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书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财税体制:同国家治理体系紧密对接

对于财政认识的深化及其定位的提升,自然会传递到与之相关的另一概念——财税体制——上。

一 财税体制的传统定位

财税体制,前面已经提及,顾名思义,是用以规范政府收支及其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统称。从根本上说来,它所面对并处理的无非是两个线索上的关系,即政府与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相应的,财税体制运行的结果,也无非是呈现在两个线索上的分配格局,即政府与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以及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分配格局。

这就是说,财税体制的功能及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处理政府与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功能和作用,我们通常概括为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高培勇等,2007)。

关于财税体制的上述功能和作用概括,显然主要是基于政府收支的视角、在政府经济活动的认识基础上得出的。

二 财税体制的全新定位

随着财政与国家治理相对接并获得新的定位,在以往概括的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财税体制也给出了新的阐释。《决定》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由“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绝不仅仅是功能和作用概括上的数量添加或项目整合,而系在充分认识财税体制功能及其作用的基础上,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角度对财税体制的全新定位。

第一,如果把财税体制理解为政府收支领域的制度安排,那么,事关所有领域的总的制度安排或者覆盖国家生活领域所有制度安排的概念,便是国家治理体系。就此而论,财税体制不仅是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的概念被引入国家治理领域并被赋予全新定位之后,在制度安排层面,财税体制自然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相对接,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上寻求新的定位。

第二,作为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国家治理体系实质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衔接的国家制度(陈金龙,2013)。将财税体制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并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总棋局上定位财税体制,随着财税体制活动舞台的转换或扩大,财税体制的功能与作用当然要获得提升和拓展。

第三,如果可以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主要归结于财税体制在经济生活领域的功能与作用,那么,“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影响则绝对不限于经济生活领域。实质上,作为一个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包括“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在内的四个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已经延伸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所有国家生活领域。它至少说明,较之于以往,财税体制可以也应当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同财政职能有别于其他领域、其他方面政府职能的道理近似并由此决定,与其他领域、其他方面的体制安排有所不同,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担负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是基础性和支撑性的,而非一般性的。它不仅应当也必须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线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主要角色,而且,以此为基础,它应当也必须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有关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全方位地履行职能,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三 更大的功能潜力和更广的作为空间

作为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交融并在其中寻求定位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作为对财税体制的功能和作用认识深化的一个必然结果,财税体制被赋予了更大的功能潜力和更广的作为空间。

这实际上告诉我们,之所以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根本上摆正财政的位置,是因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赋予财税体制新的任务。新任务与老任务之间的变化和转换,标志着财政和财税体制的功能与作用的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