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回归本意之举
说到这里,必须着重指出的是,财政也好,财税体制也罢,其定位绝非今天被人为拔高了,而是本来就如此。只不过,在以往,我们或是由于对它的认识不够充分,或是由于对它的理解不够深入,以至于本来具有更重要功能、可以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的财政和财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被大材小用了。从这个意义讲,财政和财税体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定位提升,纯粹是回归本意之举。
不妨说得更具体一些。
一 极具“综合性”的特殊品质
国家治理的主体,当然首先是政府。有别于其他方面的政府职能范畴和政府职能部门,财政职能和财政职能部门所具有的一个特殊品质,就是极具“综合性”。
稍微留意一下现实各国的政府职能和政府职能部门设置格局,就会看到,任何政府职能的履行,任何政府部门的运转,都是要用钱去支撑的。这些钱,当然来自财政支出。只有财政支出到位之处,才是政府职能履行之地。财政支出,又要来自财政收入。只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到位,才有财政支出的拨付可能。无论是财政支出的拨付,还是财政收入的筹措,都是财政职能的具体体现,也都是要通过财政职能部门的活动去实现的职能。所以,在所有的政府职能和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中,财政职能和财政职能部门是最为综合的职能和最为综合的职能部门。
换言之,只有财政职能可以覆盖所有的政府职能,只有财政职能部门的活动可以牵动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活动。也正因为如此,也只有财政才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存在和运转。
二 最有效的多元交互共治线索
国家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有别于其他方面的经济社会活动线索,财政活动是一条能够把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有效地动员起来、从而实现多元交互共治的最有效的线索。
从总体上看,尽管可以有多种纽带将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相连接,但归结起来,无非是“事”和“钱”两个方面。两相比较,“钱”比“事”更扣人心弦、更牵动全局、更关系利益得失、更易于把握和掌控。这些钱,在国家生活领域,当然主要表现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来自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的缴纳,任何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或是作为直接的纳税人,或是作为间接的负税人,都处于财政收入筹措活动的覆盖之中。财政支出用于对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的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任何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或是作为转移支付的接受者而直接领到钱,或是作为公共服务的受益人而直接或间接地享受实际的公共利益,都处于财政支出拨付活动的覆盖之中。所以,在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只有财政活动的触角能够延伸至所有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只有财政活动能够牵动所有的消费、投资和储蓄环节和所有的国家生活领域。正因为如此,也只有财政才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存在和运转。
三 起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作用
国家治理,要靠一整套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其他方面的制度内容有所不同,财税体制往往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
从历史上看,财政乃庶政之母。宋代大学者苏辙曾将其概括为“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国家兴衰、政权更替,往往与财税体制密切相关,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国历史上的几次重大变革,如商鞅、王安石、张居正变法,就是围绕着财税制度的变革而展开的。英国在工业革命中崛起、美国在19世纪成为强国,都与财税制度的变革直接相关。甚至包括英国的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的独立战争在内,起因也都在于税权的纷争。现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放权让利到20世纪90年代的制度创新,更是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和主线索的。可以说,发生在人类国家历史上的每一次重大变革,几乎都带有深刻的财政烙印。在所有的有关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只有财税体制能够渗透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像枝蔓般延伸至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
也正是出于上述原因,无论是国家政体的设计,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都是以财税体制为基础和重要支柱的。
主要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
高培勇、杨志勇、杨之刚、夏杰长:《公共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高培勇:《筑牢国家治理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 《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
陈金龙:《治国理政基本理念的重大突破》,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