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广义旅游资源
第一节 狭义旅游资源问题剖析
一 旅游资源概念之争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向纵深层次拓展,旅游资源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因而旅游资源含义的科学界定比较复杂,学术界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一般而言,定义为科学研究第一步,因此科学界定旅游资源的概念,正确分类和评价无论是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实践发展都是一项基础工作。
世人对旅游资源最早的认识,大体起源于“风景”和“名胜”。一片怪石,一棵古树,一座寺院,一处名人墓地,就是大家的向往之地了。因此,最早的旅游景区只是这些吸引眼球的集合地,叫“风景名胜区”。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旅游发展初现端倪,如何认定旅游资源和评价旅游资源提上了日程,也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关于旅游资源的概念,不同学科的学者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张凌云曾在文中列举定义达16种,丁季华亦给出定义10种(包括作者自己的观点),扣除重复的还有23种之多,有关旅游资源的其他论述存在歧义则更多。张凌云还进行了归类分析。第一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等于旅游吸引物,第二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和旅游产品的交集,第三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和旅游产品的并集。众多定义虽然具体表述不一,但有两点是大多数学者都承认的:这就是旅游资源的吸引性,即“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或“能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旅游资源的经济性或效益,即“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或社会和生态效益”。在众多的定义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W2003)提出的旅游资源的概念较为典型、影响最大。该国标肇始于地理学家“旅游资源”研究的基础,在认真探讨了十几年后形成,于2003年2月24日发布、2003年5月1日实施,并成为指导区域旅游规划和开发实践工作的重要工具。
国标对旅游资源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国标对于旅游资源的内容也进行了分类。对于国标提出的旅游资源概念和内容,可以形成两个判断:第一,目前的旅游资源概念主要是基于狭义旅游的理解;第二,目前的旅游资源概念并不试图涵盖所有能为人们从事旅游活动所利用的事物和因素,而只是抓住促使旅游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
二 狭义旅游资源的问题
细细琢磨国标定义的内涵,对旅游资源范畴的认定还是较为准确和科学的,应该说,国标为各地旅游资源调查分类和评价提供了很好的规范性指导。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促使旅游规划走上规范化道路功莫大焉。但是也不能否认,由于中国旅游发展阶段本身的局限和人们对旅游资源认识不足等客观原因,现行的国标还存在诸多方面的局限。之所以进行国标分析,是因为其代表了主流性的认识,而且直到今天,仍然在权威性地沿用。
(一)过于注重观光旅游资源
1.旅游资源分类针对观光旅游资源
国标主要依据旅游资源的属性而制定,基本上只能适用于观光型旅游资源的分类与评价。在旅游规划的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该标准只能适用于观光型旅游资源的分类与评价。也就是说,在对度假等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和评价时,现行国家标准不能适用。例如,国标界定的八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几乎都是纯感官式、养眼式的景观类资源,无法响应近几年发展较快的休闲度假、户外运动、乡村旅游、文化体验、修学考察等旅游活动。
近年来,特别是那些大城市周边客源驱动型旅游地、非景观型旅游地、休闲度假旅游地,以及环境质量优越的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地,生态环境与社会风情不再只作为旅游资源的背景,生态环境质量甚至成为生态旅游的绝对吸引因素,占有不得不被考虑为旅游资源的核心地位。例如,海南三亚、四川郊区等旅游资源并不突出的地方,依照这种传统的旅游资源观念,旅游产业发展应该无法与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富集的历史文化名城相比,然而,它们目前已经成为主流旅游产品的排头兵。因此,毫无疑问,生态环境与社会风情等应该纳入旅游资源范畴,而国标中旅游生态环境指标仅仅作为附加值考虑。
因此,缺乏环境的认定,缺乏活态旅游资源的认定,以及缺乏无形旅游资源的内容就成了重要的缺憾。同时,把一些很难开发成旅游产品的资源,如文物遗迹等等都囊括在内,也是不科学的。
国标在释义中说明:如果发现本分类没有包括的基本类型时,使用者可自行增加。增加的基本类型可归入相应亚类,置于最后,最多可增加2个。但作为国标,应类型全面,编排科学,不宜由使用者随意增加,且有些基本类型仅限于增加2个,显然是不够的。
2.旅游资源评价主要针对观光旅游资源
国标指出,旅游资源共有因子评价,是按照旅游资源基本类型所共同拥有的因子对旅游资源单体进行的价值和程度评价。但本标准确定的8个评价因子不能涵盖所有的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将出现许多资源难以对号入座问题。该评价方法更适合对观光游览性旅游资源的评价,基本上不适合对休闲度假性和专项活动性旅游资源的评价。如参照本标准评价休闲度假性旅游资源,则“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奇特程度”等几项赋值较高的评分会很低,总分自然不会高。这对优质度假旅游地显然是不公平的,评价结果也不科学。
(二)分类界定不清
如果要从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观赏客观对象物的角度来说,旅游资源有人文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但这种概念性的分类常常不能落实在现在国标所主张的单体层面,因为很多单体事实上包含了复合性的难以分开的双重品质。硬性地进行分类,在实践层面就难以保证对单体的分类达到规则上的完备与互斥。国标确实也没有做到这一点,也无法做到这一点。这种基本的失败,使国标的操作性受到极大的影响。
另外,国标虽然在附录规范表中,对旅游资源类型释义做了简要说明,比较清楚,但在旅游资源分类表中,对资源的主类、亚类和基本类型中个别名称存在提法不够准确或概念模糊、层次不清问题,容易引起歧义。
(三)割裂了资源的整体性
国标分类的基本单位为旅游资源单体,包括“独立型旅游资源单体”和由同一类型的独立单体结合在一起的“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国标里有多达155种的基本类型,如果调查过程中重点集中于具体单体资源的好坏上,将忽略整体或资源的组合,其结果往往造成资源数不胜数,但鲜有真正值得开发的大资源或大产品。国标将旅游的对象物过度细化为所谓的单体的同时,却没有注意到,这种取向已经像一把锤子一样,把旅游者旅游体验的整体敲打成了碎片。
在实际操作中,对旅游资源单体的判断带有极大的主观性、重复性和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将景点、景区、旅游资源混为一谈。例如在天山沿线,处处可以观察到雪峰,根本无法确定雪峰观光地之所在。而且对于绝大多数单体旅游资源而言,自身并不具有唯一性,必须融于其所处的背景才能显出独特魅力。一地旅游资源的开发,资源间的组合情形、大旅游可开发的潜质乃至很难量化的民风、好客程度等,都可能成为决定旅游业发展好坏的关键,而这恰恰是目前国标所忽视的。例如,那拉提草原只有与雪山、哈萨克族风情相结合,才能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游客登庐山不是为了看某一块奇石,而是消费包括气候、生态在内的整体环境。这就造成大量的旅游资源普查是件费力、费时、费钱而不讨好的事情。
旅游体验的本质是整体感,不是对所谓资源单体的断片式的、肢解性的观察,更不是一个艰苦的科学计算过程!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如何尽可能照顾到单体、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将同类或相互有关联的资源组合起来考虑,是现有国标有待商榷的地方。
(四)评价缺乏弹性,干扰了对优势资源的判断
首先是评价因子。国标的评价因子是按照复合型资源来分解资源要素价值的,而实际的情况是,很多资源往往只具有单一的要素价值。如果按照国标的评价因子,这些资源哪怕具有世界级的观赏游憩使用价值,而不具备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最多也只能评为四级旅游资源。显然这种评价体系是不够严谨的。
其次是评价的空间尺度。国标没有注意到空间范围的影响。旅游资源明显是区位相对优势的产物,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较是不大可能的。既然是国家标准,其结果就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有可比性。但是,实际上在一个区域没有被列入旅游资源单体的资源,在另外的区域则有可能被列为高等级的旅游资源单体。
在资源普查的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大多热衷于追求资源的数量而不是质量,分类表格中的资源类型和单体数目过于繁冗,结果导致有目共睹的优势资源沦为陪衬,不但无法与资源综合评价、旅游发展条件进行有效对接,还无法为景区规划、市场营销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例如,很多山岳类型的风景区布局有众多质量良莠不齐的寺庙建筑,山岳上的自然景点却难以分离出明确的旅游单体类型,结果在评价自然景观优美的旅游地时,人文旅游资源却占据绝对主导。
(五)评价过程与结果主观性太强
国标旅游资源评价采用专家打分的评价方法对旅游单体资源进行品级划分。这种方法除存在以上所讲的主观性、随意性、缺乏全局观的特点以外,还存在效率低下、为定量而定量的现象。评价标准显得过于宏观和笼统,虽然引入模糊权重评价方法,但也只能是概念性的定性评价,难以真正做到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化评估。
究其原因,一是标准本身的缺陷使得调查人员和评价人员难以正确处理不同类型、不同规格资源的合理赋值和对标准中缺项资源的评价处理,加之对世界及全国旅游资源的了解不够,缺乏可用于对比评价的知识赋存,对资源的赋值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二是评价标准本身缺乏不同类型的实用技术标准,难以开展可用于参考的技术性评估。如对休闲度假地的赋值,基本没有考虑气候适宜性(风效指数)、海拔高度、负氧离子含量、山体坡度、水体性质等因素的定量评估,只是主观打分。这就造成与实践对接不上的局面。例如,根据国标的赋值方法,很多文物资源的等级可以达到五级、特品级旅游资源的标准,但其旅游经济产出几乎为零,有说头但没有看头、干头和赚头,这样的定量化结果反而没什么价值。事实上,旅游资源评价更适合用定性的、同质资源对比的方法进行竞争力分析,而构建严谨的定量指标体系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当然,这部国标在酝酿和研究的过程中,正是中国观光旅游大发展的时代,对中国旅游发展还是起到了重大的历史作用的。按照一般状况,一个标准出台实施五年左右即应当修订,但到现在已经整整十年时间,因此落后于现实是必然的。问题在于,已经沿用了十年的国标,至少应当修订两次,为什么没有修订?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感觉修订的迫切性,缺乏与时俱进的新认识,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
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旅游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对“旅游资源”的要求同过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是以“钱闲”为主动力的中远程观光旅游,无疑诉求的是景观资源;二是以逃离城市、放松身心为主动力的休闲度假,诉求的是环境资源;三是以追求高品质生活为主的人群,诉求的是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等等。
更有意思的是社会资源,重庆旅游时在解放碑打望(美女)和三亚打造的美女、美食、美景的美丽经济等,都成了旅游吸引物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取向。
有鉴于此,如果还是囿于国标涉及的狭义旅游资源认定和就此进行的开发利用,无疑是不符合时代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