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股东认股书上应载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吗?
现实困惑
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初在某报上刊登了公司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全面介绍了公司募股的数额、目的、预期利益等等。杨某看到这一信息,投资5万元加入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给杨某出具了股东认股书,但未写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内容,杨某希望在股东认股书上把招股说明书上的内容确定一下,以保证自己以后的收益,可是召集人表示不可以。招股说明书和股东认股书是一样的吗?股东认股书上应载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吗?
律师答疑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股东认股书是不一样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起人、认股人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认股书是股东认购股份以后签订的认股凭证,它除了载明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内容外还要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杨某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律师点睛
认股书是股东认购股份以后签订的认股凭证,其上记载内容广于招股说明书,但也应记载招股说明书上所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