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研究与评价
一 国内外相关研究
(一)关于环境决策研究
1.环境决策、评价标准与决策过程
关于环境决策相关概念的表述:一是更多在国家政策文件中使用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蔡守秋、莫神星认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在决策中全面考量、合理安排与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环境保护的最佳结合。二是侧重行政机关环境决策的“环境行政决策”。汪劲认为,是行政机关对拟议中的环境利用行为的成本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妨害、损害、风险综合考量基础上作出决定的行为。三是“环境决策”,指可能产生显著环境影响的决策,这是最通常、最广义上的表述。艾文和休等人(Ewing and Hough et al.)认为环境决策(Envrionmental Decision Making)是可能产生的显著的环境影响被加以考量的任何决策过程(any process of decision-making where consequent significant environmental impacts are a possibility),包括立法、政策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战略规划、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空间规划、预算决定等。
另有相关研究涉及环境决策的评价标准、环境决策过程等内容。著名学者迪茨(Thomas Dietz)研究了评价环境决策的六个标准:是否有利于人类与环境的和谐生存、是否兼顾考量事实与价值、过程结果是否公平、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发挥人类优势而非劣势之上、能否提供决策及参与者的学习机会、效率如何。托恩等人(Tonn et al.)研究了包括环境与社会内容、计划与评估、决策制定模式、决策行为在内的环境决策过程系统框架,为透析环境决策过程提供了实用的整合性的分析工具。萨斯坎德和卡尔(Susskind and Karl)研究了国外环境决策多主体博弈过程中旨在管理专家、官员、公民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互动,促进信息分享、监督结果、政策调适、有效合作达成的“科学影响协商者”(Science Impact Coordinators, SIC)的角色与作用。两位作者总结了SIC的五大能力要求,并介绍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SIC培训课程The MIT - USGS Science Impact Collaborative(MUSIC)的内容。
2.环境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和治理
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方面的人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在此不一一列举,而主要对环境决策公民参与研究作述评,但值得提及的是托马斯(John C. Thomas)的贡献。其在《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一书中分析了关键公众接触、公民大会、咨询委员会、由公民发起的接触、公民调查、协商和斡旋这六种公民参与决策形式。其认为决策者可依公民参与程度之需采取五种不同的决策途径:自主式管理决策、改良式自主管理决策、分散式公众协商、整体式公众协商、公共决策。
孔斯基与贝尔利(Konisky and Beierle)研究了环境决策制定中的公民陪审团(citizens juries)、学习小组(study circles)、圆桌会议(round-table conference),以及合作型流域管理(collaborative watershed management)等参与途径机制。国内有学者分析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作用(决策修正、环境公正、增强决策公信力、规制违法行为、提升环境意识)、理论基础(协商民主、环境权、可持续发展),参与决策的运行机制(公开机制、监督机制、参与机制、救济机制)以及参与机制,并重点针对当前环境决策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参与法律基础、信息公开制度、民间组织作用发挥、公民环境意识提高等方面提出对策。郑毅以美国、韩国、芬兰三国为个案,分析了国外公民参与环境决策的经验,归纳出公民参与环境决策的六种模式,并从健全制度和参与渠道、提升公民参与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公民参与环境决策的对策。
萨布鲁等人(Thabrew et al.)基于环境决策中的多利益相关者,提倡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全周期性评价(Stakeholder-based Life Cycle Assessment),认为其能够评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彼此间的包容性、理解、共识与合作,促进环境决策过程的透明和参与式对话与协商。约塞与赫伯斯特(Yosie and Herbst)从环境决策利益相关者角度,认为环境决策中汇集的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直接受决策影响的群体、对决策内容感兴趣并希望参与决策过程的群体、对决策过程感兴趣的群体、受决策结果影响但尚未感知或参与决策过程的群体。他们指出,未来的环境决策必须学会正视利益相关者过程(Stakeholder Process),为此他们研究了利益相关过程的管理、关键点、挑战、专家角色、绩效等主要问题。全钟燮(Jong S. Jun)等人认为,环境决策中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公共部门(如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如本地企业、环境NGO、当地居民、专家和机构)共同决定环境计划,制定替代方案,落实责任,评估结果,并提供评价反馈以改进决策。
3.关于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
现有研究并没有明确提出“环境决策短视”,但都关注到包括无序竞争、忽视长远利益、重发展轻环保等多种表现形式的“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其中,学者薛刚将研究聚焦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的决策层面。何显明指出地方政府存在以“重商”形式表现出的向强势群体(地方资本力量)倾斜而忽视甚至牺牲弱势利益群体(普通民众)的短视行为。胡力士指出,以决策中轻视甚至忽视环保、阻碍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等为表现形式的地方政府短期行为是导致地方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其分析短期行为背后的思想认识、政绩考核、经济管理体制、社会监督、环保部门管理体制等原因,并从提高认识、推行环保实绩考核、加强监督、加大环保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治理对策。另有学者指出,当前中国政府的环境决策角色,应从严格集权到适当分权,从封闭决策到民众参与式决策,从被动补救到积极预防,从纯粹干预向主动引导转变。
(二)关于场研究
1.社会科学中的场研究
学者们使用“场”、“场域”概念来研究那些有边界的系统(如市场、公共政策领域等)、各种社会组织间互动形成的非正式结构性领域,以及心理过程、舆论共意等,并取得丰硕的成果。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是社会科学中最先使用“场”概念的大师,他将社会场等同于有形的人和事物构成的社会环境。场理论研究方面,最具影响力的首推法国社会学大师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他提出了“社会或文化再生产领域中相互争斗竞争的各种行动者、组织的总和以及相互间的动态关系”的“场域”概念,在他看来,场域是透视在一个相互冲突的社会领域中的行动者及行动者之间关系的有效分析工具,“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
在哲学层面,场指的是事物之间的环境、势力范围或作用力、影响力,事物具有“场性”,没有独立于场之外的事物。因此,场无处不在,世界就是一个场。正如“场有”哲学代表人物唐力权所指出,从“场有”哲学的观点来看,一切存在都是依场而有,“宇宙”乃是无限场有的名称。“场有”哲学强调物的“场”性,实则是对世界存在、物质间的相关性、普遍联系性的描述。
在心理学领域,勒温(Kurt Lewin)提出关于个体周围的各种要素与力量相互依赖的“心理场”概念,将之作为评估“个人以及对个人而言所存在的心理环境”的工具和个人认识社会环境的图式。考夫卡(Kurt Koffka)在此之上进一步提出了“行为场”、“环境场”理论。
在传媒领域,德国学者马莱茨克(Gerhard Maletzke)提出了大众传播过程中诸种社会关系的群集和总和——无论是传播者还是接受者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磁场”中进行的“大众传播场”理论。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在《舆论传播》一书中提出“包括若干相互刺激因素,从而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的“舆论场”概念,并分析了舆论场的构成。
在组织研究领域,学者们提出由运行于某个部门或领域中的多种组织构成的组织集合的“组织场域”,认为组织场域可以作为联系组织层次与社会层次的重要分析单位。代表人物有著名学者斯科特(W. James Scott)、迪马吉奥和鲍威尔(DiMaggio and Powell)等。霍夫曼(Andrew W. Hoffman)则具体分析了美国环保领域里的组织间(企业、政府、NGO、保险机构)关系场,认为,场由因特定的议题而形成的组织间关联,场层面分析(Field -level analyses)能够揭露组织对某一议题(比如环境管理)影响的文化性和制度性根源。马可·奥鲁等人则通过对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得出东亚的组织场域有着不同于西方的制度运行模式,组织场域应考虑和遵守其所嵌入的制度环境,即组织赖以存在的政治与社会环境条件的结论。
在社会学研究方面,社会运动理论家认为社会运动形成组织间相互竞争、合作与学习的社会运动场域。贝尔特·克兰德尔曼斯(Bert Klandermans)主张从“多组织场域”(multi-organization field)视角来研究社会运动,他强调,社会运动组织,是嵌入在某个多组织场域(由支持或敌性的群体、组织、个体构成)中的。社会运动历程(发展、变化或衰落)是由多组织场域内的动力机制所决定的。
在政治学领域,浙江大学崔浩教授在《政府权能场域论》一书中系统研究了政府权能运作的基础与“场有”状态,认为“场”是政府权能存在的空间结构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有”是政府权能在“场”内的运动变化规律。
由上,尽管社会科学关于场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将场视为某个领域由组织、个体形成的关系性结构,其虽不具有类似组织的正式结构,但却是对主体间关系及情境的描述,也是一种分析多主体间关系的工具与方法。学者潘德冰更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提出“社会场”的概念——事物在社会场力线作用的支配下能量运作的客观存在,一切社会事物统一于社会场。同时,他指出社会结构分析法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场分析方法(即把社会事物与社会场相联系的一种研究方法),并以此分析中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公共能量场研究
福克斯和米勒(Fox and Miller)在《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一书中,在对以官僚制为基础的传统公共行政及其替代模式批判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公共能量场”,视其为打破官僚制的独白式话语,促进政策过程多元对话协商的基础,提倡“公共行政领域的模式从官僚制转换到公共能量场”。他们指出,不同于传统精英式决策强迫或引诱人们服从,公共能量场呈现源头多元化的公共氛围,社会话语在此得以表演,公共政策基于此得以制定和修订,公共事务本身就是一个能量场。针对官僚的独白式话语,两位作者基于“真诚、切合情境的意向性、自主参与、实质性的贡献”这四项话语标准比较了公共能量场中“少数人的对话”、“多数人的对话”和“一些人的对话”这三种对话形式,认为“一些人的对话”是应提倡的理想对话形式。
环境治理及环境政策领域里的著名学者海拉与其研究团队(Yrjö Haila et al.)研究了自然保护领域里的公共能量场实践,认为“自然保护能够被视为典型的公共关注过程,能够形成政治争论与斗争的平台——福克斯和米勒所言的 ‘公共能量场’”, “自然保护过程的多主体、利益相关以及备受关注的属性,决定了以政府职责和政府行为合法性来保护自然的做法应让位于将之视为公共能量场以发挥多主体参与并贡献能量的做法”。海拉在2012年的一篇新作中借助“公共能量场”分析工具,详细分析了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制定中已经能量化(energized)的因素(factors)和行动者(actors),认为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对话式治理(conversation governance)代表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领域。
洛波等人(Loeber et al.)认为,“公共能量场”是对现实中通过论辩、合作、判断与共同行动的治理实践的有效分析单元,其具有包括(encompass)并超越(beyond)正式政治组织的延展性。为此,他们以公共能量场为视角专门分析欧盟Paganini Project项目及其参与式治理实践。
汉森(Kenneth N. Hansen)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福克斯和米勒提出的“公共能量场”为治理指明了基本方向,实际可以将其看作一种指向,但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尤其是在实证上有待加强,他认为,作为学者和实践者的任务是促进这些治理指向转换成操作性的实践,基于此能够通过包容性的争论和改变目前的行政实践,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对话的实现。为此,他在论文中专门基于德州军事基地的对话能量场案例研究了对话式公共能量场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共能量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理论拓展。
刘伟、黄健荣在《当代中国政策议程创建模式嬗变分析》一文中指出:“随着善治理念的导入、协商民主的勃兴、政策过程开放度的提高,体制内外行为者的互动合作成为常态,政策议程越来越是一个多元行为主体在 ‘公共能量场’中自由协商和博弈的过程。”作者认为,内外融合的政策议程设置类型及基于公共能量场的治理,契合当前治理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要求。
尚虎平撰文指出,从共时性看,中国公共行政呈现明显的现代与后现代性并行的特征。其通过对18个外压型“公共事件”对政府决策影响的分析,认为话语理论在中国具有契合性,认为与美国情境中“公共能量场”发挥主导作用不尽相同,中国转型期的“拐点行政”话语遵循着“零星对话—公共能量场—公共能量束—进入公共行政议程—产生结果”的规律,是“公共能量场”中形成的“公共能量束”起到了解决拐点时期的公共行政焦点问题的作用。
樊清在《公共能量场对公共政策的推动及影响》一文中指出,中国的现代化需要政府主导的行政体制,但政府不应包揽,而应采取有效措施,例如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引入大众传媒来搭建公共对话平台,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共能量场,以此保证全体公众有权平等参与公共对话。
曹堂哲、张再林指出,以话语理论看来,当前中国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存在“三拍决策”、“暗箱操作”、没有政策对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无不根源于话语正当性的丧失。只有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多元主体,通过主体间的紧张性对抗关系和动态能量,在公共能量场中实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确保多主体的充分参与和对话正当性,才能提升当代中国公共政策的质量。
有学者则将研究视角转向现实中公共能量场的“原型”与应用,例如,赵晖等人认为,“一事一议”为构建农村“公共能量场”提供了制度基础,村级干部、广大村民在“公共能量场”中表达自己的话语,进行平等交流。农村公共政策就是在“一事一议”制度这个“公共能量场”中,通过不同意图、目标的主体间的相互影响、激发与碰撞中形成的。王勇则针对流域管理实际,认为可以设计一种以流域水资源保护及加强跨界合作为中心议题的流域“公共能量场”来解决流域管理问题。杨志军等人在《政府规制网络舆论的缘由、策略及限度研究》中提出“网络公共能量场”一说,认为网络公共能量场是网民表达社会话语、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与修订的场所——网民通过带有情感、目的和动机的评议所产生的影响力,渗透进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在肯定网络公共能量场作用的同时还针对其缺陷,重点分析了政府在其中的策略选择与作用限度。
另有学者研究公共能量场的治理条件及改进。张康之教授针对公共能量场与行政民主化的关系,指出“公共能量场”这个概念还仅仅属于一个话语创新的范畴,并不能完全确保行政民主化,关键的问题在于,公共能量场的结构如何,因此,公共能量场的民主功效发挥尚需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即用网络结构取代现有的线性结构,用合作的社会治理取代形式民主的社会治理。
(三)关于决策与场的关联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布森梅尔和汤森德(Busemeyer and Townsend)1993年提出决策场理论,主要研究如何准确预测方案选择的概率及选择状态与时间的系统变化关系。但决策场理论运用或然、动态的观点来研究决策者对决策方案的偏好选择,更多属于心理学范畴,与本书所言的公共能量场的关联不大。国内学者甄朝党、陶敏阳在《群体决策优化的知识场模型》一文中为研究各行动者由于时间空间、知识储备、心理信任上的不同对群体决策的影响,引入知识场概念,建立起包括物理距离变量(各行动者的地理距离及互动联系的便利程度)、心理距离(信任程度)、知识距离变量(各行动者的知识基础量、与对方交流的知识、对对方拥有的知识及其可靠性的评价)在内的群体决策知识场过程模型。
(四)关于体制外的压力影响决策研究
1.体制外压力与政策议程
由于议程是决策的必经前提,外压型公共能量场的作用更多体现在议程设置方面。关于这一点,美国学者科布(Roger Cobb et al.)等人根据政策问题的提出者在议程中的作用、影响力把政策议程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外在创始型(Outside Initiative Model)、动员型(Mobilization Model)和内在创始型(Inside Access Model),其中外在创始型强调体制外的压力对政策议程的影响。蒂利(Charles Tilly)在《从动员到革命》一书中提出著名的“政体模型”(Polity Model),将政治参与者分为政体内成员和政体外成员(挑战者),前者能够通过常规的、低成本的渠道接近决策,而挑战者则须设法进入政体或者选择体制外的政治方式。
王绍光在《中国公共议程的设置模式》一文中提出的中国公共议程设置的六个模式之一就是“外压模式”,他还就此着重分析了利益相关者的施压、非政府组织的卷入、大众传媒的转型和互联网的兴起这四个因素所形成的外压对于议程设置的影响。在该文的结尾,他指出,随着专家、传媒、利益相关群体和人民大众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外压模式”将频繁出现。
刘伟、黄健荣在《当代中国政策议程创建模式嬗变分析》一文中,在详述推动政策议程设置的外压模式的同时,还首创性地提出了内外结合的相融模式,认为随着善治理念的导入、协商民主的勃兴、政策过程开放程度的提高,体制内与体制外行为者的互动合作(“内倡”与“外推”)成为常态,政策议程创建越来越成为内外行动者在“公共能量场”中通过互动式协商和博弈所达成。
2.环境运动对决策形成外压
日本环境哲学家岩佐茂强调以有组织的民间环境运动形式出现的公众有效参与和斗争对决策的影响作用。王芳研究了西方环境运动,分析西方主要环保团体的类型、特征及行动策略(包括对政府施压和影响政治决策),认为未来的环境运动应有效联系媒体、公众、科学界、政府部门等形成多主体参与。麦文彦介绍了国外环境公正运动案例,得出环境公正运动的最终胜利取决于社区领袖、律师、专家的共同作用之结论。该文还对比中国环境运动,认为中国政府、公民及非政府组织都必须提高对环境公正的认识,并将环境公正纳入决策过程和维权行动。崔凤、邵丽通过分析中国环境运动的三种形式(政府发起、民间组织发起、知识精英发起)认为,与西方相比,中国环境运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作用已开始凸显,将成为中国环境治理结构中的一种新型力量。长平通过广州番禺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得出社会运动是教育公民和对权力监督的最好学校,政府应重视并将其纳入制度化的应对框架,与公民共同成长。张玉林指出,国家环保理念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污染控制行为之间的巨大断裂、政经一体制度、压力型体制决定了中央的监督难以收到预期效果,而通过环境运动的方式向决策者施压以影响决策可能成为相当长时期内的一个常态。
3.关于新闻媒体形成外压与决策
仙托·艾英戈(Shanto Iyengar)和唐纳德· R.金德(Donald R. Kinder)在《至关重要的新闻》中将传媒的报道视为政策问题的“触发机制”,即问题的严重性,加上有效的新闻曝光,就可能使该问题进入政府议程。曹堂发在《新闻媒体与微观政治》一书中,系统梳理了新闻传媒在议程设置和影响决策方面的功效,认为如果决策者没有主动发现社会问题,而且,事实上决策者也不可能靠体制内渠道来解决该问题的时候,需要更多地依赖大众传媒将它们扩散到公众知悉,形成外压推动问题进入政策议程。同时,作为一种“公共设施”所具有的“设场功能”,新闻媒体提供了政策参与主体(特别是缺少政治资源的弱势者)进行政策论辩、协商对话的“场域”和“公共论坛”,基于此能够实现各方间“虚拟在场”的交流,利于完善决策机制和促进决策的民主与科学。
(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决策的研究
1.环境影响评价与决策改进
传统观点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拟议活动将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识别、预测和分析的技术过程,随着实践的开展,人们认识到其本质上是社会多元主体(如各种利益相关者)对影响的评价、建构和博弈过程,是改进决策的政策性工具、决策过程与社会制度。例如,世界银行认为:“环境评价的目的是改进决策,确保各种项目选择在环境方面是健全的和可持续的”。派茨和伊杜里(Petts and Eduljee)指出:“从根本上说,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反复的评价项目环境影响与决策过程,使有兴趣各方有机会决定这些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其他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政策工具”(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公共参与论坛,进行公共评论”、“就有关影响的信息在社会和决策者之间进行说明和交流”。
2.对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科学研究导向的强调
随着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是一项涉及自然科学研究的技术(比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更是应引起社会科学学者研究和重视的制度与过程。学者田良指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学、管理学传统都是一种技术指向性的研究导向,对“环境影响”比较关注,而对“评价”重视不够,忽略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复杂社会因素和价值判断,他呼吁和提倡从更广泛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比如政治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的视野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研究。
3.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及协商的重视
伦纳德·奥托兰诺(Leonard Ortolano)指出,环境决策模式的趋势是逐渐注重公众与政府、公众与企业、利益集团及公众内部之间的互动、参与和协商。朱谦对比厦门PX项目论证和审批过程的信息隐匿、规避公众参与和受到公众抵制之后被迫实施规划环评和公众参与,强调环境公共决策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陈仪详细分析了环评中存在的启动时间不明确、环评机构地位尴尬难以作出公正评价、环评报告书的内容规定不全面、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缺陷和透明度公正性不够等问题,并从实施战略环评、明确环评启动时间、提高环评机构的独立性、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
二 研究评价
上述文献综述表明,一方面,场是社会科学领域里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社会学、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里已渐趋成熟,在政治学领域里,公共能量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亟待进行拓展研究;另一方面,环境决策、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关注。应该说,现有从环境决策、短期行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运动、公共能量场等视角的相关研究,其重要研究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但由于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关注焦点的不同而在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及公共能量场的运用方面的重视度上有待增强,学科间也有待串联与整合。
(一)对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问题有所关注,但重视度还不够
梳理现有文献,不难发现,“环境决策”、“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研究虽已涉及地方政府决策中的短视问题,但总的来看,对于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这一现实问题还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尚没有明确提出“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一说,无论是“环境决策”还是“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均不足以解析当前地方政府管理中出现的环境决策短视问题;另一方面,现有文献对于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界定、表现形式、类型、特征几乎没有涉及,有关的因应对策聚焦科层治理、体制内的公众参与、体制外的外压方面,对于从决策影响过程的多主体关系及由此形成的“结构性”角度进行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考量尚相对缺乏。
(二)对于公共能量场的作用形成共识,但尚需拓展性研究
在政治学领域,学者们在公共能量场作为一种多方参与博弈机制发挥打破官僚垄断决策、增进决策民主、优化政策选择的功效上取得共识,也有学者研究了公共能量场在具体领域(自然资源保护、乡村基层民主、网络话语、军事基地的存续、流域管理)的应用,但何为公共能量场,在不同学者的语义中有所不同,公共能量场究竟是合作平台、是诸如会议之类的物理空间还是网络对话空间?是偶然的聚合还是相对稳定的政策网络?即便是提出者——福克斯和米勒也未明确解答。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对于公共能量场的形成、结构、过程、绩效等问题并未予以深究,这就使得公共能量场仍带有晦涩性和模糊性,影响了对其的拓展和运用。就环境决策看,无论是决策的多主体性、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决策结果的利益平衡性都与公共能量场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公共能量场能够提供环境决策中多元力量施展能量的平台,也提供了洞悉环境决策过程的透镜,但现有文献对于其在环境决策领域里的运用、存在的不足及功效发挥所需的条件未有更多涉猎。
(三)不同学科研究取向各异,有待串联和整合
不同学科研究既相互分立,如政策学研究决策过程及外压,环境决策侧重多主体互动、社会运动理论探索运动的形成及外压,法学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存在着共性——环境决策中的多主体取向、外压对决策的影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对于参与及协商过程的强调,实际上都潜在地“内隐”着多元主体的互动博弈结构(场)对增进决策民主科学的功效。学科间研究的分立取向与实质内容的共同指向,提出了科际整合的必要。实际上,环境运动特别是理性环境运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往往能形塑起一个围绕环境议题的公共能量场,通过场能的激发发挥治理地方环境决策短视的功效。而借助于公共能量场这一视角,能将政策学中的决策理论、社会学中的社会运动理论、政治学中的治理理论、法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串联起来,为解决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提供整合性的分析视角。
鉴于此,本书拟从公共能量场视角研究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分析公共能量场对于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剖析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所需的条件及条件构建,促成政府、公民、环保NGO、专家等多元主体形成公共能量场以发挥其有效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促进环境决策民主与科学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