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与数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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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力的商品化

劳动力 马克思是如下定义劳动力的:


“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一册,第二篇,第4章,第3节,第195页。)


自由劳动者 货币拥有者要在市场上遇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商品交换除由其本身所体现的性质之外,不会包含任何的从属关系。因此,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卖出的劳动力拥有者,可以自由地处理自己的劳动力,并且可以作为一个对等的交易方来跟货币拥有者进行交易。

劳动力在市场上卖出的条件是,劳动力的拥有者并非把劳动力作为自己劳动产物的商品,而是出现了必须要出售自己劳动力本身的状况。资本家可以购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但是必须要存在一个出售劳动力的社会阶层。

也就是说,货币拥有者需要遇到双重意义上的“自由”劳动者。即,作为一个自由人可以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的自由劳动者,并且,除了劳动力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出售的商品。从其他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工具等中解放的这个意义上来讲是自由劳动者。

一端存在这样的劳动者,另一端存在购买劳动力的货币拥有者,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马克思的分析就是以这样的事实为起点的。


“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一册,第二篇,第4章,第3节,第204页。)


劳动力的价值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跟其他商品一样,是由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作为活的人,能力才能存在,所以劳动力的再生产是以个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若有个人的存在,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是对他自身的一种维持。为了维持个人生活,他需要一定量的生活手段。一个作为劳动者来劳动的人,一定会消耗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各种能力,所以为了次日也能劳作,必须从量上要确保他恢复体力等所需的生活手段。

生活手段的总额,必须是能维持劳动者个人的正常生活。可以认为其范围除自然、生理上的需要以外,还由文化和历史等要素来综合(或平均)界定。

劳动力的拥有者终归免不了死亡,那么市场上要确保劳动力的卖方,就需要补充死亡退出者。这也必须从量上包括被培育的劳动者子弟的生活手段。

为能让一个很一般的人变成一个在一定的劳动领域中能够熟练工作的高度劳动力的占有者,需要有一定的训练和教育。这种训练教育费用也必须包含在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的生活手段中。

这样,劳动力的价值归结于以上的种种生活手段的总价值。


劳动与劳动力 劳动者具有的基本(精神上、肉体上的)能力称为劳动力。劳动力的功能称为劳动。因此,劳动和劳动力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某个人没有占有任何生产所需的工具,但又要从人格上自由地跟货币占有者对等地进行商品交换,那么他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售到市场上。实际上,这在劳动市场上是可能的。这样,可使劳动力的商品化变为可能。劳动力是劳动者自身的再生产,即,它是由劳动者的生活的再生产而被再生产的,最终是由消费品进行的再生产。劳动力的再生产所需的消费品的总价值决定了劳动力的价值。


资本对劳动的支配 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两大阶级,即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和提供劳动的劳动者阶级。

资本主义经济是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基础的。评价劳动力商品的共通尺度称为工资

资本主义经济的中心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

· 生产上的决策是资本家的专管事项。

· 生产的结果(生产物)归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即资本家所有。

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获得生产结果这一规则使资本家社会得以成立,生产资料以外的生产要素,亦即劳动力也是由资本家通过支付工资来购买的,它也是资本的一部分。其功能也是作为资本所具有的功能来发挥,也就是资本支配劳动。于是工薪劳动者从任何一种意义上来讲都是对从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生产物没有所有权。资本家的生产并非资本与劳动的共同作业。

资本从实物上,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构成的。在开始生产前需要准备好所需的一切。若这些东西都要在资本家的指挥下进行,那么劳动力(商品)也必须由资本家事先购买(预备)好。我们之后的分析以工资预付为前提。为能更充分地发挥资本家的指挥(掌控)权,所需资本都必须预付才能使其变为可能。因此,马克思开篇关于资本总额的一个数量规定就是,生产资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