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的“法天则地”与《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
《史记·太史公自序》对《史记》每一篇都有一个精炼的总结,关于第一篇《五帝本纪》,他是这样说的:
维昔黄帝,法天则地,四圣遵序,各成法度;……厥美帝功,万世载之。作《五帝本纪》第一。
这是说:从前黄帝以天为法,以地为则,颛顼、帝喾、尧、舜四位圣明帝王先后相继,各自建成一定法度;……这些帝王的美德丰功,万世流传。
后面的每一篇,都同样四字一句,用极为精简的文字,对直到“今上”(汉武帝)为止的帝王功业做出总结。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黄帝这位开创中华文明史的第一帝王,司马迁用了“法天则地”四个字,我想这绝非偶然,应该是司马迁在衡量了黄帝的种种功德,字斟句酌之后才做出的审慎评断。因为这四个字既能突出黄帝不同于其他帝王的特征,又能说明黄帝为何够得上“中华第一帝”的称号。虽然司马迁说“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史记·五帝本纪》),但是他依然用“法天则地”这一极高的标准来形容黄帝,我想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司马迁发现,虽然《尚书》及儒家大部分著作不传黄帝的事迹,但在百家之言中以及在民间,黄帝却具有无与伦比的地位。司马迁说:“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其所表见皆不虚”,也就是说,全国各地虽然风俗不同、教化各异,但都称颂黄帝,而且其总体精神也和古代经典不相违背、绝非虚妄之说。所以他认为轻易否定黄帝者,是“浅见寡闻”之人,对儒家典籍中宣扬黄帝事迹的《五帝德》及《帝系姓》二篇表示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认为《春秋》《国语》这两部儒家心目中重要的典籍,很多地方正是对《五帝德》《帝系姓》的发明。因此,这里隐含了对不愿传播这两篇文献的儒者之批评。最后他自己“好学深思,心知其意”的结果是:“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即司马迁不拘泥于书本,在采择百家之言中“雅”的部分之后,为黄帝等五帝做了《本纪》。所以,“法天则地”也可以说是对黄帝之言中“雅”的部分的最高总结。
第二,在《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详细叙述了自己的身世,作为太史公,他在追溯司马氏这个官职的前身时说:
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
就是说,司马氏的职守可以上溯到颛顼时代掌管天文地理的南正重和北正黎,而南正重和北正黎正是沟通天人之际的管道。古人视天地人为相互联动的一个整体,根据宇宙秩序来指示人类的政治行为,政治行动必须从自然原理中寻求合法性依据。通过对天文地理的认识与把握,利用自然的规律,借助自然的权威来管理人事,代天立言、替天行道,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古代阴阳家、道家尤其强调这一点。因此,“法天则地”乃是文明建构的第一步,是一切制度、礼仪、秩序、规范的首要条件,例如,《尚书》首篇《尧典》,即以大量篇幅描述帝尧如何任命羲氏与和氏,遵循天数,推算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制定历法。又分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別确定东南西北的方位和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的准确时间。因为只有确定了空间的位置和时间的运行,百官的职守才能因此规定下来。在《五帝本纪》中,司马迁把这段话几乎完整地抄录下来。可见,司马氏的职掌正是为帝王提供“法天则地”的依据和标准,如下文所述,黄帝的主要事迹正符合“法天则地”的精神,黄帝可以说是“法天则地”的第一人,因此和司马迁自己所从事的神圣的事业是一脉相承的,用“法天则地”来形容黄帝,应该是司马迁心目中可以找到的最高的词汇。
在这篇论文中,我想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一,通过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来考察为何用“法天则地”这四个字来代表黄帝是极为准确的。第二,在《老子》中,是否也有法天则地的思想,在第二十五章中,老子如何利用和提升了法天则地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