源的接受者也是提供者,所以并不考虑代际支持中情感、孝道观念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第三种是合作群体模型(Corporate Group Model)。该理论认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代际关系)存在有效的利益共同性,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犹如合作群体,跨越时间的契约是可以保证得以实施的。模型指出,家庭成员的行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由一位公正的家庭成员(通常为家庭中的年长者)控制并且有效分配家庭资源,达到家庭成员福利最大化(Becker和Tomes, 1979)。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犹如合作群体,所有资源被集中并有效分配,以保证每一位家庭成员的生存。家庭的资源分配达到帕雷托最优,即不存在任何一种以不降低其他成员的福利为前提的,改善某个成员福利的资源重新分配方案。年轻的家庭成员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支持,保持家庭的整体性和成员的利他性行为准则。该模型也认为,无论他们是否提供回报,家庭内最需要帮助的人(通常是最年长者)得到的支持最多。
从代际交流所依据的原则来看,经济学的视角强调根据家庭内部的资源配置原则——个体福利或者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将支持或者帮助纳入交换范围凸显了文化特色,比如中国学者强调的“血缘、亲情”等情感因素。社会交换理论虽然与经济交换理论有所不同,但二者都假定社会关系由一种互惠(Reciprocal)模式所支配。利他合作群体模型和互助/交换模型之间的共同点在于,这两个模型对利他概念进行了改进,调和了极端的利他和极端的自利(Self)之间的差别,转而强调家庭内的代际合作对彼此都有利的方面(Lucas和Stark, 1985);二者的区别在于,互助/交换模型虽然将资源从物质扩展到了情感和其他社会支持等方面,但仍延续了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定,而实际上代际交换不可能完全建立在理性决策的基础上,家庭生活当中往往带有情感和个人偏好的因素,而利他合作群体模型则较多地考虑了利他和各方面的需求所起的作用。
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合作群体模型对于跨越时间的长期资源交换行为的解释比较有利,而互助模型更善于解释对双方均有利的短期资源交换行为。Silverstein曾提出三个模型来解释父母早期的投入对子女在他们晚年时所给予的回报之间的关系。模型中来自子女的支持被界定为:①对于父母早期投资的回报;②父母老年需要时的一种保险政策;③子女的利他及其他非互惠的动机。前两个投资和保险模型都是基于滞后的、互惠的动机。投资模型在早期给子女的转移无条件得到回报时适用,保险模型在早期给子女的投入只有在父母需要子女支持、得到回报时适用。利他及其他非互惠的动机在子女小的时候给父母提供帮助很少但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仍然帮助父母时适用(Silverstein等,2002)。
在中国家庭代际交换的实证结果方面,Secondi(1997)对中国农村家庭内部的经济交换模式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利他性(Altruism)和交换(Exchange)行为同时存在于家庭的经济交换中。Lee和Xiao(1998)研究了中国城市和农村家庭中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影响因素。Lee等(1994)对台湾家庭中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经济支持进行研究后指出,合作群体模式更适合于解释台湾家庭的代际支持模式,但是家庭中夫妻双方对用于支持各自父母的资源的分配更接近于权力与协商模型。Sun(2002a)分别从子女和父母的角度考察中国当代城市家庭中的经济交流、生活照料等活动。张文娟(2004)从子女和父母两个角度对中国农村老年人代际支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研究揭示,以道德约束代替资源控制权对子女约束的改进后的合作群体模式更符合中国现今农村家庭的代际支持模式。而Silverstein等人(2007a)对于中国农村有孙子女照料的老年家庭中的经济支持、劳务帮助和生活照料的研究则发现,现实中家庭代际转移是权力-协商、互惠动机和利他动机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 中观层面的三项理论
(一)现代化理论(Modernization Theory)
现代化起源于15世纪和16世纪的欧洲,但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的现象。20世纪50年代,美国一批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相继开展了现代化研究。“现代化”具有两个基本词义:①成为现代的、适合现代需要;②大约公元1500年以来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从词义上讲,“现代的”及其延伸词义是一个时间向度上的词,具有时间的分解性,是相对于“过去”的。直到20世纪中期,这一词语变成了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意义,这种词义的转变是对历史时间的重新界定(刘德寰,2007)。现代化的主要特点是工业化、专业化、城市化、福利化、流动化、民主化、法治化、世俗化、信息传播和普及初等教育等。
从时间划分的角度,现代化理论对老年人地位的变化作了现代化前和现代化后的区分,暗示“前现代社会”是“老年人的天堂”。大多数研究对于现代化给老年人带来的影响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现代化带来了对老年人的歧视(Ageism)(Chiu等,2001; Palmore, 1990)、家庭内与老年人的冲突(Williams和Nussbaum, 2001)、子女与父母居住距离的拉大(Chattopadhyay和Marsh,1999)以及核心家庭的增多和对传统社会规范的侵蚀等(Savelsberg, 2002)。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Structural-functionallist)认为,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变迁,主要包括工业化、城市化和妇女更多地参与雇佣劳动(Dioale和Seda, 2001),削弱了人们对于孝道规范的接受程度,降低了对孝道责任的履行(Cheung和Kwan, 2009)。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孝道如何实践的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Zhan, 2004)。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与东方社会,孝道与代际支持相对更加流行(Ishii-Kuntz, 1997)。西方国家的子女与父母的代际器械支持和情感联系正在衰落(Silverstein等,2003),如果现代化是其衰落根源的话,那么在中国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孝道的负面影响在中国的研究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印证(Sheng和H. Settles, 2006; Silverstein等,2003)。例如,在成年子女工作后居住地远离父母的情况下,他们的孝道观念就会降低(Cheung和Kwan, 2009)。同时,也有相反的观点反对现代化对孝道带来的负面作用,许多跨文化比较的材料和历史资料都已经证明,现代化进程必然导致老年人地位降低的假设,其理由并不充分,前现代社会中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不一定就高,老年人所拥有过的所谓“过去的黄金时代”其实并不存在(杨晋涛,2003)。此外,也有研究认为,随着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尤其是社会对道德规范教育的重视对孝道与代际支持的维持起到了加强的作用,这是因为受教育更高的人被认为个性与独立思考能力得到了增强,因此更能够抵制现代化给其周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Cheung和Kwan, 2009; Inglehart和Welzel, 2005)。Croll(2006)认为,亚洲国家中现代化对代际支持行为造成的冲击有限,因为这些社会中的代际行为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总体来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有关现代化对于孝道和代际支持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的量化实证研究还比较少见,结论也不一致。
(二)社会性别理论(Gender Theory)
社会性别的概念是建立在社会学中的社会角色理论基础之上的,即社会针对具有不同生物性别的人所制定的、足以确定其身份与地位的一整套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与行为和表现的模式。为了区分一般意义上的“性别”(Sex),我们称之为“社会性别”。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关于性别和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是后天形成的,是在社会制度包括文化观念、资源分配、经济和政治结构等以及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得到传递和巩固的。由于男性与女性的社会支持模式的差异源于终身的社会过程,其表现在晚年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上,即老年女性比老年男性更多地扩展、保持和利用其拥有的社会资源(Levenson等,1993; Stokes和Wilson, 1984)。因此,老年女性在获得子女自愿提供的代际支持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而从子女角度来讲,西方的研究表明,西方家庭的代际支持行为中存在性别差异。儿子和女儿向老年父母提供数量不等和类型不同的支持(Horowitz, 1985;Montgomery和Kamo, 1989; Rossi和Rossi, 1990)。作为家庭中的传统照料者,女儿是老年父母支持的主要提供者(Brody, 1985; Rossi和Rossi, 1990),在代际支持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Coward和Dwyer, 1990;Spitze和Logan, 1990b; Stoller和Earl, 1983), Silverstein认为代际的感情因素在促使女儿提供上起直接作用,而对儿子来说,情感因素则是通过加强社会联系而起到间接作用的。儿子似乎更基于义务和利己的原则提供代际支持,而不是出于感情因素。因此,从支持的动机上来看,女儿与父母之间反映了一种利他的倾向,而儿子与父亲则反映了一种利己倾向,虽然这两种倾向都加强了子女提供支持的意愿(Silverstein等,1995)。与西方家庭相比,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家族体系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在仍旧处于农业社会状态的中国农村,父系家庭体系千百年来一直是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模式。因此,导致了家庭养老方式中代际支持行为存在更为深刻的性别差异。在中国的传统父系家庭体系下,儿子有传宗接代的义务和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也承担为父母养老送终的责任。而所有的女儿会出嫁到其他家族,结婚后女儿及其未来的子女不再被认为是娘家父母家庭的成员,女儿的权利、生产力、服务和未来在结婚时已转移到丈夫家庭,女儿既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也没有为父母养老的正式责任(Gupta和Li, 1999; Greenhalgh, 1985b)。儿子所扮演的“家族传承”的责任同时意味着他们是“光宗耀祖”的主要人选,他们事业发达的同时增加了父母在未来获得妥善照料的可能性。而传统孝文化对儿子赡养老人责任的确认保证了父母与儿子之间长期契约的实现。因此,为了获得更多有形以及无形收益,父母在代际支持交换中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偏好。不同性别的父母在代际支持中的角色和期望也不同。女性在早期所扮演着更为社会化的角色,其对周围人际关系以及环境的敏感程度较高,因此需要给予相对较多的情感支持(Miller和Cafasso, 1992)。另外,老年女性由于社会角色和传统的家庭分工,比男性老人更有可能对子女提供孙子女照料和家务上的帮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老年人更融入家庭、加强与家庭成员的联系,老年女性在家务上更多地参与,使其在家庭代际关系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Ghuman和Ofstedal, 2004)。
(三)生命历程理论(Life Course Theory)
生命历程理论被誉为20世纪社会学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最大突破。特雷曼(Donald J. Treiman)就认为它在五个方面获得了应用:第一,教育的获得,特别是研究从一种教育水平向另一种教育水平的变迁;第二,从学校到工作的转变;第三,职业生涯;第四,婚姻和生育的时间选择;第五,从工作到退休的转变。此外,生命历程理论在犯罪和越轨行为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Sutton, 2000)。将生命历程理论运用于这些方面得到了比以前的研究更为精细的成果。但是由于该理论本身的复杂性,目前还远没有搭建起一个完善和成熟的统一框架,针对各领域的特殊问题,研究者需要在数据的搜集、变量的处理、统计方法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大量的探索和创新。1999年,李强等(1999)第一次在《社会学研究》上发表对有关理论和方法的介绍以后,国内社会学、心理学、人口学领域都相继涌现出了不少关于生命历程的研究和著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但相关成果多集中在跟踪性介绍或是概念应用,对生命历程分析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而有独创性的成果则更少;比较突出的是周雪光等(1996)结合生命历程视角考察了国家和政治机制对个人生活机会的影响,从而揭示了国家社会主义中的分层动力学。在更细致的研究中,周雪光、侯立仁(1999)运用事件史分析模型,并且在理论上综合了国家与生命历程的视角考察了“文革”期间的“上山下乡”运动对年轻人此后生活状况的影响。但是在对研究发现的解释上,还有待深入。然而截至目前,还未见到这些理论与方法应用于代际支持的研究中。
三 宏观层面的年龄分层理论(Age Stratification Theory)
年龄分层理论也叫“年龄-社会理论”,最先由Matilda Riley和他的助手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Riley, 1974),强调从宏观角度研究社会结构对老龄化过程和社会按年龄进行分层的作用和影响。这一理论将同龄群体和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将个人归入一定的同龄群体,然后再估价历史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对不同同龄群体的影响,并提出了反映社会变化的年龄级生命模式(Age-graded Life Patterns)的观点。这一时间概念强调的是把个人置于一定的历史情境中,由此出发去关注历史事件和环境对人的影响。年龄分层理论根源于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传统,运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研究。年龄分层理论关注三个研究范式:第一,为了确定出生队列的共同性和差异性,要注意研究队列的发展变化;第二,研究社会结构与个人发展的不同步性;第三,探讨队列同期群与社会结构的相互依赖性。年龄分层理论中使用的核心概念主要有:年龄队列、社会结构、结构滞后(Structural Lag)和队列流(Cohort Flow)等。Riley等人用这个理论视角进行了结构滞后的研究,即社会结构的变化滞后于人口结构和个体生活的变化(Riley和Riley, 1994),这方面的研究强调政策制定者应注意通过教育制度创新、就业和退休制度创新和家庭制度创新来解决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的结构滞后的问题。年龄分层理论在老年学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的应用在于分析了社会变迁给家庭带来的影响,Riley等人据此提出了“扩展的家庭关系”在社会变迁中变得更加重要,并将之称为“潜在的亲属网矩阵”(Latent Matrix of Kin Connections) (Riley和Riley, 1993)。其主要观点是,由于后来的出生队列的寿命在延长,以及再婚、同居等现象的增多,个体在其整个生命中的亲属关系网变得越加扩大和复杂。因此,年轻的出生队列成员的家庭支持变动趋势和特点是在这种扩大的亲属关系网内发生。这也能够解释社会变迁的情况下代际相互支持依然能够保持下来,未来的老年人依然可以在核心家庭关系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得到扩展的亲属关系网中的支持。
年龄分层理论对本书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它提示我们不仅要注重将个体老化和社会结构的变动相联系,而且要注重区分横截面数据中的年龄阶段间的差异和纵贯视角下个体老化的生命历程模式。但这个理论的缺陷在于它过于强调了年龄变量对社会结构的分层作用,而忽视了个体主观能动性所能发挥的作用。另外,该理论强调了队列间的差异,但较为忽视年龄队列内部差异性的解释。
四 中国本土化的代际支持理论
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得家庭代际支持也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不少学者将中国的特殊文化背景和西方的代际支持模式相结合来解释中国家庭的代际支持行为。亚洲儒家文化国家的代际支持很大程度上是由传统的“责任伦理”中的社会习俗与文化传统来保障的,“孝道”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社会规范(陈树强,2003;杨善华、贺常梅,2004;杨善华、吴愈晓,2002)。在中国,“孝”或者孝道成为调节家庭代际关系的最重要的行为规范(谢宝耿,2000;杨国枢,1989)。这种孝道规范通过社会化的作用,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既是奉行崇老文化的国家和民族价值观的象征(Hennessy和John, 1996;谢宝耿,2000),也是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是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团结延续的一种复杂而精致的文化设计(杨国枢, 1989)。因此,广泛用来解释西方社会代际关系的“社会交换理论”或者“互惠”动机,应用于中国未必完全合适(Hong和Liu, 2000;刘爱玉、杨善华,2000)。中国与西方国家间存在着社会传统和文化上的差异。非经济性的差异使人们认识到,在借鉴西方社会理论时,需要认真考察这些理论在中国背景(Context)中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国内学者也针对中国家庭养老运行机制提出了一些本土化的理论假说,包括交换论、反馈论、责任内化论等。
(一)交换论
经济学认为,代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或交换关系。因此,无论是经济交换论还是社会交换论,实际上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代际资源流动和交换的观点。经济交换论认为(杜亚军,1990),不同年龄的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占有的资源不同,所能创造的产品与提供的劳务不同,对社会产品及劳务服务的需求也不同。这样,代与代之间就产生了交换的必要性。成年人对其子女及老人之间的供养关系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繁衍而在代与代之间发生的一种产品和劳务的经济交换关系。在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三者之间,成年人是主要生产者,通过财产流向未成年人养育了未成年人。但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以后,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开始为老年人提供生存必需品。成年人(原来的未成年人)通过财产流向老年人(原来的成年人)而赡养老年人。由于家庭代际交换并不严格遵循经济交换的原则,常常是更大范围的交换,所以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社会交换论。社会交换理论(熊跃根,1998)认为,社会交换是一种基于社会道德、情感支持或公义维护的资源重新流动或分配。
(二)反馈论
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费孝通(1983)提出了解释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反馈论”。这种观点认为,亲子关系是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关系,并规定了包括抚养和赡养的有关义务:在中国家庭中,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养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简称“反馈模式”。用公式表示就是F1←→F2←→F3←→……←→Fn(F代表世代,→代表抚养,←代表赡养)。而西方则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表现为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简称“接力模式”。用公式表示就是F1→F2→F3→……→Fn。显然,中西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别就在于后者不存在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国传统的亲子伦理体现了养儿防老这样一种均衡互惠和代际递进的原则,成为维系家庭共同体延续的纽带。
(三)责任内化论
责任内化论(张新梅,1999)在代际支持方面的观点是,由于几千年儒家文化对孝的强调,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内在的责任要求和自主意识,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责任内化的一个特点是差序格局(费孝通,1998)。也就是说,人与人的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别。这就好像一个石子投入水中,形成了不同的涟漪,呈同心圆式分布。自己是圆心,不同的涟漪代表了不同的关系层,与自己这个圆心的来往越密切,道德感与责任感越重。费先生认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社会关系构成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犹如水的波纹,“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由“家”到“小家族”再到“外人”。而在家庭内部,父子关系是主轴,夫妻关系是“配轴”。子女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要人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学者把中国文化中与家庭养老相关的孝道价值观细分为若干理论,但由于家庭代际关系依赖于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条件,这些分类实质上是刻画了代际支持的多个层面和侧面,而且对代际支持的解释也可能不是一种理论就足以阐述清楚的。比如,为什么子女一定会对老年人提供支持呢?因为在子女的社会化过程中,道德价值规范已经内化到子女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中,而反馈论则从生命历程(Convey)角度说明了子女在年幼时得到父母的帮助和支持(包括教育、工作以及婚姻),当父母进入老年后,不仅由于逐步退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流领域而逐渐成为弱势群体,而且由于年老也会出现身体功能衰退、健康状况下降的情况,这些都使老年人在经济、生活照料、健康医疗资源方面产生需求。而这时子女已经是成年人,有能力向老人提供支持。所以,当把发生于一代的父母到子女、子女到父母的代际支持置于一个家庭的生命周期(Life Cycle)中进行考察时,就发现成年子女向老年父母提供代际支持确实具有反馈的特点。虽然近年来一些西方学者也发现,西方的文化价值中也规定了子女向老年父母提供支持的义务(Blieszner和Hamon, 1992; Piercy, 1998)。但是,西方社会背景下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遵循着个体之间的契约原则而得到规范。显然,这不同于中国孝道传统下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以家庭为本位,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超越了个体范畴的。因此,对中国父母与子女代际支持的研究应立足于中国的家庭体系和制度的独特性与社会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