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转型中的国际投资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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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社会及环境影响

(一)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环境政策

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环境保护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并由各项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相互组合成一个基本框架。外商直接投资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法律层次。

一是宪法性规范。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外商在中国投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受中国保护。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一层次的法律是中央一级立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相关法律中,关于环境保护做出要求,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合营企业不予批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另一类是环境保护法律,对外商投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等。

三是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性法规中也包含了环境保护与当地投资相协调的内容。如《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技术引进规定》等,其中对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都做出了具体的说明,投资当地的外商均需遵守地方性法规。

表2-2 中国环境相关投资法律

(二)外商投资发展阶段与环境影响

我国对外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兴起,一方面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诸如市场分割、污染转移等负面效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外商投资对环境和社会有不同的影响。根据不同时期,我国引资政策和外商发展的不同,我们将外商投资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1979~1985年)。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外资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外商投资纳入合法化轨道。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多项外资政策尚未完全明晰,外商对中国的投资基本都是试探性态度。在这一阶段,由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落后,外商对我国投资主要集中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尚未全面展开,投资总规模较小,因而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

第二阶段为高速发展阶段(1986~1994年)。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外商投资开始从沿海局部投资向全国性、全行业过渡。1986年10月,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从此,外资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大量外资涌入制造业、化工业等污染密集型行业,由于政府未对投资结构加以限制,导致污染密集型行业向我国转移,对我国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三阶段为调整与提高阶段(1995~2005年)。为了使外商投资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调整从1995年中期开始。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6月20日联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并同时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为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平等竞争,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调整。随着外商投资的大规模进入,其对环境的影响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开始注意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并将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引入中国,然而仅是部分企业的自发行为,对国内企业示范作用有限,由于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外商投资对环境的影响仍以负面效应为主。

第四阶段为持续、协调和稳定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此阶段,外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比例进一步提升。2006年,我国颁布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对外商投资的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明确提出要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系统,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利用国外贷款的质量和效益等一系列要求。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成为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一个标志。随着国内环境意识的不断苏醒,可持续成为发展的主流,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主旋律来临,外商投资对国内企业的示范效应逐渐明显,更多先进的技术进入中国,外商投资对中国的环境影响逐步体现出正面性。

表2-3 外商投资发展的四个阶段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综合影响效应分析

外商投资带来的社会及环境影响有如下几类:光环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管制效应。各种效应基本上都有其两面性,既有对中国环境有利的一面,也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只有对上述影响进行准确的判断,才能在未来正确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表2-4 外商投资效应分析

1.外商直接投资的光环效应分析

所谓光环效应,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全球统一的环境管理模式,采取更友好的环境行为,将更好的环境技术传播到东道国。

(1)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

从光环效应产生的原因来看,首先,全球统一标准意味着同一程序可以在各子公司复制,从而确保在高标准地区进行的技术创新可以迅速应用到所有地区,全球统一也符合跨国公司的全球竞争战略;其次,从动态角度看,低标准不一定意味着低成本;再次,某些清洁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为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总体来说,外商投资企业采用统一环境管理模式是从其经济利益出发考虑,但从侧面推动了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进程,政府可通过宣传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做法,促进同类企业的环境行为,而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的传播更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

具体说来,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①由外商直接投资引起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中国企业更多地投向先进技术、环境友好技术的研发,一些跨国公司较强的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也为当地企业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②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中国人力资源积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人力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也是最富竞争力的资源。外商投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是有着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系统的跨国公司,而多数跨国公司都会在东道国建立以培训本土雇员为主的人才培训机制,且技术含量越高的跨国公司在人力资源培训方面投入的资金越多,一大批熟悉国际惯例、精通技术的本土人才将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军。

③吸引优质的、高技术含量的外资企业,有利于推动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绿色转型。跨国公司无形的技术转让和本地厂商被迫的技术创新,都会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2)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及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光环效应还能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避免特殊利益群体的压力,此外,出于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需要,企业也会对自身较好的环境行为适当地宣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会对此类企业环境指标有一定的概念,更为关键的是,会与其他同类国有或中小企业进行比较,从而对相关企业形成双重压力,一是企业声誉上的,二是企业经济上的,如果同类产品质量和价格上差别不大,公众一定会选择更环保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这就会有效促进企业的环境行为,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环保水平。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个出色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需要在员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管理、供应链伙伴关系、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均有所表现。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型跨国公司一般均将CSR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加以宣传。而这种宣传对中国企业均有很强的示范作用。2008年,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草案)》,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CSR设立了底线标准,也表明中国政府对于外资企业履行CSR的重视。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开始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其管理战略和政策中。

随着CSR运动的不断推进,公众的环境意识也不断被唤醒,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公众环境教育等活动中来,宣传本公司企业亲和环境友好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存在掩饰双重标准的风险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光环效应,公众一般对外资企业的产品、社会责任、环境行为等都给予较好的评价,但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环境管理模式和最终实施的环境标准,政府和公众都不得而知,只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中国的国家法规,企业就可以继续运作。近几年,关于质疑跨国公司实施双重标准(不一定是环保)的报道日益增多,跨国公司应在适当时机给予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2.外商直接投资的管制效应分析

管制效应指东道国政府的“引资”行为,尤其是环境管制政策造成的外商投资影响。

环境管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环境标准、排污规定、治理费用投入等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的总和。环境管制主要影响污染产业的外商投资的区位选择。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在环境管制松懈或执行力差的国家进行经营要比管制严格的国家节省费用。具体而言,在监管严格的国家里,经营者被迫要在非生产用途上额外投入大量资源,如环境审计、废物处理和环境纠纷等,因此生产效率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而在环境管制松懈的国家里,公司可以使用淘汰的生产设备,推销过时的技术和产品,而这些在管制严格的国家中已经被禁止,这又能进一步压缩公司成本,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从而增加公司赢利。而在中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有些地区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这也形成了不同的环境效应。

对环境管制压力较大的地区,外商投资污染产业的成本将提高,因此其比重将降低,提升区域经济结构水平,管制效应对环境产生正面的影响;而在环境管制还较宽松的地区,将会增加污染产业外商投资的流入,增加区域的污染排放。从整个外商投资区域分布来看,2008年中部和西南地区的总投资额增加比例均大于东部沿海地区。

3.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效应分析

规模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扩大东道国经济活动的规模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

(1)外商投资规模增大导致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固有矛盾加剧

规模效应推进经济总量不断增大,需要资源投入越多,导致经济活动副产品——污染排放越多,从而加重了环境污染程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传统社会发展模式中的一对固有矛盾,在中国市场开放之初,引进外资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被政府长期利用,中国丰富的、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加上政府长期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出口导向型政策,使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总量不断增加,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出口增长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随着投资规模不断增大,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吸引外资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问题,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2)有利于政府及社会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外商投资带来的经济规模扩大,促进了东道国经济增长,人均收入提高,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环境污染逐渐成为国民优先考虑的问题,导致政府和社会投资于环境的意愿和行动增大增多,环境状况好转。而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将随着经济增长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外商投资带来的规模效应将缩短中国跨过拐点的时间。

4.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效应分析

结构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会使东道国各部门的相对规模发生变化,从而改变其经济结构。

(1)外资在行业及区域的流入分布不均加大了污染治理的难度

现阶段,外商在中国的投入主要呈现出行业分布不均及区域流入不均两个特点。具体说来,外商在华投资多数资本都流入到第二产业,无论从投资规模还是投资数量来说,都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仅制造业单个行业就吸收了约50%的资金流量,而制造业中的造纸业、钢铁、金属、水泥、化工等众多工业都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不仅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造成了不利影响,也对中国整体环境质量产生威胁。

虽然中国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引导外商投资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二产业投资额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不断减小,但由于外商投资在中国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事实上,外商在中国第二产业的投资总额近年来仍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2008年,一份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报告指出,目前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前十名的制造业”分别是这里倾向于采用单位GDP碳排放量作为划分清洁生产行业和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标准。: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纺织业以及食品制造业。从表2-5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03~2008年,外商在这十个行业的工业总产值均呈现大幅攀升的趋势,平均增长率高达3.3倍,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短短五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生产总值更是增加了6倍多。

表2-5 外商投资的部分环境敏感型行业工业生产总值变化趋势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年鉴2008年》。

表2-6 2008年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年鉴2008年》。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开放程度较高,传统的劳动力优势和市场优势吸引着来华投资的大多数企业,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逐渐扩大的投资规模也为这些地区的资源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随着中西部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有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西部山区,在能源、矿产、土地等方面在拥有得天独厚丰富自然资源的同时,生态环境也极其脆弱,因此,在外商投资过程中正确合理的政策导向显得尤为重要。

(2)对华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体,正面规模效应难以显现

根据商务部对外商投资企业规模的划分,合同外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为大型企业或大型投资项目。截至2003年底,外商投资的大型企业为14562家,约占累计项目总数的3.31%,合同外资额占累计总额的50.36%,达到4749.87亿美元。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项目,在我国利用外资项目总数中的比重高达96.69%,约占合同投资额总量的49.64%。从外商投资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额来看,合同外资金额为202.7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7.78万美元。不难看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普遍不大,即基本以中小型项目为主体。

虽然许多跨国公司将先进技术引入中国,但仍有许多小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采用的是其本国落后或淘汰的技术,给中国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即使部分外商企业所选用的技术高于国内一般水平,但也并非国际先进水平,资源效率和环境绩效均低于发达国家本土的先进技术。由于能源、工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所形成的生产设施具有资本密集度高、排放强度大、使用寿命长等特点,技术投入的锁定效应,使得很多企业不可能立即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从而推延了中国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创新。

(3)相对中国整体污染产业结构,外商投资具有一定拉升作用

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效应取决于新的部门相对于原有部门而言的污染程度的大小,即取决于扩张部门与收缩部门的相对污染程度的比较。如果结构调整形成污染密集型专业化生产部门,那么将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反之,则会改善环境。通过设立指标(外商投资污染密集型企业产值/外商投资清洁密集型企业产值)/(全国投资污染密集型企业产值/全国投资清洁密集型企业产值),进行外商投资产业分布结构与全国产业分布结构的比较。

研究表明,外商清洁密集型产业较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生产能力更强,比较优势更明显,同时,外商投资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结构优于我国整体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结构,外商投资对我国整体污染产业具有拉升效应(金奕,2008)。

5.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效应分析

技术效应是指外商投资带来的导致技术进步、扩散和转让的速度加快。

(1)有利于环保技术的溢出效应,促进环保技术扩散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尤其是致力于全球战略的许多跨国公司,倾向于在各个国家使用完全相同的技术,以此作为它们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使用的生产技术不仅以现在的管理体系为基础,更以将来管理体系的发展为基础,所以它们注重改造现有技术或引进新的环保技术来缓解对环境的污染。如北京熊猫宝洁洗涤用品公司建立后,在减少粉尘污染、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以及产品向环保型产品升级换代过渡几个方面都进行了技术改造,并花费近200万美元进口国外先进设备建立了一座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以减轻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严复雷,2008)。

(2)促进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推广

外资的大量进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从经济学角度看,环境质量是一种正常商品,即需求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商品。当收入增加时,一国的居民会对更高的环境质量产生需求,购买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进而使得环境友好型技术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因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受中国巨大的环保潜在市场的吸引,外商投资建设了一些环保企业,不仅给中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资金来源和先进的技术设备,还加快了环保产业及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同时满足了环保市场的巨大需求,有效治理了环境污染。外商投资企业的较高环保意识和先进的环境管理方法对中方合作伙伴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学习示范效应,提升了中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推动中国企业技术进步

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了新产品、新技术,给国内企业以示范,是新技术、新产品扩散的重要源头,尤其在清洁技术产业发展中,外商投资企业的龙头作用十分明显,中国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学习、自主创新能力,大大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反过来,在中国企业的推动下,外国企业其投资产业要素的密集度也呈现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向技术、清洁密集型产业过渡,内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且与不同的投资模式相互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