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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后,女方提出撤销婚姻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现实困惑

小红和小刚在网上相识,时间久了两人产生了爱慕之情。于是两人慢慢走出网络,在现实生活中见面约会。交往时间长了,小红发现小刚沉迷于赌博,并且欠别人很多钱,多次劝说无效后小红提出了分手。为此小刚对小红进行殴打,并且威胁小红如果不与其结婚就会和她同归于尽,不堪折磨的小红最终与小刚结了婚。婚后小红听说因胁迫结的婚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小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律师答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女方只有提供了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才会判决撤销婚姻。因此,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法理荟萃

我国婚姻法奉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建立在男方与女方自愿基础之上的婚姻才是有效的。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的,女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但应对胁迫这一违反自愿原则的情节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