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十六大以来浙江提出的发展目标
一 “富强浙江”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
回顾浙江的发展历程,从资源小省到经济大省,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始终贯穿着“富民强省”这一主线。历届省委、省政府善于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与浙江的实际相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全国中等偏下迈入了全国前列。
党的十六大以后,省委、省政府结合浙江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2002年12月19日,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此后,作出了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走有浙江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决策。这一决策部署的成效体现为:一是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有所增强,欠发达地区工业发展的速度加快;二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品牌经济发展有新的突破;四是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取得明显的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2003年7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围绕“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从多重角度阐述了“富民”和“强省”的目标及要求。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八八战略”,即进一步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提出了“进一步发挥浙江的块状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发挥浙江的体制机制优势,大力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发挥浙江的山海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努力使海洋经济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浙江紧紧围绕“八八战略”的实施,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先后作出了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等战略部署,加强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使“富民”与“强省”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根据浙江资源小省实际,提出“凤凰涅槃”和“腾笼换鸟”、“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等战略。
习近平同志关于经略海洋的战略思想起源并成形在浙江。其显著标志,就是确立了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大战略。在大量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习近平同志在200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次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设“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强、海洋产业结构布局合理、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生态环境良好的海洋经济强省”的奋斗目标。同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2006年,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浙江的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主要目的在于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质取胜,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培育、保护和发展一大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努力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全面增强我省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200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浙江在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2007年11月6日,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浙江”。“国有、集体、个私、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省的特色和优势,也是推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基础。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格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着力培育和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做专,促进民营经济新飞跃。”
2008年9月26日,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提出推动浙江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迈进”,“着力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全面提高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和普惠性,推动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的跨越、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迈进,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
2009年5月8日,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提出:“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把保增长、扩内需作为当务之急,把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作为关键之举,把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推进区域自主创新、民营经济发展、要素市场配置、地方金融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改革,再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2012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的主要任务:推进现代化浙江建设,实现全省人民物质富裕精神富有,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生态浙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明确要求“始终坚持把富民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核心是实现全省人民物质富裕精神富有”,从而使得“富民强省”战略的内涵、目标和举措更为清晰。这标志着浙江对“富民强省”战略的实施,进入了继续推进“两创”、实现“两富”目标的新阶段。
浙江作为一个物质富裕基础条件较为优越的省份,已经基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此,浙江应不失时机地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及时提出和丰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围绕率先发展、区域先行要求加快经济建设,进一步夯实物质富裕的基础,在新征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顺应这一发展要求,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在提升综合实力和质量效益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富强浙江”,可谓顺势应时,是确保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 “法治浙江”的提出具有深远的历史脉络与现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按照中央部署,持续深入地推进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是浙江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06年4月26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结那些年来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全面分析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建设“法治浙江”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全面部署,与党的十六大以后省委作出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等重大决策部署,有机构成了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这个总体布局中,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为建设“法治浙江”创造基础和条件,而建设“法治浙江”为其他方面提供支持和保证。
浙江具有重视民主法治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浙江省委一直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早在1996年8月,省委就作出实行依法治省的决策,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2000年1月,省委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党的十六大以后,省委在相继作出的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等重大决策部署中,都把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并在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浙江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作出专项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是当时省委领导着重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2004年9月20日,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批示中指出:“四中全会对党抓立法工作及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我们也提出法治浙江的目标。这方面该具体抓什么,总体要求是什么……值得探索。”习近平同志的这个重要批示,拉开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序幕。
根据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委政策研究室立即组织人员赴全国各地考察调研。10月中旬,省委政策研究室向省委上报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几点建议》,对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战略步骤、具体抓手和组织领导等问题提出了决策建议。《建议》特别指出:面对目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很有必要也完全可行,体现了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符合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实际,对于推动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建议省委通过召开全会把建设“法治浙江”正式提出来,叫响它。
2005年,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列入省委、省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由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14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参加。通过调查研究,对浙江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了比较明确、比较清醒的认识,形成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框架,成为后来起草《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基本依据。
2005年11月,“法治浙江”正式写入省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十一五”规划建议在阐述未来的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法治浙江’建设成效明显,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治安状况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
2006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究社会主义法治,谋划和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特别是鲜明地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综合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与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思想文化基础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在会上指出:“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加深对法治的理解,从‘四位一体’的角度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建设‘法治浙江’,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前期调查研究的成果,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起草定下了主基调。之后,习近平同志与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又亲自带队赴各地开展“法治浙江”调研。同时,省委专门组织两个由省领导带队的调研组,分赴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省市考察调研。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建设“法治浙江”的各项工作。习近平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并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浙江”建设,扎实推进建设“法治浙江”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4月26日,《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草案)》在经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和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提交省委全会审议通过。
2006年以来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深了对为什么建设法治浙江、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浙江、怎样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累了经验。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把“法治浙江”的核心价值追求定位为四个字:法治为民——老百姓关心什么,法治就要在哪里落脚。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具有内在一致性。
三 “建设文化浙江是提升文化软实力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需要”
“文化浙江”,是为了在接力文化大省、文化强省建设的基础上,谋划新的目标载体,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激发文化活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浙江从“八八战略”的文化大省,到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迈进到文化强省建设,再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文化浙江”,完成了从浙江文化到文化浙江新理念的一次提升和跨越。
2003年7月,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浙江省发展的八个优势,提出了面向未来发展的八项举措,即“八八战略”,其中提出:“进一步发挥浙江的人文优势,积极推进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
2005年7月,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提出:“党的十六大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新世纪新阶段推进浙江新发展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快建设四个强省。”“大力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
2008年6月,省委工作会议通过《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不仅延续了2005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中关于重点实施“八项工程”等内容,而且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等“三大体系”的新目标,既有传承又有创新。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标志着我们党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高度。2011年11月,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从时代要求与战略全局出发,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奋斗目标。首次对加快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作出了谋划和部署,提出要继续深入推进“三大体系”“八项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等“十大计划”。
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到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历任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动摇、不停步、不懈怠、不折腾,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一贯到底,推动文化发展不断跃上新台阶。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顺应科学发展新要求,把握文化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落实中央对浙江提出“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就必须切实担负起为文化强国建设先行探索的重大责任,加快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
四 “平安浙江”的提出,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深刻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未来发展的新期待
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最早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对浙江进行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对国内国际形势、浙江发展局面的全面把握后形成并提出来的。
2004年1月29日,浙江省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习近平同志在会上提出: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一个平安的浙江。首次提出建设“平安浙江”的构想。随后,省委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写入了打造平安浙江的要求。
2004年2月下旬,省委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什么是“平安浙江”、怎样建设“平安浙江”等问题,由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常委分别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4月22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建设“平安浙江”工作座谈会。4月2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建设“平安浙江”的工作方案、习近平同志的主报告和全委会决议稿。5月10日至11日,省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决定》提出:“建设‘平安浙江’,要扎实做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各项工作。在全省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市县活动,争取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全省绝大多数市县达到平安市县创建标准。”
从习近平同志的战略构想,到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规划,十多年来浙江全省平安建设的恢宏画卷就此展开。
2004年10月29日,省委召开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致力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
2006年11月15日,省委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要求坚持以“平安浙江”建设为抓手,“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研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提高我省的社会和谐程度”。
2008年4月15日,省委召开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指出:“这些年来,我们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着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了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奠定了扎实基础。”
2011年6月15日,省委召开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指出:“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着力加强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着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着力优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2016年12月,浙江印发了《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各党政机关“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平安浙江”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十多年来,虽历经党政换届、人员变动,但前任给后任打基础、一任接着一任干,浙江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始终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第一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党政“一把手”手中,每月必备两张报表,一张经济报表、一张平安报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平安报表使各级领导干部心中有了“底账”,指导推进平安建设更具针对性。
五 提出建设“美丽浙江”,是浙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思路逐渐清晰、实践深入推进的结果
从绿色浙江、生态浙江到美丽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十多年一脉相承,生态省建设方略十余年坚持不懈,美丽乡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三轮“811”专项行动、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等特色工作十多年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犹如一根红线贯穿始终,一幅气势恢宏的生态建设画卷徐徐展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建设“美丽浙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历届浙江省委都十分注重浙江的生态环境建设。早在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首先提出了“绿色浙江”的概念,指出:“建设‘绿色浙江’是我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必须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出发,把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和环保产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和大力治理环境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搞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秀美山川。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此后,历届浙江省委对“绿色浙江”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在2003年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代表省委所作的报告中将“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作为其主政浙江时期的主要战略思想——“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创建生态省的基础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生态浙江”的概念。该决定指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浙江人民的生活品质。”
六 提出建设“清廉浙江”,承继浙江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既是对建设廉洁政治一以贯之的落实和与时俱进的推进,又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浙江具体实践的总结和提升,也是省委对全省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伟大实践中,科学判断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深入总结中外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教训,紧紧围绕不同阶段反腐倡廉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点的反腐倡廉道路,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科学判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确立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浙江的反腐倡廉、廉洁政治建设的实践也伴随着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不断调整、发展、完善,始终坚持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始终坚持服务于中心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符合浙江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反腐倡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各项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这一时期是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路探索取得重要成效的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加快,浙江采取了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取信于民的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002年12月19日,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新的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大力倡导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精神,使每个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认真总结和巩固‘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把作风建设作为考察评议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率先垂范,通过自身模范行动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2003年7月11日,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议事规则》。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即“八八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2004年10月29日,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致力于巩固“八项基础”,增强“八项本领”。并强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务必’和‘为民、务实、清廉’教育,讲真话、摸实情、办实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由主义,自觉做到亲民爱民、为民谋利,切实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认真贯彻《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重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2007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身体力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求真务实为根本,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努力把新一届省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真情为民、务实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
2007年11月6日,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强调:“以优良的作风推进创业创新各项任务的落实。优良的作风是推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保障。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9年10月23日,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努力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