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和空间
中国的乞丐文化和相关的习俗制度在时间和空间上有高度的一致性。本书在时间上的界限大致上是从18世纪末至1949年,即西方的中国学界一般所习称的“近代中国”。但是,这一时期乞丐文化的许多表现却可上溯到中古时代。由于乞丐世界模糊不清的性质,有关乞丐的许多习俗和事件往往缺乏一定的日期,但是几乎所有有关19世纪乞丐文化的记录都有其古代的渊源。更确切地说,许多有关乞丐的概念和制度可以追溯到13世纪,当时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由蓬勃的贸易和物质生活的发展所带来的商业化。乞丐既是这种商业化的受害者,却也获益于其中。从那时起乞丐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中触目可见的一族。到了清代(1644~1911),乞丐已是一个虽然被人看不起,却是久经风霜而生存下来的职业了。20世纪初的都市改革和国民革命都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乞丐无处不在的现象在中国一直延续到1950年代初。
从地理上说,本书的研究包括了全国各地数十个地点:从黄河两岸中国古文明的中心地带到汉化程度较浅的满蒙等地,从东起长江流域、南至珠江三角洲的沿海地区到邻近青藏高原的深深腹地。从中国城市的等级来说,这些地区的城市包括从乡村中的地方小镇到全国性的大都市,其中有县城、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城等。在这广大的地区,就与乞丐有关的题目来说——包括乞讨的概念、公众对乞丐的看法、乞讨的方式和技术、乞丐的组织,以及官方处理乞丐问题的方针政策等——都是大同小异。自从人类学家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1925-2008)提出区域性研究的方法后,在西方的中国研究领域主要的趋势是着重于地方史研究和强调区域间的不同。中国土地广袤,文化和社会复杂,地方性的研究当然有其长处。本书的研究在许多方面也是基于地方上的发现。但是,地方史的研究提供的是全豹之一斑;无论在哪一方面,地方上的现象是否具有全国性的典型意义,使我们能窥一斑而见全豹是人们所关心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地方史研究的终极意义。通过本书各章我们将会看到中国各地乞丐文化极为丰富多元,但它们的相似之处大大地超过它们在地域文化上的不同,这使得各地的乞讨和乞丐有一种独特而明显的共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微观的研究可以为宏观的论述提供一个基础,来说明中国尽管有区域的不同和习俗上的多元性,但全国仍是一个基本上一致的文化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