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发展的政府行为研究:以土耳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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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行为主要理论观点概述

一 重商主义时期

(一)重商主义产生的背景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产生并流行于15世纪末至17世纪中叶的西欧。这一时期,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时期,也是西欧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在15世纪末期,西欧封建社会开始瓦解,商品生产日益发展,城市手工业日益扩大,但这种新的资本主义关系受到封建关系的严重束缚和阻碍。为了消除封建割据,推动国内市场的统一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给资本主义发展集聚资本。重商主义提出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力图依靠纯粹的行政手段,防止货币外流,为商业资本服务。同时,地理大发现也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促进,海外贸易与殖民地带来了巨大利益。西欧一些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商业资本的加强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分工和国内市场的统一,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同时,也催生了国家支持商业资本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

(二)原始的国家干预理论和政策主张

重商主义原始的国家干预主义是指一种处在原始积累阶段的国家干预主义,它实质上是商业资本和国家政权的结合。吴孝政等编著《政府经济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第151页。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中叶,这一时期商品生产和流通还不发达,所以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贵金属货币的输出,反对商品输入,以积累尽量多的财富。一些国家还要求外国人在本国进行交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货物或在本国花费掉,以免货币外流。同时把贸易集中在指定的地方,建立贸易中心城市,强迫商人在这些城市交易,以便国家控制。

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是重商主义的第二阶段,即晚期重商主义,认为对外贸易必须做到商品的输出总值大于输入总值,即保证对外贸易的出超,以增加货币流入量。这就要求国家积极干预经济,实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首先,规定了高额进口税率,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其次,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再次,签订国际通商条约,保证国家对某些商品的垄断;最后,对那些生产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商品的厂商,发放奖金和补助金,扩大再生产。

无论是早期的重商主义还是晚期的重商主义,都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本国商业和工业,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本国的实力。重商主义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与发展,也为日后的国家干预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 自由主义时期

(一)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由主义思想产生的背景

17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生产已经确立,资本原始积累已被资本主义积累所替代。由于工业革命和随后的资本主义体制的产生,资产阶级积累财富的形式已不再是靠国家干预来单纯地积累货币,而是力图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古典政治经济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反对商业资本所特有的各种垄断,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财富生产的限制措施和政策,提出了“自由政治”的口号,推崇“自然秩序”思想,反对国家干预。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代表人物是18世纪英国杰出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思想,认为政府的干预经常是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因此主张将政府排除出经济领域,让经济生活自行其是,让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数个体理性的计算来引导经济生活的调整。因为利己与利他是相伴随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并不妨害他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是一致的。

(二)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

古典政治经济学信奉经济自由主义,坚信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能够保证经济生活的协调和稳定增长,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认为只有完全的自由竞争才能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这种管制几乎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第27~28页。并且只有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以公平交换为基本准则,能够实现福利的最大化。

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推崇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但并不否认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只需充当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的“守夜人”守夜人的比喻来自于奠定了自由学说基石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他认为,政府的唯一职能就是保护上帝赋予的自然权利,保护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公民需要政府提供的仅仅是秩序、保护和遵守合同的手段。——作者注,即“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第252~253页。亚当·斯密之后,大卫·李嘉图、萨伊、约翰·穆勒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以及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对自由市场机制的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他们都普遍强调自由经济,主张发挥市场经济自身的功能,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经济生活。

(1)李嘉图的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李嘉图认为,在资源配置上,市场机制可以自由调节;现实经济并不存在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能自行调节社会中的生产和消费;自由贸易、国际间的自由竞争有利于提高利润率和资本积累,从而有利于增进人类的幸福。认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违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政府“做的全部事情,就是避免一切干预,既不要鼓励生产的一个源泉,也不要抑制另一个源泉”。〔英〕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8卷,商务印书馆,1980,第95页。

(2)萨伊的自由主义思想。萨伊提出了供给能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认为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秩序性和自我均衡的调节性,能够自动实现均衡。萨伊认为生产者生产了一种产品,总希望把它卖掉,换回货币,而同样的,他希望用货币买进他需要的产品。所以,货币在交换中只起一瞬间作用,“当交易最后结束时,我们将发觉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一种货物,一种商品一经给出,从那时起就给价值与它相等的其他产品开辟了销路”。〔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82,第144页。萨伊反对国家干预,指出,如果对生产不加干涉,一种生产很少会超过其他生产,一种产品很少会便宜到与其他产品价格不相称的程度。国家应放弃对经济的干预,鼓励自由地发展生产,发展经济。

(3)穆勒的折中主义自由思想。穆勒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折中主义色彩浓厚的适度国家干预主义学说〔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91,第535页。,这是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两大思潮斗争史上第一次大综合。一方面,他极力维护经济自由主义的一般原则,认为“社会事务最好是由私人自愿去做”;另一方面,他又指出,“自由放任有许多例外”,强调政府职能的多样性,认为“政府干预实际上并非无论如何不能超出其固有的适用范围”。〔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91,第570页。主张自由放任原则是有一定限制的,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应有更大更多的权力。

(4)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19世纪后期,由于城市工业的不断发展产生了许多问题,马歇尔把古典经济学派的供给分析和边际效用学派的需求分析加以综合,创立了新古典学派,形成了一个以生产成本分析为中心的供给理论和边际成本分析相结合的新经济学体系。新古典理论以微观活动为分析对象,使用边际概念,以均衡价格为核心,所谓均衡价格就是指市场供求平衡时所实现的价格,强调对市场竞争的研究。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自由竞争、自动调节、不需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系,但对市场的分析从生产转向消费,从供给转向需求。

三 凯恩斯主义时期

(一)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思想产生的背景

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主张国家干预的理论再度兴起并居主流地位,这一时期被称为凯恩斯主义(Keynesian)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充分暴露了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局限性。英美等国政府纷纷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美国于1932年提出了调节经济的新政纲领。“新政”的推行,对促使经济复苏、减少失业人数,起到了一定作用,国家干预政策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193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书中揭示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暴露出的工人失业严重、资本大量过剩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矛盾,并指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商品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总需求,这里的总需求是指既有购买欲望,又有购买能力,并决定总就业量的总需求,进而阐述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思想,认为现存社会并不是完美无比,还存在失业、分配不均等严重的问题,如不加以整治,可能会爆发深刻的社会危机,政府应当承担刺激有效需求、调节经济的重任。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

(1)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思想。凯恩斯认为,国家可以使用下面的措施干预经济:第一,宏观财政政策,一个是收入政策,主要是税收政策;另一个是支出政策,包括政府开支和政府转移支付,财政政策的运用一般根据“逆经济风向”行事的原则来进行。第二,宏观货币政策,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不足表现为企业或居民手中没有足够的货币去购买商品,通过增加货币供给量的办法来解救危机和减少失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一方面,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可以降低利息率,从而有利于投资,促使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增加;另一方面,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引起适度的通货膨胀,从而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增加企业利润,也有利于增加就业。其政策特点:一是以扩张为基调,主张实行赤字财政,通过政府举办大规模公共工程与巨额支出来刺激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二是强调财政政策的重要性,认为财政政策的效果要比货币政策的效果大得多。

(2)萨缪尔森的新古典综合论。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新古典综合学派成为西方的正统经济学,并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萨缪尔森认为,第一,“混合经济”是新古典综合理论分析的制度前提,“我们的经济不是纯粹的价格经济,而是混合经济;在其中,政府控制的成分和市场控制的成分交织在一起来组织生产和消费”〔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第64~65页。,既不是纯粹的私人经济也不是完全的公有经济,是指既有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又有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经济。第二,IS-LM模型是新古典综合学派政府经济行为分析的理论基础,新古典综合学派的一般均衡分析是同时分析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其经济政策主张: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如用“松”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来鼓励投资,增加就业;同时配合以“紧”的收缩性货币政策,防止经济过程中出现通货膨胀。二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微观化。所谓“微观化”是指政府针对个别市场和个别部门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区别对待的经济政策。三是收入政策和人力资源政策。除此之外,新古典综合派还提出了实行浮动的汇率政策、对外贸易管制和汇率政策、消费指导政策等。

四 新自由主义时期

(一)新自由主义产生的背景

20世纪60~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着严重的“滞胀”危机,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无能为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益高涨。于是,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得到较大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由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无法解决西方经济长期陷于“滞涨”状态的难题,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有了契机。同时,随着撒切尔夫人出任英国首相,里根出任美国总统,新自由主义成为英美政府的施政理念,在世界得到大力推行。当然,新自由主义兴起的根本原因是它迎合了国际垄断集团抢占国际市场、向发展中国家扩张的需要。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国家干预政策,主张回归自由放任的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流派,如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现代货币主义学派、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伦敦学派、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以及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等。

(二)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

(1)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自由经营、自由贸易等思想,主张自由市场、自由贸易和不受限制的资本流动,认为这样将能创造出最大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利益。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是:第一,反对依靠政府财政政策调节宏观经济总需求,反对通过政府开支和税收来调节经济周期波动的做法,认为政府的开支、税收应该最小化,同时政府的管制也应最小化,并将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最小化。第二,主张放松乃至取消政府对公司行为的调节和控制,特别是政府对垄断企业的调节和控制,强调对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认为自由市场的力量将能自然地在许多领域创造出最高的价值。第三,主张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开支项目,主张以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来消除通货膨胀。第四,主张实行彻底的自由贸易,并把它进一步发展为使外国投资完全自由化,运用全世界的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原料、市场——尽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来运作,并且主张开放更多的市场,以便发达国家参与。

(2)公共选择学派是新自由主义思潮的重要分支,一直是市场失灵的坚定辩护者,并试图为救治市场失灵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詹姆士·布坎南、戈登·塔洛克。

公共选择学派的诞生可以追溯到阿诺(Kenneth J. Arrow)1951年发表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文。该理论对主流经济学将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割裂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批评,认为人类社会由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两个市场组成,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一个人在经济市场是自利的,而在政治市场是利他的,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的“善恶二元论”是无法成立的。尽管经济市场中的主体是消费者和厂商,而政治市场中的主体是政治家、政客、选民和利益集团,但他们的行为目标并无差别,区别仅在于,在经济市场交易的是私人物品,而在政治市场交易的是公共物品;前者的最大化目标表现为效用和利润的最大化,后者的最大化目标表现为公共物品利益和政治支持的最大化。钱弘道:《从经济决定论到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32~53页。依据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政府不过是个无意识、无偏好的“稻草人”,公共行为和公共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官员的动机支配。此外,由于政治市场上,政治家和官员之间的双边垄断,必然导致政府规模的不断膨胀。在民主制度下,没有一种选择机制可以称得上是最优选择机制(直接民主面临高成本,而间接民主面临机会主义),公共选择学派为此提供了两种改革思路:一是市场化改革,将经济市场的运行规则引入政府政治,通过竞争机制来提高政府行为的效率;二是宪法制度改革,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王卫海:《宪政的经济分析》,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论文,2010。

五 新凯恩斯主义时期

(一)新凯恩斯主义产生的背景

为了回应20世纪70年代所谓“凯恩斯主义理论危机”,80年代便产生了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20世纪80年代末,西方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弊端逐渐显现,各资本主义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资产收入分配分化严重。实践再次提出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必要性问题,为新凯恩斯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经济学分析中引入了原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所忽视的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假设,吸收了理性预期学派的理性预期假设,建立了微观经济基础的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相比,新凯恩斯主义认为,在当代市场经济中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工资和价格的变动具有黏性,这样,在短期仍然会出现偏离自然失业率的现象,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因此,需求管理政策仍然是必要的和起作用的。新凯恩斯主义在重视政府干预的有效性时,也指出了政府干预的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有曼昆、萨墨斯、布兰查德、罗泰姆·伯格、阿克洛夫、斯蒂格利茨、伯南克等人。

(二)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是以信息的不完全、市场的不完备为分析前提,指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并存的,构建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关系。认为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善市场、不对称信息和相对价格的黏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时,政府有必要干预市场。由于政府所具有的普遍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使其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政府对经济社会的保障功能是始终存在的,市场越发达,政府的经济职能就越重要,要在逐步完善市场的同时,兼顾政府能力的提高,使政府与市场这一对伙伴共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作用。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的问题,贯穿于西方经济学发展、演变的全过程。从各学派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的争论中不难发现两个特点:①自由主义并非反对一切国家干预的政策,并非彻底否定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政府干预主义也并非完全排斥经济自由,并非主张干预一切。②一般说来,当资本主义发展比较稳定、经济危机和失业也不十分严重的时候,自由主义容易抬头;相反,当经济危机和失业严重的时候,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往往会获得大量的拥护者。郭小聪主编《政府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9页。通过对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的理性反思,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呈现融合趋势,国家干预主义在强调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而经济自由主义则由彻底的自由放任观点逐步向承认国家干预的合理性转变,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争论,已经不是需要不需要国家干预的问题,而是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干预,以及如何干预的问题。华民:《西方混合经济制度中的国家与市场》,《世界经济文汇》1992年第4期,第26~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