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的设备,可以不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就开工吗?
现实困惑
某陶瓷厂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淘汰了其原有的设备,自国外引进了一批新的设备。因临近年关,为了赶订单,该陶瓷厂在没有对工人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就要求工人用新引进的设备进行生产。工人们只能依据设备的说明书及多年的工作经验使用新设备,但是因为对新设备不了解,一名工人操作错误,导致电线短路,以至于设备损坏。陶瓷厂的损失暂且不说,该短路事故还导致当地大范围停电,给他人及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那么,新引进的设备,不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可以开工吗?
律师答疑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工人享有依法获得安全技能和安全保障的权利,而工人的这项权利也是生产企业的义务。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不知如何使用新设备的,如果仍按照老知识、老方法来应付,就会出问题,甚至可能引发事故,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该法也规定一旦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那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的处罚。本案中,该陶瓷厂积极引进新设备,但却因赶订单,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便要求工人用新设备进行生产,给企业自身、给他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后果是严重的,依法应限期改正,可处罚款,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则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因此,应该吸取教训,任何企业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同时,都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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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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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荟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之前,应了解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足以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才能采用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这些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