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哪些人应该参加股东大会?
现实困惑
某市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总资本的1/3,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李某认为这次的股东大会关系到公司每一个投资人和员工的利益,应让每一个股东都到场,同时职工也要推荐代表参加。而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则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重要会议,很多内容涉及公司的秘密,只要重要的股东参加就行。只做小投资,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运作的小股东都可以不参加会议。董事长李某和总经理王某谁的说法正确?哪些人应该参加股东大会?
律师答疑
董事长李某和总经理王某都没有完全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内容和意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长李某认为这次的股东大会关系到公司每一个投资人和员工的利益,应该每一个股东都到场,同时职工也要推荐代表参加。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每一个股东到会是正确的,普通员工就没有必要到会。总经理王某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重要会议,只要重要的股东参加就行。这种说法也不正确,股东大会是每一位股东都要到会,不应该只是重要股东和投资多的股东到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点睛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召开必是决定一些关涉每一位股东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股东都有必要到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