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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矛盾,一方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吗?
现实困惑
王宁和赵燕在大学时期就开始谈恋爱,大学毕业后两人一起来到王宁家所在的城市工作。由于王宁的父母无钱为二人在市里买房,而赵燕的父母要求只有王宁家在市里买房才同意赵燕与其结婚。迫于双方父母的不断争执,王宁与赵燕就没有结婚,而是选择同居。生活在一起后,二人经常因生活中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同居一年多后赵燕最终因无法忍受对方而提出了分手,可是在分割财产时二人又产生了争执,于是赵燕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法院会受理赵燕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法院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当然,法院之所以这样做不是从法律上肯定非婚同居的正当性,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也就是说,未婚同居发生纠纷的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本案中法院会受理赵燕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理荟萃
同居不等于结婚,其不能受到我国《婚姻法》有关婚姻方面规定的保护,但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