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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现实困惑
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甲有分公司乙和子公司丙。乙公司因业务关系,与其他公司产生经济纠纷被告上法院,后甲公司代其参与诉讼并胜诉。同时,丙公司也因经济原因与他公司产生经济纠纷,丙公司决定状告对方公司以取得合法权益。丙公司总经理看到甲公司律师业务能力强,也想让甲公司代丙公司参与诉讼。后来甲公司董事长拒绝了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与了诉讼。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一样吗?
律师答疑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数额的股份(最少不得低于50%)被另一个公司所控制,或依据协议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但其重大问题决定权通常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分公司,面对民事诉讼时应当由甲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代其参与诉讼。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民事诉讼中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可以甲公司名义参加诉讼丙公司总经理认为甲公司律师业务能力强,有胜诉可能,可聘请甲公司律师作为丙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点睛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设立条件与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