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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股东的出资可以自由抽回吗?
现实困惑
刘某作为股东之一,投资20万现金于一有限责任公司。他因为另有工作就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是按比例收取红利。公司成立一年后,刘某的工作有了调动,不在本地工作。并且刘某慢慢发现公司每年给他分配的红利越来越少,和他20万的现金投资不成比例。刘某认为是他没有在当地,公司的人想侵吞他的利益,决定抽回投资。他专程回到公司,表示他想拿回投资。公司其余股东表示,股东的出资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自由抽回。刘某表示很不理解,坚决要求拿回投资,双方都不知道如何解决。刘某作为出资人他的出资可以自由抽回吗?
律师答疑
公司在成立后即作为法律上独立的法人而存在,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分离的,在股东出资以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归公司所有,股东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公司的股权,就其出资享有公司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开始运行并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如允许其随意撤回出资,不仅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也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刘某的出资是不可以自由抽回的,但因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想再留在公司时,可以将其在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律师点睛
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已经变为了公司的资产,且与股东相分离,股东不可以随意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