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广义旅游发展
一 发展的误区
1.导向误区
中国现在处在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爆炸式的发展期,过去30年,大体上中国的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现在城镇化率全国平均超过50%,发达地区已经超过70%。而且就未来而言,仍然会保持城镇化的爆炸式发展。未来30年中国大概有4亿~5亿农民市民化,要发展多少城市才能容得下?有的人预测,中国至少还需要10个千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需要100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但是究竟怎么发展,这里边有规律。我们不能跟着欧美模式走,它们人口少;我们也不能跟着过去的模式走,靠强力耗费资源的模式,现在很难持续。经济问题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是根本性的大问题。
2.旅游的误区
从旅游的角度来说,这几年旅游大项目风起云涌,但是认真看一看,这些旅游大项目有两个趋势,一个是复古,一个是崇洋,这两个趋势现在仍然在发展。还存在规模竞争和奇异竞争。发展旅游应求真务实,不是投资越多越好,而是投资越精确越好,现在旅游项目的开发需要调整,需要导向。
3.城市局限
工业化过程中的城市局限,一是追求规模,越大越好。二是以汽车为尺度,大马路、大高楼、大广场、大绿地。三是城市建筑之间没有关系,各是各的,各做各的,只是建筑集群,不是有机生态系统。四是资源局限,土地资源用尽,水资源枯竭,资金资源掣肘。五是文化的毁坏,不土不洋、不中不西、不城不乡、不古不今。
4.不能做什么
现在大家关注的是做什么,其实首先应当关注的是不能做什么。一个根本性的考虑是做什么和怎么做,把握好这个关系,旅游发展才有前景。这就需要跳出时代看时代,跳出地域论地域,跳出项目做项目。
首先,跳出时代看时代。规划就是立足现状,规划未来。搞城市建设应争取30年不落后。1995年互联网进入中国,形成了根本性的开放,到现在18年,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微博是这两年的事,整个社会的信息沟通系统变了,信息发布系统变了。20年前则难以想象。这就要求跳出时代。城市建设也应该努力想,能想多远,就能做多远,吸引力就能到多远。
其次,跳出地域论地域。各地情况不同,要求不同,但是绝不能用自己的感觉来对应市场。从地域角度来看,产品对应四个层面,有地方性产品、区域性产品、全国性产品、国际性产品。研究旅游发展首先需要定位,地方性的产品所对应的市场就是周边,区域性产品对应区域市场,全国性产品对应全国市场,国际性产品对应国际市场。有的产品可能就是地方性的产品,用不着研究如何扩大范围,但需要逐步提升。有的产品可能是国际性产品,这就必须下功夫。同样道理,国际性产品对应地域范围虽大,市场未必大;而地方性产品反倒有可能对应较大范围的市场。
一般来说,用新产品巩固老市场,用老产品开发新市场。因为老产品都是比较成熟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要用老产品开发新市场。而老市场一般是回头客,所以必须用新产品巩固老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少数主题公园类产品之外,旅游产品没有老化问题,再过千年,黄山不会老化,故宫也不会老化,旅游者一代代地成长,只有老市场,没有老产品,因此也不能简单套用工业产品的周期理论。
再次,跳出项目做项目,项目怎么跳出?说到底是路径和方法的创新,所以先研究怎么做,然后再研究做什么。这里第一要适应现实需求,第二是挖掘潜在需求,第三是引导深度需求,第四是创造未来需求。能创造未来需求,项目就可以持续,就有生命力。
二 全要素
广义旅游需要全要素的整合,综合资源奠定核心吸引,生态环境创造根本优势,产业聚集形成发展基础,主题功能确定合理区域,文化积淀构造品牌基础。规划就是财富,环境就是资本,结构就是效益。
第一类是运营要素,传统的“行、游、住、食、购、娱”这六个要素已经不够了,从转型升级的角度来说,要扩大到休闲领域,进一步提升,就需要文化、深入、慢生活、浪漫、精品和境界,即“文、深、慢、漫、精、境”,也是六要素,两者叠加,一共十二个运营要素。从运营要素来说,现在具备了好的基础,但是参差不齐、长短不一,需要填平补齐。
第二类是发展要素,涉及资源、资金、土地、人才、信息、科技、文化、管理、产权等。这是现在旅游发展最大的“短板”,多数要素市场没有形成,要素作用不足,这方面的国际化程度也低。可以看一看在日常工作里这九类发展要素的管理。旅游管一部分人才,管一部分信息、科技,只管理了一部分;管不了资源,也管不着资金,更管不了土地。发展要素决定产业发展的根本,多数要素无法管理,造成其边缘化的结局。这就需要进一步开拓领域。
第三类是社会要素,现在是三个二元结构。一是城乡二元,这是传统的二元结构。二是内外二元,随着旅游的发展,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近年香港人和内地客发生矛盾,实际上就是内外二元结构的体现。三是区域二元,无论大区域还是小区域,都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解决起来其实很简单,把当地居民纳入旅游发展,使之能够分享旅游发展的利益,从而形成友好的社会环境,达到一体化运行。
第四类是环境要素,弥补自然环境,提升人文环境,改善经营环境,完善市容环境,强化休闲环境,优化交通环境,协调景观环境,严格保护环境,创造好的发展环境。
总体而言,现在对旅游的理解仍然较窄,工作面自然也窄,而且这些工作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做。可以倡导研究一些工作方式和工作措施。比如环境要素,涉及一系列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怎么解决?就目前来看,旅游发展的“短板”不是资金。
三 全过程
要针对旅游者的全过程,形成旅游供给的全过程。
首先是资源。传统的资源要么是名山大川,要么是名胜古迹,这是单一观光产品,单一发展模式。新资源主要是指社会资源,包括环境旅游资源、生活旅游资源、产业旅游资源。
其次是新体系,要求从单一到复合,包括观光、商务、城市、乡村、文化、休闲、度假等。
再次,全过程说到底是两类产品,一类是目标性产品,就是传统追求的到此一游,另一类是过程性产品,追求的是深化体验。广义旅游要从目标性产品转向过程性产品。比如传统旅游讲究线路,现在要研究活动组合。比如一天是什么活动,三天是什么活动,七天是什么活动,各种各样的事情都是活动组合。
最后,扩充发展模式,简单说就是“A+B+C”。A是吸引中心。吸引中心是发展的亮点,不仅吸引游客,也吸引政府。这样的项目投入大,市场需要培育,有可能在直接经营上形成亏损局面。这一方面需要开发者的远见卓识,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B是利润中心。目前一般形式是配套房地产建设,长远也会形成其他方式。C是文化中心,衍生发展。通过市场,聚集人气;通过政策,聚集商气;通过创意,聚集文气,最终聚集衍生产业的发展。从而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面,形成产业群,构造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的总体模式。
四 结构优化
结构问题是下一步旅游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现在最薄弱的问题,包括花费结构、市场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投资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运营结构、技术结构、人才结构、国际结构。我们要做结构文章,谋长远发展。现在旅游结构的合理化已经变成了普遍性问题。
从结构的角度来说,旅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结构体系,应达到结构的合理化和结构的高级化。但如果就事论事分析结构,很难分析出是否合理。从结果角度研究结构可能是好的路径,可以归纳为三条线。一是底线,结构合理化的底线就是行业不亏损。比如这个城市是否需要建酒店,重点看现在的经营情况,如果这个城市的酒店现在已经全面亏损就不能建了。二是中线,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意味着投资回报的合理性。三是高线,就是通过创新,形成超额利润,达到产业结构高级化。
最后可以归纳为四句话。第一,旅游需求无穷尽。任何需求都有穷尽,但是旅游需求无穷尽。第二,旅游行为无框架,短期、异地、特殊,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可以称为旅游行为。第三,旅游资源无限制,只要能转化成产品,就是旅游资源。第四,旅游产业无边界,我们不用谋求非要有一个明晰的边界。实际上产业融合是普遍性现象,任何一个产业都是这样。
五 建设体系
一是部门与产业交融体系。应发挥旅游市场优势,把握发展主动权;工作上一对多,把握主导权。二是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营销、品质、秩序、标识、服务中心、紧急救援。三是全面休闲体系,包括城市休闲、乡村休闲、休闲社区、度假社区。
政府主导形成热潮,企业跟进形成热点,市场需求形成热流。这需要研究大与小、长与短、虚与实、硬与软等多种关系。一是新意识,发展全球化,产业一体化;二是新领域,休闲拓展,低碳发展;三是新措施,基础设施、土地、金融、存量开发;四是新决心,中央与地方,互动互促;五是新现象,趁热打铁,趁势而上。
从旅游局的工作角度来说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对大。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开拓,关键是创造旅游部门能够主导的工作抓手,使旅游能够围绕中央决策创造性地落实。这就需要趁热打铁,出大思路、成大格局、谋大地位。
第二,联动与合作。旅游部门是一个弱势部门,和其他部门合作,一对一是弱势,但是一对多就是强势。跨地区联动、多部门合作,旅游部门主要发挥整合作用,借助其他优势,形成自身优势。产业融合要有一个过程,不是简单地和几个部门签协议,一个文件下来,就能够解决问题。核心在于市场的培育,在发展中实施。
第三,公共性。以扩大内需为主导战略,以改革开放为主线,抓四个方面,要素市场化、发展社会化、运行智能化、推进国际化。其中,公共管理、公共环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是旅游局需要做的事情。而且要调整一下观念,现在旅游已经融入大局、构造大局、融入中心、纳入主流,不能再边缘化。
六 关于《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这个纲要经十年酝酿,历四年制定。
纲要的内容很丰富。第一是转变观念。第二是保障休闲度假的时间。第三是灵活安排。第四是分出层次。第五是丰富产品,降低门槛。第六是完善服务,提高质量。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内容丰富、要求具体、导向清楚,形成了广义旅游发展的政策基础,纲要中涉及广义旅游的方方面面,进一步会形成各项政策。
纲要是指导性文件,会推动观念的变革,形成发展的导向,引导市场的拓展,促进设施的完善,带动环境的进步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七 法律建设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经过30年的努力,两下三上,《旅游法》终于出台,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旅游发展35年的结晶,成为中国旅游发展的标志,也将成为中国旅游发展的转折点。至此,中国旅游形成了国家大法、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组成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符合广义旅游发展的规律性。
《旅游法》的根本特点在于综合性。与其他专项法律相比较,《旅游法》的综合性突出,与以前发布的旅游单项规章相比较,《旅游法》的综合性更加突出。
第一是《旅游法》的市场基础。2012年,国内旅游29亿人次,入境旅游1.33亿人次,出境旅游超过8000万人次,意味着旅游成为国民生活中的要素,成为重要的社会现象。因此,在《旅游法》中,开宗明义,明确“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定义在两类活动,范围极广,是广义旅游的体现。
第二是《旅游法》的产业基础。多年以来,我们常常说旅游涉及面广,关联性强,拉动力大,这正是广义旅游的表现。这就要求各个方面密切配合,要求旅游业与社会高度协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旅游法》超越了小旅游的范畴,突出了大旅游的概念,严格说,旅游不仅仅是一个产业,而且是一个领域。
第三是《旅游法》的法制基础。对应于旅游的综合性,一是立法思路有根本性的调整,从旅游管理法和单项法规调整为综合法。在早期的立法过程中,往往是“部门法”的思路,各个部门通过立法争取地位和权力,最后在实践中造成“部门冲突”。《旅游法》不能走这条路,只能开拓新路。二是立法程序的变化,从传统的部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议、人大通过的程序,调整为全国人大直接立项、起草、论证、通过,在法律最高层面推动,使部门协调难度大大减少。三是本次出台的《旅游法》创造了新格局,是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法,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法,旅游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旅游发展的促进法。全面体现了综合法的特点。
第四是《旅游法》的认识基础,多年以来,一些旅游基本问题始终处在争论或讨论的过程之中,实际上,这恰恰是旅游综合性的体现,形成了广义旅游。但是,要把这些很难说清楚的问题通过明确的法律语言表述出来,规范下来,难度极大,《旅游法》出色地完成了这个任务。不仅在立法实际中形成了突破,在理论方面也形成了创新。
第五是《旅游法》的公共基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旅游行为的普遍化,旅游所包含的公共性要求越来越多,公益性也开始产生。但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公民的旅游权利和旅游利益,即每个公民都拥有自由旅行的权利,都有过程中的利益诉求途径,对于弱势群体,也应提供相应条件,使其能够享受旅游。在《旅游法》中,这方面浓墨重彩、高屋建瓴,实现了超越。也正是因为实现了超越,才得到各方面的拥护,最终得以出台。
第六是《旅游法》的国际基础。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旅游业是后起之秀,旅游法规的建设也是后起之作。《旅游法》的制定过程,是对世界各国旅游法规的学习、消化、吸收的过程,也是按照中国的国情,提高、创新的过程。比较而言,中国的《旅游法》更加全面,更加综合,也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要求,在国际上是创新,在发展中将起到重要作用。
立综合法律,成广义旅游,应天时、占地利、得人和。
广义旅游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实践基础,《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供了理论和政策基础,《旅游法》形成了法制保障,希望在落实的过程中能够对老百姓的幸福感受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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