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历史的回顾
第一章 社会主义理论的两个跨世纪问题
社会主义在20世纪由理论转化为现实。在这个世纪里,全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在实践与理论两条战线上展开艰苦卓绝的战斗,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经历过惨痛的失败,给历史留下了浓重的笔墨,为人类文明提供了丰富的财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东方的崛起,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挺进,是这场全球性社会主义运动最重要的成果,它揭开了21世纪社会主义的新篇章。回顾历史我们发现,有两个重大理论问题是20世纪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面对,却一直到世纪之末也未能解决,或者说未能根本解决的。从人们为之投入的巨大探索努力而言,这两个理论问题堪称跨世纪问题:其一是“市场经济与当代生产力”问题,即当代生产力的哪些根本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只能选择市场经济,而不能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其二是“公有制的内在矛盾”问题,即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什么历时一百年摆脱不了官僚等级制,是什么样的矛盾迫使它只能在平等与等级的刀锋间行走?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面对的理论遗产,本书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全部探讨,都与这两个理论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在全书首章,有必要对这两个理论问题做初步的讨论。
一 市场经济与当代生产力
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因此社会主义等于消灭市场经济。在很长时间里这几乎是社会主义理论不可怀疑的信条。列宁在推行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曾经怀疑过它,但也没有来得及正式否定它。邓小平开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接在改革实践中推翻了这一过时的信条。但是关于为什么社会主义只能选择市场经济,理论的解释并不充分。毫无疑问,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问题的关键在于生产力。但究竟是什么样的生产力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只能选择市场经济,人们在很长时间内没有给出清晰的答案。以至于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只是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相联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社会主义终将回到计划经济的正常轨道。不要轻视理论建构的这一空缺,它对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有着深刻的影响,应当尽快解决。认真阅读马克思的经典文献,我们发现市场经济并不单纯是一百年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结论,它对于当代社会的必然性,其实可以从马克思对商品经济历史条件的理论分析中找到依据。
(一)一枚硬币的正反面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劳动的物质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历史性质决定的。马克思把劳动的这种社会历史性质表述为以下两个互为前提的方面:一方面,这种劳动是由彼此毫不相干的私人自主自动进行的劳动,因此相互独立,表现在占有关系上就是占有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另一方面,这种劳动又处在历史形成的,对个人具有外在必然性的,发达、全面的社会分工体系中,因此相互依赖。
苏联科学院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将此概括为商品生产的两个历史前提,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私有制,人们长期以来就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这两个方面是可以相互独立、相互分割的。政治经济学的课堂上有一种常见的解释:单独地看,社会分工或者私有制都只是商品经济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其充分条件,只有将二者合一才能表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充分必要条件。此处隐含的一个自然的推论是:只要单独地改变两个前提条件中的一个,商品生产自然就会消亡。出于为计划经济合理性正名的需要,这种理论解释可以说匠心独具:既然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那么,尽管社会分工体系依旧,商品生产却失去了充分条件。
一百年来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这是对马克思理论的曲解。理解商品生产的劳动的社会历史性质,关键在于理解其两个方面的互为前提、不可分割。一方面,占有的排他性质,即个人生产的“孤立化”和个人间利益的“毫不相干”,以以物为媒介的分工体系为前提。人是社会的动物,只有在社会中、依靠社会的力量,才能在自然的物质变换中生存与发展。假如没有分工体系的高度发达,孤立的人不能生存,人与人之间利益的“毫不相干”不可能实现。在分工不发达的封闭的农业社会,血缘与宗法关系必然是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另一方面,这种发达的分工以人的职业专门化为特点,使得个人劳动产品与个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相脱离,个人能力的片面性与社会生产力的全面性相脱离,个人不能够支配分工形成的普遍依赖关系,相反,这个发达而庞大的分工体系只有依靠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的积极行动和独立选择才能有效运转。因此,马克思又称这种分工为“旧式分工”,从而与一般的社会分工相区别。在这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是在所有人的自觉意志之外自发地起作用的,经济的客观联系对个人表现为“异己性和独立性”;还没有任何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个人、组织、机构能够驾驭这个过程。旧式分工与占有的排他性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二者历史地不可分割,表现为人类能力发展的特定阶段,不可能因为一场社会革命而在短期内根本改变。20世纪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二)劳动的外在强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对后商品经济的未来社会中劳动的社会性质及其生产力基础有更进一步的分析。其分析思路大体如下:
1.劳动的社会历史性质
如果把劳动定义为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人类活动,那么它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对人类来说仍然是“必然王国”,也就是说,劳动在未来社会生活中仍然是基础性存在。但是,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的劳动将与当代社会的劳动有根本差别。劳动对于绝大多数“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状态的人来说,不再是痛苦、牺牲和为了谋生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不再像当代经济学家所认定的那样具有“负效用”。未来社会的劳动将成为人本身的需要,人自身提出的目的,“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因此,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的对立将消失,每一个自由的个人,都将在必然王国的彼岸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科学与艺术创造性活动的“自由王国”,并且推进表现为人的全面生产能力的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个人能力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累积增长将不再持续地处于矛盾对立状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的经济基础因此而消失,劳动力资源不再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性”。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生产力之上,物质资料的数量和规模才不再是财富的标志,物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时间才不再成为财富的尺度,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有可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一种全新的社会历史形态才有可能取代以“物的全面联系”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
在新的社会形态下,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础性劳动分工形式(资源配置方式)——科层与市场——将失去存在的价值。但在此之前,二者的历史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两种劳动分工形式(社会内部分工即通过市场交换形成的分工,工场内部分工即由资本所有者指挥的科层等级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前者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迫使生产者努力工作,后者通过企业管理者“奖勤罚懒”的命令机制迫使劳动者努力工作,二者的共同点是对劳动的外在强制性。无论是“看得见的手”,还是“看不见的手”,都是凌驾于劳动者之上的强制之手,它们维持同样的“饥饿纪律”。这种对劳动的外在强制之所以必要,不仅是因为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劳动的奴役性质),而且还因为劳动本身的社会性质,因为劳动仍然是痛苦的谋生手段,劳动者不愿意在超出自身消费需要以外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或者说,因为“普遍的勤劳”还没有发展成为新一代劳动者的“普遍财富”。市场与科层对劳动的外在强制,是社会进步对剩余劳动积累的客观要求与劳动者个人利益将剩余劳动视为多余劳动这对基本矛盾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下的资本关系作为市场与科层的完美结合,在此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肩负着“创造这种剩余劳动”的历史使命。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最终改变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之前,资本的历史使命不会终结。
2.社会生产力的三重局限
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求”。但是,这种“人类本性”在现代社会中只是在少数科学家和艺术家的身上才有所体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还没有感受到自身的这一内在需求,对他们来说,劳动是人生无法摆脱的负担。究其原因,除了劳动的阶级剥削性质之外,社会生产力发展尚未达到一定高度是根本的原因:①由于生产力的局限,生产物质财富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过长,而在这一“必然王国”的界限之外,劳动者通过严肃的创造性活动发挥自身潜在能力的自由时间太短,劳动因此而成为负担。②生产力的发展始终依赖以职业专门化为特征的分工深化,分工带来了人类能力的全面发展与劳动者个人能力的片面化,劳动熟练程度是提高生产率的重要前提,但它同时也使得绝大多数劳动者成为重复劳动的牺牲,因为单向度积累生产“技能”而压抑了个人潜在的全面能力的发挥,劳动因此而令人厌倦。③劳动仍然被嵌入直接生产过程之中,劳动者作为生产过程的当事人,在其物质变换链中被动地发挥作用,而未能站到生产过程旁边,成为整个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劳动因此成为外在的力量而凌驾于劳动者之上。综上,劳动在多数情况下依然令绝大多数劳动者感到冗长、乏味、疲劳、厌烦,劳动不能不依然是谋生的代价、不得已的牺牲。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力尚未突破上述三重局限性之前,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性质不可能改变。因此,“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处于对立状态,个人利益与社会福利存在着差异与冲突,劳动与闲暇的对立始终构成劳动者个人理性计算的基础。”但是,马克思同时也敏锐地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潜力,并且据此而判定,资本主义时日无多,它必将为一种非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新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取代;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形态,将让位于“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的新的社会形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时间的缩短是量的变化。而以职业专门化为特征的旧式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逐步减弱,建立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基础上的劳动者创新能力全面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日益凸显;建立在电子网络技术和能源网络技术基础上的多中心“神经网络式”的社会劳动协调机制(新计划机制)逐步形成,则是这种量变终将引起的质变。自动化的生产过程成为由人支配而几乎无人直接参与的“自然过程”,劳动者由过程的当事人转变为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这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史上的一次质变,它不仅意味着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而且意味着人的个性发展的丰富。现代自动化机器系统的普遍使用、电子计算机与无所不在的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普通劳动者工作日缩短的趋势,表明马克思的预见必然会实现。
3.全球生产力还需要更高程度发展
然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与速度的估计,还是过于乐观了。马克思之后一百年多年,在全球范围内,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大量存在,巨大数量的劳动人口仍然作为机器系统的附属物被嵌入直接生产过程中,职业专门化的旧式分工仍然在包括了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在内的总体工人之中深化发展,发展中国家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状况仍然十分艰辛,这一切都表明,要最终实现理想社会,人类还需要花费巨大的努力,经历漫长的岁月。马克思当然也会犯错误,但笔者认同俄国马克思主义者鲍·斯拉文的评论:“这是天才所犯的错误,这些错误并没有改变和推翻他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和暂时性的总体预测。”
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者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在一国范围内建设社会主义是可能的,但是从市场经济向一个更加高级的社会形态的过渡,还是需要全球生产力更高程度的发展,以及全球联动的社会形态的根本转变。在当前生产力水平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商品、货币关系,而且也需要资本以及企业内部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有资本主导下的劳动平等的经济关系。在此前提下,社会主义将逐步实现比发达的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和更多的社会公平,从而突破资本主义空间与时间的双重局限,推进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惜的是,这一认识没有在全世界马克思主义者之间达成共识。一些人因为商品、货币、资本这些市场经济范畴的存在,而怀疑甚至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今天重温列宁的遗训是必要的,既然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就是社会主义的俄国,为什么市场经济的中国就不能是社会主义的中国?
(三)异化劳动学说与法兰克福学派
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商品货币关系与人类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的内在联系,已经以异化劳动学说给出了完整的表述。马克思阐释了劳动异化四个相互关联的层次:①劳动产品的异化即物的异化,商品作为人的劳动产品反过来成为统治人的力量;②劳动活动的异化即劳动本身的异化,劳动从人的自由的创造性活动蜕变为外在强制性的谋生活动;③劳动主体的异化即人的本质的异化,旧式分工导致的人的片面畸形发展;④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即人的利益冲突和阶级对立。其中,劳动产品的异化是异化的外在形式,而劳动活动的异化与人的本质的异化则是异化的深层次规定和本质。因此,人的全面解放不仅要改变物统治人的财产占有方式,而且还要扬弃人类劳动的异化本质,恢复人类活动的自由和创造本性。
但是,这一时期的马克思还没有对政治经济学做深入研究,他的哲学思辨还缺少扎实的经济学研究基础。因此,这一时期阐释的异化劳动理论还没有清晰的社会生产力基准。马克思对这一深层次问题的阐释,要到写作《资本论》的第一部手稿、即《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才得以展开。
1.法兰克福学派的弱点
卢卡奇开创的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强调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和人本主义传统,从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哲学维度吸取批判精神,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了全面深刻的批判。他们从资本主义的人的异化、人性异化、政治异化、消费异化、人同自然的异化等各个方面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全面、总体异化。其批判的深度与时代性值得称道。法兰克福学派从两个方面充分吸收了时代营养,一方面是当代资本主义在实践中产生的新特征,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在当代条件下的充分展开;另一方面是当代西方哲学的新成果,由自然科学革命性进展催生的流派纷呈的思辨成果。因此,法兰克福学派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研究和批判在多个重要方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
但是,这个学派的理论形态存在着共同的弱点,即对异化现象的经济基础,尤其是社会生产力在异化生成和异化扬弃中的基础性作用,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理解。他们中的一些人,如弗洛姆,把异化理解为人的主观感受,其首要原因是人的潜在能力与现实能力之间的分裂,因此否定了作为市场经济特殊历史现象的劳动异化的经济基础及生产力根源。更多的人,如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则将资本主义异化的总根源归结为科学技术。首先,他们在论证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同时,把现代科学技术直接等同于生产力;其次,他们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对科学技术发展路径和表现形式的深刻影响时,又将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的统治工具混为一谈;最后,他们在揭示现代哲学“工具理性”的意识形态功能中,干脆把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所有这些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兰克福诸君对科学技术合理性的否定和对社会生产力革命性的怀疑,并由此出发“重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
2.理论失误之一:把科学技术等同于社会生产力
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失误,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他们把科学技术等同于社会生产力,从而将交往维度拒斥于生产力范畴之外。这不仅在生产力范畴的理解上产生了严重的片面性,而且使交往这个人类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历史进步中的意义变得模糊不清。哈贝马斯拒绝了以“复杂性”为交往进步尺度的理论进路,而以“成熟性”取代之,但是,交往成熟性的含义仍然是模糊不清的。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性的确要求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社会生产力”给出更确切的定义,以清除诸如“改造自然的能力”这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痕迹。正确的理论进路是将交往能力包括到生产力之中,而不是排除到生产力之外。本书认为: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特有的进化适应性,它是一种“超越基因进化的社会进化”。工具的使用和制造是超越基因的,但只有这一能力在人群中通过学习传播、通过交往整合成为“类能力”时,它才是人类超越生物界的特征。这种“类能力”的本质是语言为中介的主观意识场,在这个社会意识场中,技术知识和交往知识被历史地累积,而成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进化适应能力。熟悉哈贝马斯的读者会发现,这里关于社会生产力的新定义借用了哈氏的术语,但又完全不同于哈氏“把生产力发展与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尺”的二元论历史唯物主义,而坚持了把生产力发展作为社会进步标尺的一元论历史观。在这里,技术知识与交往知识被理解为社会生产力的两大支柱。本书以为,社会生产力的新解释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扬弃异化劳动的生产力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3.理论失误之二:漠视劳动异化的生产力基础
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个理论失误在于,将劳动异化简单地理解为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甚至文化现象,却漠视异化的生产力基础。有三个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法兰克福学派未能妥善解决。
第一,当代生产力是否已经提高到足以让每一个身心健全者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自由的创造性活动,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马尔库塞似乎认为问题只是出在浪费性消费和军备扩张等由资本主义导致的制度性错误上,而生产力本身则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这一水平,因此,只要摒弃资本主义制度、改造人民大众的消费意愿、停止军备竞赛,劳动时间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必然王国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自由王国。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这里面有许多理论错误,但最根本的错误是其狭隘的欧洲中心主义视角,这些当代哲人似乎忘记了欧洲人的悠闲建立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劳工过度劳累的基础上这一现实。从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视野看,当代世界的生产力还远没有达到“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程度,这是劳动从异化到复归不可忽视的现实障碍。
第二,当代生产力是否不再需要职业专门化的旧式分工?如果是,则每个人不受职业限制的全面个性发展和创造潜能的释放,就能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因;如果相反,则放弃旧式分工就会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尖锐矛盾。法兰克福诸君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一矛盾,未能切实地回答当代生产力发展与旧式分工相互关系这样一个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问题。本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十分简单:当代生产力的发展仍然倚重导致个人能力片面发展的旧式分工,尤其是脑力劳动者在总体工人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脑力劳动的分工越来越细化、深化,这种分工与当代生产力的内在联系更加显著。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分工深化都还是生产力的重要动因,近期内还看不到改变这一趋势的可能。因此,异化劳动的生产力基础还不会很快消失。
最后,生产自动化的发展进程是否已经实现了使劳动者“站到生产过程旁边”,“成为整个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当然,在发达国家的大规模生产、大规模销售的工业企业中,马克思所预言的这一发展趋势已经十分成熟,它有力地证明了马克思预言的科学性。此外,马克思所未曾讨论的另一种现代生产模式,同样在改变劳动者与机器系统的异化关系,在这种生产模式中,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引发了柔性多样化的生产技术,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工作团队形成一专多能的技能结构,从自动化生产现场扬弃个人能力片面发展的旧式分工。但是,所有这些发展从更大范围看都还是局部的。自动化生产线的发展减少了蓝领工人的比重,而极大地提高了总体工人中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白领的比重。尽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半个多世纪以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脑力劳动自动化的进程相对滞后,越来越多的白领进入各类企业,从事本质上可以由机器代替人进行的简单重复、枯燥乏味的工作,要使这部分工人从生产过程的附属物转换为监督和控制者,还需要科学技术更加高度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劳工还仍然要在劳动密集的手工或半手工操作中长时间工作,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中也还有相当比重。考虑到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第三产业就业,这一产业领域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并且大多数企业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参与和主动要弱于工业部门,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还与他们无缘。所以在本书看来,从全球生产力发展的当下水平看,劳动者与劳动过程及劳动工具相异化的生产力基础也远未消失。
4.马尔库塞对苏联体制的评论
马尔库塞对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自动化发育不全是有所认识的,他说“同一工厂里自动化、半自动化和非自动化生产环节并存”,劳动“作为终生职业,仍然是耗费精力、愚昧头脑的非人的奴役”。但他似乎并不认为这种自动化的现状会妨碍人类向理想社会迈进。相反,倒是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消解了工人对现存制度的否定力量,社会革命变得前途渺茫。
有趣的是马尔库塞对20世纪60年代苏联体制的评论,他认为这个体制隐藏在赶超目标背后的,仍然是压抑自由的技术合理性。马尔库塞引证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观点: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阶段,社会还带着它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但是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从一开始就应当实施“直接生产者”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从而创立“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转变的基础。目前共产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推迟了向第二阶段的质变”,“人的劳动工具对人的奴役”仍以高度合理化的形式继续存在着。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失误在于,对生产力在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所形成的特定内容及其与现实生产关系的对立与统一缺乏深入研究。一方面,对当代生产力已经达到能够摒弃商品经济关系、消灭劳动异化现象的高度盲目乐观;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生产力在历史进程中冲破任何阻力为自己开辟前进通路的伟大革命力量缺乏信心。因此,这个学派在历史方向的把握上力不从心,形成了一种悲观主义的研究基调。他们对苏联模式的批判并没有切中要害。当代生产力条件下向“按需分配”过渡显然为时过早,实践的社会主义者对此已经有充分认识。关键是,必然充分利用科层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并且通过社会主义的政策切实防止官僚主义和两极分化的泛滥。这是伴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始终的矛盾,一劳永逸的制度安排是没有的。
二 公有制的内在矛盾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20世纪实践的社会主义始终坚持的基本制度特征之一,这一制度特征也延续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人们对于这一重要经济制度的理论研究却很不深入。且不说计划经济时代的“标签式”经济学,即使是近二三十年中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公有制研究方面的重点也还是“有效实现形式”的讨论,而对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以及公有制的内在矛盾这些深层次的基本理论问题,则很少涉及、鲜有进展。有两种理论倾向妨碍公有制理论的深入,一种是将公有制视为圣殿中的神器,不敢解剖,甚至不敢触摸,更不用说分析它的矛盾;另一种则是将公有制视为“通往奴役之路”的路标,只想摘除它、摧毁它,而不屑于实事求是地分析它的优点与缺陷。极端的思维方法是科学的障碍,历史的辩证法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历史现象。
(一)公有制的性质与矛盾
1.公有制的性质
公有制首先是一种财产关系,是多人共同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关系。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财产关系,它建立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显然,公有制并不仅仅是人对物的关系,而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我们把这种关系称作劳动平等,它是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特征的经济关系。因为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他们需要共同支配和使用这些生产资料,因此也统一地组织劳动分工,共同享有劳动成果,按照共同的愿意分配劳动成果。如前所述,社会主义还处在这样一种社会生产力水平上,劳动对于每一个劳动者个人而言还是负担与牺牲,因此每个人都要求共同体按自己的劳动贡献分配报酬,这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法权原则。这是劳动平等在分配中的体现。进一步贯彻这一权利原则,分工过程中的劳动平等要求共同体按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分配工作岗位,消费过程中的劳动平等要求共同体给每一个劳动者(包括劳动者的子女,即未来的劳动者)提供同等的能力发展机会。而所有这些劳动者的平等权利都必须有一个基础性的制度保障,那就是全体劳动者在共同体的经济决策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它要求劳动者的民主决策权。概括地说,作为公有制本质特征的劳动平等,由劳动者四个方面的平等权利构成,它们是:决策平等、分工平等、分配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
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看,财产关系的形式规定并不像一开始所理解的那样绝对。对生产资料平等地、共同地占有当然是实现劳动平等关系的前提,但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也可以在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形成,譬如中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就曾经保持了股权的平均分配或者大致平均分配,在此前提下,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的决策平等、分工平等和大体上的按劳分配是可能的。相反,法权形式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可能出现内部权利的不平等分配,在此情形下,公有制的性质就难免大打折扣。从这一角度我们是否已经看到了公有制内在矛盾的一个尖角?
2.公有制本身的矛盾
公有制是作为私有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它以公私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为前提。没有私人利益和私有产权的社会,公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在与私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与私人利益与私有产权划清界限,公有制便连一天也不能生存下去。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有制,与私有制一样,是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我们把它称作公有制的“外排他性”。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占有关系,马克思称作私有者的关系。所以说公有制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
从占有对象看,公有制的矛盾表现为“财富以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劳动对于每一个劳动者而言却是“负效用”。如前所述,这一矛盾产生于当代生产力的历史特征: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劳动时间过长;职业专门化的分工导致个人能力片面发展;劳动者仍然深陷于直接生产过程之中而不能对其进行调节与监控。因此,劳动成为个人谋生不得不做出的“牺牲”,而强迫劳动者提供剩余劳动则成为社会积累财富的手段。公有制不可能在一夜间改变生产力的历史性质,因此也不可能在一夜间改变财富与劳动的社会性质。公有制是劳动者的所有制,但它与私有制一样,以对劳动者有负效用的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所不同的是,在这里,衡量财富的尺度同时就是社会平等的尺度。无论在流通和生产中,还是在分配和消费中,这里通行的都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同一原则。
占有对象的矛盾对应着占有主体的矛盾。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一个劳动者集体,无论其人数多少,规模如何,劳动者通过平等的集体决策行使对财产的所有权。但是,作为公有财产所有者的每一个公产成员,同时又是自身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劳动力的使用和支配。因此,每个人都有双重身份: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双重身份虽然合于一体,但二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并不总是协调的。公共利益要求积累剩余劳动,个人利益却将劳动作为牺牲或负担。因此,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在双重人格间挣扎,作为两个不同的要素所有者自己与自己博弈。他们通过集体决策来控制个人行为,通过经济激励制度迫使个人更多地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个人在集体劳动中则普遍存在“搭便车”倾向,倾向于以更少的劳动获取更多的报酬。显而易见,“两个”要素所有者之间存在着排他性产权关系,我们不得不创造一个特别的经济学概念,谓之公有产权的“内排他性”,即公有产权对其所有者成员个人的排他性。公产主体的矛盾从两方面增加了劳动计量成本:一方面,由于劳动时间计量的激励不兼容,不同复杂程度劳动的时间难以进行直接换算,而往往成为不同工作岗位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出工不出力或者少出力现象,在确定的劳动时间会有不确定的努力程度、不确定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计量的这两个基本难题极大地增加了公共决策成本: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公产组织有效配置生产要素的成本;另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公产组织按照劳动平等原则合理分配劳动收入、有效激励劳动热情的成本。
(二)决策成本与公产代理制
1.决策成本与双向代理制
公有制与任何经济制度一样需要制度运转成本(交往成本,现代经济学一般称作交易成本),不计算这个成本,我们就不能理解它的真实情形。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多人共同决策要比一个人做决策花费更多的成本,它涉及公产成员“主观际”的协调,即使放弃“一致同意”原则,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策的成本仍然很高。在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情况下,对每个个人劳动的统计和监督是劳动协调的基本内容,这尤其需要成本。考虑到个人在集体决策中也会“搭便车”,以及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激励不兼容(浮夸、假数据和瞒报事故等),公有制经济的决策成本会非常高。公产组织决策成本提高也与集体人数和组织规模密切相关。在一个小规模的公产组织中,劳动计量问题即使有,也往往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因为劳动场所接近,相互间易于监督,长时间协作劳动还会产生默契和信任,搭便车的可能性较小。特别是在劳动分工还不太复杂的公产组织中,集体决策成本较小。但是,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集体人数的增加,集体决策成本不可避免地会增大。为了提高管理和监督效率,劳动集体不得不接受一位专门的监督管理者,不论其是从内部选举、还是从外部招聘,委托代理制不可避免。代理人作为专业的管理者,代表公产主体同时行使财产管理与劳动管理职能,因此也就代表全体劳动者行使了公有产权对外与对内二个排他性权利。代理人作为全体劳动者中一个拥有特殊权利的个体而与其他人对立。整体对每个个体的矛盾演变为单个个体与整体的矛盾,全体成员的相互监督演变为一个人对所有人的监督。进一步说,管理劳动者也会有“偷懒”的动机,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自然也不可缺少。这就形成了双向的监督机制,或者说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一个人对每个人的监督,对应着所有人对一个人的监督。管理者在组织决策中仍然拥有特殊地位,公产组织的决策平等关系开始发生变化。这是公产代理制的矛盾,而其必然性早已经隐含在分工平等与决策平等的矛盾之中了。现代社会的分工创造了管理劳动这一专门职业,也创造了具有专门的管理科学知识与管理经验、管理技能的专门人才。按照分工平等的要求,专业管理者应当得到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劳动岗位,以实现真正建立在“各尽所能”基础上的平等权利。这不仅对于其个人收入的最大化是重要的,而且对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也是重要的。然而,一旦公有财产的管理责权集中到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专门人才手中,多数劳动者的决策主权就相对削弱,劳动者在集体决策中所拥有的权利就不可能再无差异。
2.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公产代理人制度的出现是公有制内在矛盾的展开,它减少公有制的决策成本,但不可能消除这一成本,而只是将这一成本转化为双向的代理成本。但事情并非到此为止。随着组织规模的继续扩大,以监督监督人为内容的集体决策也越来越难以进行了。事实上,小规模公产组织往往也采取委托代理制以节约决策成本,但由于委托人通过全体大会对代理人直接选举和直接监督,仍不失为劳动者直接管理的模式。但是,随着公产组织规模的扩大,直接代理制不可避免地转化为更为经济的间接代理制,全体成员参与的民主合议制不可避免地发展成为民主代议制和多层次的代表会议制度。由于公有制内部委托代理的链条越拉越长,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社会距离越离越远,保障全体委托人利益,即提高公产组织内部劳动平等实现程度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3.大规模公产组织的主动代理制
国有经济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公有产权组织,在它身上,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也表现得最为突出。劳动者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来实现对代理人的监督,通过代表们选举的代表来实现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与此相对应,公有产权的管理体制演变成为一个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双向委托代理的链条越拉越长。原始的委托人对其代理人的监督也变得越来越弱。不是说这样的制度就不能有效运转,但它的运转需要不同的制度安排。
我们把这种制度称作主动代理制,以便与委托代理制(被动代理制)相区别。这是当代社会大规模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的通常做法,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对此有开创性的研究。大规模利益集团因为“搭便车”行为的存在而难以采取集体行动,集体利益得不到伸张,于是就有所谓“政治企业家”主动行动,在为集团谋福利的行动中逐步取得“代理人”的合法地位,再回过头来动员集体行动,以实现自身利益。20世纪社会主义的大规模公产组织大体上就是通过这样的机制建立的。执政党的合法地位一旦确立,庞大的国家所有制经济就会自上而下地形成越来越严格的管理等级制,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却因成本过高而难以建立,或者因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退化。双向的委托代理链事实上成为单向。
“从理论上说,国有产权制度同样存在着双向的多层代理关系,但事实上,那条自下而上的代理链非常微弱,这是由公产规模扩大、集体监控力度减弱的经济规律决定的。因此,国有制表现为自上而下实行管理的强大财产权,却没有对应地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劳动主权。当然,国有产权也有自己的监控机制,但那是在比亿万‘公产成员’要小得多的范围内进行的,它节约监控费用,但也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公产代理人群体的道德自律。对于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来说,其双重身份(公产成员和劳动力个人所有者)中劳动力个人所有者的一面被凸显,在与国有产权的结合中,主人翁迷失了自我。这样,在两个产权主体(生产资料的公有产权主体与劳动力的个人产权主体)之间,产权交易已经不可避免。也许列宁对此早有预感,他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将‘受雇于国家’(1964)。”
(三)从代理人到特权阶层
列宁当初对这一矛盾命题背后的深刻含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这需要一百年的反复实践才能从理论上逐步揭示出来。
历史的事实是,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都是在一场由共产党人领导的人民革命之后。劳动者共同财产的管理人不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多层次的代表选举制度产生的,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合约签订过程。共产党人是“主动代理人”,他们在深刻理解国家与民族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主动担当起历史重任,并且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感动了上帝,得民心而得天下。共产党人给全体委托人的承诺是:民族独立、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始终不渝地履行承诺是这一主动代理合法性的根据。为此,执政党需要高度的道德自律,需要在自己的体制内构建严密的监督与控制系统,以防止大权在握的各级代理人化公为私、腐败堕落。由于自下而上的委托代理链成本过高,这个公产制度在保证劳动平等的本质关系方面效率不高,代理人脱离群众的可能性随时存在,稍有松懈就会泛滥,官僚主义倾向就会发展成为站在人民对立面的官僚制度,最终必然是官僚资本主义。经过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实践,现在看得很清楚,这个主动代理机制的最大问题是如何维持“合法代理人”为集团谋利益的真诚与热情,以保证其合法地位的可持续性。一般以为,集团成员,也就是全体委托人的“退出”和“呼吁”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一点在大规模公产组织中如何实现至今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列宁意识到这种危险,并提出若干预防措施,但却不能防止斯大林对官僚权力的滥用,更不能防止苏联体制最终因官僚阶层的倒戈而解体。20世纪90年代的“东欧剧变”让我们终于理解了这一体制内在逻辑的一种可能结局:主动代理人群体淡化了信仰,背弃了承诺,利用人民授予的权力给自己规定高额的“代理人报酬”,发展成为一个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阶层。他们的“崇高理想”就是,将非法享用的公有财产权永久合法地占为己有。大卫·科兹的研究表明,戈尔巴乔夫发动的改革之所以转向资本主义,其内在动因就是“党-国精英”的倒戈,因而称之为“来自上层的革命”。
(四)公有制与效率
单纯从决策成本的角度看,公有制的运转成本(交易成本)要大于私有制。这是否意味着公有制一定比私有制效率更低?事实并非如此。公有制的决策涉及参加共同劳动的全体成员,因此其决策过程同时也包含了生产协调、监督激励。如果把生产总过程的这些阶段统一起来考察,私有制的决策协调、监督激励成本是否比公有制更低,是一个十分复杂、很难用“是”或者“否”给出圆满答案的问题。
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现代生产力的产物,它与社会生产力不是脱节的,而是相适应的。公有制是生产力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产物,它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过股份公司、合作社等现代企业形式,通过国家所有制和国家资本主义等,已经有充分的形式化的发展。马克思将此称作对资本主义的消极的甚至积极的扬弃,列宁把它们看作是从资本主义通往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突出强调劳动解放的历史诉求,它将劳动力要素的权利提升到社会权利结构的顶层,适应了现代生产力越来越倚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劳动者创造能力发挥的大趋势。劳动者分工平等适应了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原则,劳动者分配平等是与当代生产力相适应的、最强有力的劳动激励机制,而劳动能力发展机会平等则是在现有物质条件下最大限度挖掘劳动力资源潜质、提升社会生产力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强调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应当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高度一致。公有制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与制度选择的效率原则完全统一。这就是为什么一百年来有那么多真诚的社会主义者坚持公有制的制度方向并为之浴血奋斗的原因。
但是,人们一开始的确忽视了公有制的内在矛盾,这应该是公有制在实践中成绩并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由于公有制自身不可避免的矛盾,实践中并没有一种置于任何交易环境都有效率的、令人满意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斯大林模式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不能令人满意,南斯拉夫的自治劳动联合体也不能令人满意。公有制在现实经济中提高效率的出路在于其多种多样实现形式的共存与互补。我们曾经在公有制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分析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原因:一方面,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普世大爱,其平等诉求没有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大二公”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是迄今能够实现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平等的范围固然重要,其实现程度更加值得关注。公有制范围的扩大导致内部运转成本的大幅提升,大规模公产组织劳动平等的实现程度会随着决策与协调成本的提升而明显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规模公产组织中劳动者的平等权利更有保障,因而比大规模公产组织有更多优势。因此,以公有制劳动平等的本质规定为标准,没有一种可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最优的,更不用说十全十美。各种不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国家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地方政府所有制,多种多样的劳动者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多种形式的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经济,等等,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只是在特定的交易环境中才可以说具有相对于其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优势,只是对具体环境的具体选择,而不可能是在任何环境下皆优的唯一选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南斯拉夫共产党人的、以自治劳动为核心的体制建设,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实验,它补充了苏联模式在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的经验缺失。当然,这个模式与苏联模式一样以失败告终,但正是这些可贵的实践,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探索进程。我们的体制改革一开始就强调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强调国家所有制与多种形式的劳动者合作经济组织共同组成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新的理论进展强调,不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间没有公有化程度的区别,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它们各有优势与缺陷,在公有制经济的整体中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只有综合利用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充分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已经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我们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上创造了发展奇迹。但是,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综合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公有制理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需要在改革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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