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2014年3月,王某在燕郊购买了一套别墅,为了住得舒心,王某与某家装设计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在一个月之内设计公司向王某提供一份令王某满意的装修设计图。王某预付设计费五千元,剩余款项待图纸成型后交付。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前两天,设计公司告知王某,公司的设计人员由于业务较多不能按时完成设计方案。那么,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条件下,共同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都要合理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设计公司由于未完成设计图,王某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根据本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因双方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没有给王某来实际的经济损失,设计公司不存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修理重做等补救措施。但是设计公司仍属违约行为,如果双方订立违约条款的,设计公司要按照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确定。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是关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一种情形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则是对解除合同后果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