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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归妻子所有的吗?

法理荟萃

小丽是一位年轻能干的公司白领,作为家里的独生女很受父母的宠爱。小李与小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在工作中建立起了友谊,慢慢地相互有了好感,两个人走到了一起。结婚时,小丽的父母购买了全套家电给女儿当陪嫁。但是,两人因婚后无法共同生活,小李提出离婚。那么,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归妻子所有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此案中的家电属于小丽娘家的陪嫁,在结婚时父母赠与了小丽,当女儿接受这些财产之后就成为女儿个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双方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小丽娘家陪嫁的这些财产不会因为二人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其仍归小丽所有。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理荟萃

结婚前双方独立拥有的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