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买方价格
第一节 买方价格与效用、边际效用
一 困惑与问题
有人认为买方的还价或买方价格,是由生产商品的价值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买方不是商品的生产者,无法掌握凝结在商品中的生产劳动时间,更无法掌握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买方无法用它们来决定买方价格。但有人解释说买方可以从市场上得知,不必非要自己作为生产者不可。那么,市场上的商品的价格从何而来呢?有人可能要说市场上的商品价格是卖方根据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但这仅是商品的个别价值,而不是商品的社会价值,更不是商品的价格;而且即使卖方提出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那么卖方单方面提出的价格,应为卖方价格,并非成交价格或价格。买方价格的确定,参考卖方价格是可以的。但卖方价格对买方价格来说,仅是外在因素,而不是买方价格内在的决定因素。那么,决定买方价格的内在因素究竟是什么呢?而且在同一商品供求量的条件下,在同一卖价前,为什么还会有许多不同的买价出现呢?甚至不同买价的差别还很大,这时不同的买方价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有人可能说凭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可以决定买价的差异。然而,第一,使用价值不是价值,也不是价格,无法将使用价值计算到买方价格中去;第二,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各有自己的特性或特质,其使用价值的大小也无法比较;第三,即使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完全相同,也会出现不同的甚至极不同的买价。概言之,以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为理由,解释买方价格的差异,也是不能成立的。可能又有人说买方的还价是凭经验或市场昨日的买价推出的,那么昨日的买价又是怎样算出来的呢?问题不是又回到原处了吗?这一系列的疑惑时时困扰着人们。
二 效用或边际效用是买方价格的一个构成因素
买方(消费者)不是为购买使用价值而购买商品的,而是为了用作消费以得到满足自己主观上的或生理、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即以得到效用为目的。(关于效用理论的进一步探讨和阐述,请见本书第二篇《效用和使用价值理论》)而且由于不同人的品位、习惯和急需与否等主观因素的差异,或由于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不同,同一使用价值必会对不同的人产生大小不等的效用,因而形成不同的买方价格。所以,效用乃是形成买方价格的一个依据,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形成买方价格必要的前提条件。
买方或消费者在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过程中,所得到的边际效用,即增加消费一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所得到的效用存在递减的趋势。例如,人们吃馒头,当饥饿的时候,吃第一个馒头得到的边际效用最大,假定为7个单位;吃第二个馒头时边际效用次之,假定为6个单位;吃第三个馒头时,边际效用再次之,假定为5个单位……虽然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但效用的总量在一定的限度内,将随馒头消费的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直到吃饱为止。这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那么,买方价格应以哪一个馒头的边际效用为依据呢?应以吃最后一个馒头的边际效用为依据。假定吃最后一个馒头是第三个馒头,买方价格就应以其边际效用5个单位为依据,如果不以最后一个馒头,即第三个馒头的边际效用5个单位为依据,而以第二个馒头的边际效用6个单位为依据的话,那么第三个馒头就不会有人买,因为人们不愿以边际效用6个单位为依据的买方价格,来购买只有边际效用5个单位的馒头,就会觉得不合算,而放弃购买馒头去购买大米饭或面包来消费了。买方价格和商品边际效用成正比,商品边际效用越大,在其他条件不变下,买方价格就会越贵,买方付出的价钱就越大,请见下节“预期效用·买方价格计算公式”。
三 预期效用·买方价格计算公式
(1)预期效用是买方价格的另一个构成因素
一般说购买商品必须有货币。没有货币就买不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会形成效用或边际效用,也就形成不了买方价格。买方总想以最少的货币(收入)交换到最大的边际效用小时,这就是买方的效用欲。由于人们在实践中懂得主观的效用欲必须要符合客观的要求,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人们往往对一些客观条件或客观规律的要求做一些调查,做出自己的效用欲的主观判断。这种经过一定调查研究所做出的效用欲的主观判断,就是预期效用。所以,效用欲一般以预期效用表现。
预期效用的大小可以1元(收入)能交换得到多少边际效用小时,即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来计算。仍以前例A、B、C三人为例。如A认为该商品能提供他60小时边际效用,而且可用3元购得。B和C同A的道理一样,但A、B、C三人的数量估计不同,因而三人的预期效用表现为下面三个不同等式,即:
A:60小时边际效用 /3元(收入)= 20小时边际效用 / 元
(收入),即每1元(收入)20小时边际效用;
B:50小时边际效用 /2元(收入)= 25小时边际效用 / 元
(收入),即每1元(收入)25小时边际效用;
C:40小时边际效用 /1元(收入)= 40小时边际效用 / 元
(收入),即每1元(收入)40小时边际效用。
可以看出三人中A的预期效用最低,为1元(收入)20小时边际效用;B次之,为1元(收入)25小时边际效用;C最高,为1元(收入)40小时边际效用。
(2)买方价格计算公式
仍如上例,由于A、B、C三人各自对该商品的边际效用量的估计不同,A为60小时边际效用;B为50小时边际效用;C为40小时边际效用。同时,三人各自的预期效用估量也不同,即A为20, B为25, C为40。因此三人就以各自的边际效用估量除以各自的预期效用估量,得出各自不同的买方价格,如:
由此可见,买方价格公式是:
可见,买方价格与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成正比,与买方的预期边际效用小时成反比。在商品边际效用小时为一定时,买方预期效用越大,买方价格就越小;反之亦然。在买方的预期效用为一定时,所购商品的边际效用时间越大,买方价格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由于买方预期效用是以买方的每1元(收入)可以交换到的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来表现,而且一般说买方的总收入越大,其每1元想交换到的商品的边际效用相应越小,即预期效用越小。简言之,一般说收入越低,预期效用越大;反之亦然。
第二节 均衡效用规律对买方价格的制约作用及买方价格实质
一 买方价格是否可以任意变动
买方价格与卖方价格一样,从一定意义来说,也是可以任意的。我们暂且不考虑供求变动等外因,仅就买方价格的内因来分析,买方有可能以相当低或极低的买方价格来还价,甚至不想成交而拒绝还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以相当高或极高的买方价格来还价。因为买方价格是由商品的边际效用时间和买方的预期效用这两个主观因素构成的,因而上例A、B、C三人在同一商品同时同地的供应面前,推出的买方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即A的买方价格是B的1.5倍,是C的3倍;B是C的1倍等等。而且这三人买方价格的差异,还会因时因地不同,导致更大的主观性差距或更大的主观任意性。但由于买方价格也受一定的经济规律所制约使之最终不得任意变动。
二 均衡效用规律或最大效用规律
假定社会的全体买方收入总额为一定,并用其全部收入(元)去购买各种商品以满足全体买方的各种要求。如果购买A种商品每1元(收入)得到的边际效用小时比购买B种商品每1元(收入)得到的边际效用小时多,社会的买方就会把钱从购买B种商品中,转移到会给其带来更多的边际效用的A种商品上去,从而导致A种商品的购买量增大,这是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用,该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下降,直到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下降到同B种商品每1元(收入)的边际效用小时相等时为止;反之,如果购买A种商品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少于购买B种商品得到的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买方就会减少购买A种商品,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就会起反方向作用,使A种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上升,直到每1元边际效用小时上升到与B种商品的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相等时为止。经过购买活动的反复进行或买方在购买各种商品的相互比较或竞争,必然会使社会买方用其全部收入(元)购得的各种商品,其每1元边际效用小时,最终趋于相等。这时或这种条件下的边际效用小时,就转化为均衡边际效用小时;效用也就转化为均衡效用。这时商品的供求实际上处于平衡状态中。这就是社会买方的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相等规律,或社会每1元(收入)均衡边际效用小时规律,可简称为均衡效用规律。
社会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相等或社会每1元(收入)均衡边际效用小时,正是社会买者或社会消费者在其收入为一定条件下,取得均衡消费或均衡需求的满足,从而也是社会最大需求的满足或最大效用的取得。因此,社会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相等规律或均衡效用规律,也可以叫作消费者或买者得到最大的消费或最大的需求满足规律,或最大效用规律。
三 均衡效用规律对买方价格的制约作用
均衡效用规律或社会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相等规律,必会制约每个买者的预期效用及其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从而制约买方价格。
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一般是指某人某一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社会所有买者的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之和,称为社会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社会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除以社会每1元(收入)均衡效用小时,就是均衡买方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假定某一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为一定,同时假定个人的预期效用大于社会每1元(收入)均衡边际效用小时,其买方价格必会低于均衡买方价格,因为每1元边际效用小时和买价成反比。这样商品的购买就难以实现,所购商品必会减少,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必会相应提高。由于所购商品总量减少,买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迫使买者降低自己的预期效用使其和社会每1元边际效用小时相等规律渐趋一致,从而提高买方价格,使其和均衡买方价格渐趋一致,以便购得所需的全部商品;同时由于商品量增大,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必会相应降低。所以,买方的预期效用与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均受每1元边际效用小时相等规律或均衡效用规律制约。反之,如果买者的预期效用小于每1元(收入)均衡边际效用小时,其买方价格必会高于均衡买方价格,商品就会在大于均衡买价下购买,从而在收入不变或为一定的条件下,必会使所购商品减少,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就会相应增大。由于所购商品的总量减少,买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必会驱使买者提高预期效用,降低买方价格,使其与均衡买价相等,从而购得全部所需商品,满足了买方需求,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也就相应降低。由此可见,每1元(收入)均衡边际效用小时规律或均衡效用规律不仅制约着买方的预期效用,而且也会相应制约着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从而制约着买方价格。所以,尽管买方价格是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和买方的预期效用,这两个带有主观性质的范畴构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任意所为,但同时它们又是受客观经济规律制约,并且最终必会服从客观规律,或为客观规律纠正而不得任意。因此,如果将社会每1元(收入)均衡边际效用小时规律或均衡效用规律比作一条中心轴或红线,那么买方预期效用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必将围绕这条中心轴或红线而上下波动;同时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也会随买方预期效用的摆动而相应波动。因而由买方预期效用和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构成的买方价格,最终必会和社会每1元(收入)均衡边际效用小时规律或均衡效用规律这条中心轴或红线渐趋一致,并使买方价格最终等于均衡买方价格。但这只是暂时的,很快就会因为某些条件的变化,买方价格又会背离均衡买方价格。
四 买方价格的现象形态与实质
买方价格是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和预期效用这两个要素构成的,而预期效用就是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小时,因此:
从买方价格的公式中可以看出,买方价格正是边际效用小时的一种货币表现,但这是买方价格的现象形态。由于买方价格的现象形态或边际效用的货币表现还要受制于均衡效用规律,最终使买方价格中的边际效用等于均衡效用,这时的买方价格,也就成为均衡效用的货币表现,被称为均衡买方价格。所以,买方价格的现象形态有时高于、有时低于、有时等于均衡买方价格,表现为围绕均衡效用规律而上下波动。因此,买方价格的实质就是均衡效用。正如卖方价格围绕价值规律而上下摆动,而卖方价格的实质就是价值一样。
第三节 买方价格的数学实证和买方价格总线
一 买方价格为一定时的结构表
根据买方价格公式,可以作出买方价格为一定时的商品的边际效用(Mu)小时和预期效用(Mu小时/元)的对比关系的结构表。假定买方价格为2,可以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为4,预期效用(Mu小时/元)为2构成;也可以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为6,预期效用(Mu小时/元)为3构成,也可以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为8,预期效用(Mu小时/元)为4构成等(见表3-1)。
表3-1 买方价格为一定时的结构表
二 买方价格结构点与结构线
引进坐标,上述结构表可以简明地绘出一条直线。用OX轴表示买方的预期效用(Mu小时/元),用OY轴表示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并在XOY平面上任取一点,可以一组数(X, Y)表示,比值Y/X=相应的买方价格。假定买方价格为C,则Y/X=C的数对(X, Y)很多。例如,假定C=2,那么Y/X就可以是2/1或4/2,或6/3等。这些数对都是买方价格的结构点。现将2/1用E点来表示,将4/2用F点来表示,6/3用G点来表示等,所有这些数对所表示的结构点构成一直线,记作LC(见图3-1)从而C正是直线LC的斜率。我们就可称LC为买方价格为C的结构线,线上的任何一点都是买方价格为C的结构点。
图3-1 买方价格为一定时的结构点和结构线
三 买方价格结构线的平面图
C取为大于或等于零的任意值,可以得到全部买方价格的结构线,如LC, LC1, LC2, LC3……并从结构线上可以得到全部买方价格的结构点。设LC为买方价格为2,即Y/X=2的结构线;LC1为买方价格为1(即Y/X=1)的结构线;LC2为买方价格为3(Y/X=3)的结构线;LC3为买方价格4(Y/X=4)的结构线……这些结构线有以下特点:每一线都是以原点(0, 0)为端点的半直线,这些线从OX开始逆时针转向接近于OY轴。较陡的线,相应的买方价格也较高。因此,图3-2就成为全部买方价格结构线平面图。
图3-2 全部买方价格结构线平面图
四 买方价格结构线的立体图及总线
在空间引进直角坐标OXYZ,即OX轴、OY轴、OZ轴三轴互为垂直的立体图,见图3-3,并以OX轴、OY轴和OZ轴顺此表示预期效用、商品的边际效用小时和买方价格。然后在平面XOY上作出所有的买方价格结构线(即图3-2的做法),其次在每一条买方价格结构线之上作一空间等高线,高度等于此买方价格结构线的斜率。例如买方价格结构线Lc的斜率为2,即Y/X=2,就可从OZ轴上取2的高度,作一条和Lc等高或平行的Lc′斜线即成。其他买方价格结构线的空间等高直线的做法可类推。这样作得的空间直线的全体是一空间曲面。我们称此曲面为全部买方价格结构线空间曲面,它由等高的直线组成,其高度就是买方价格。OZ轴上的每点代表了高度,代表了买方价格,从而OZ轴也就成为买方价格总线。买方价格结构线空间曲面上的每一点,就是买方价格空间结构点。从而买方价格结构线空间曲面就以明显的几何度量,完全地表示了空间的全部买方价格的结构;并从买方价格结构总线的某一点就可找出与其相应的买方价格结构线和结构点。
图3-3 买方价格结构立体图与买方价格总线
有了买方价格总线以及第一章中的卖方价格总线,我们就可通过这两条总线找出成交价格或价格总线,从而使价格理论得以有力的数学论证,必将使价格理论更具科学化、形象化、具体化和实用化,详见以下章节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