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能量场: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治理之道(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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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假设、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一 研究假设

本书研究的基点和假设如下。

第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同时扮演着行政体制内的“行政人”、公共利益受托者与维护者的“公共人”,以及有着自利性的理性“经济人”三重角色,当其在环境决策中同时面临着来自科层体制内中央政府、辖区内民众的发展导向(经济增长、就业、公共服务等)与环保要求(节能减排、污染治理、自然资源保护等)的双重压力,与此同时又有着追逐自身利益(地方政府利益、部门利益和官员个人利益)的内在冲动时,会倾向于作为理性“经济人”进行成本收益衡量,基于自利性并凭借其所能够“敷衍”中央和“摆平”地方民众的权能自主性,作出有利于政府自身而背离公共利益或忽视弱小利益的决策,造成决策短视。

第二,环境决策具有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高度复杂性特点,决策过程中需要充足的信息和专业性知识,同时环境决策结果带有潜伏性与后显性(即可能需要历经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显现出来),其有效应对需要多主体间的互动博弈机制以集思广益。与之相比,地方政府难以拥有环境决策所需的充足的信息和智能,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实质性地垄断决策权,压制多元话语和漠视环境诉求的决策模式下,单靠地方政府的权能实行一元主导决策,只会导致决策短视。

二 研究思路

借助于公共能量场之视角,在对公共能量场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公共能量场治理的若干条件假设,并通过案例验证分析最终得出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治理条件,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条件构建完善的对策,是本书的主要研究进路。

具体看来,本书的研究思路遵循理论分析与现实考量(环境决策相关理论分析、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原因分析)→逻辑关系、路径选择与研究视角(公共能量场对于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之路径选择及研究分析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设计(公共能量场理论分析、SSP分析框架、模型构建和相关条件假设)→案例验证分析(基于现实案例对经由研究设计得出的条件假设的验证及结论)→条件归总与因应对策(条件归总、条件构建完善的路径选择与因应对策)→前瞻思考(公共能量场治理的前瞻分析)。

三 主要内容

本书的中心论点是:在现有治理模式适用性不足、特别是科层治理失灵或低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有效治理有赖于公共能量场中激发的公共能量。同时,环境决策的特殊性(多利益主体性、价值认知的内在冲突性、决策过程的民主性要求、决策结果的利益平衡性等)也要求决策的作出需借助于多主体间博弈的场机制。因此,通过完善相关条件,推动环境决策领域的政府环保部门、环保NGO、公民、专家、媒体等多元主体形成公共能量场,基于此促进主体间的协商、对话、沟通达成优化方案和利益平衡是有效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现实可行之策。

围绕上述中心论点与研究思路,本书各主要章节的内容要点如下。

第一章导论部分,涉及选题缘起、相关研究与评价、基本假设、核心观点与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可能的创新等内容。

第二章主要包括理论分析、现实考量与路径选择三大内容。首先从理论上对决策、环境决策、短期行为、环境决策短视等相关概念进行梳理与界定,分析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类型与表现形式。接着,重点从制度、体制、认知等多个维度剖析当前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诱因。在此基础上,比较和检验现有各种治理模式(科层治理、市场治理、自主治理和网络治理),分析其在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这一问题上的不足,得出基于公共能量场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章是本书承上启下的衔接点,即“分析框架—理论(法律)循证—模型构建”的研究设计:首先对公共能量场进行理论分析,涉及公共能量场的渊源、界定、构成、作用等。接着,基于公共能量场的本质,提出了一个包括“情境—结构—过程”的公共能量场SSP分析框架。同时,针对现实中的运动外压型和环评预防型这两大能量场,构建相应的治理模型,并结合SSP分析,分别基于现有理论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推导出这两大类型能量场治理的相关条件假设,为第四、第五章对这些假设的验证分析和第六章有针对性地提出条件完善对策创造前提。

第四章涉及运动外压型能量场研究与案例验证分析。在对社会运动、环境运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中剥离出“理性环境运动”这种类型,认为其能形成一个由运动发起者、媒体、专家、环保部门、环保NGO参与的运动外压型公共能量场,通过公共能量的外压作用迫使地方政府预防、修正或中止决策短视。接着,基于SSP分析对所选取的自然保育运动(保卫怒江运动、都江堰保卫战)和地方反公害运动(厦门反PX运动、番禺反垃圾焚烧)四个案例进行分析,验证第三章所提出的模型和条件假设,得出运动外压型能量场成功所需的若干条件。

第五章涉及环评预防型能量场研究与案例验证分析,与第四章一起构成案例分析的主体章。该章开篇从理论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出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过于重评价科学性但忽略评价过程民主性的内在缺陷,分析其与公共能量场的内在关联,得出以公共能量场视角进行制度设计是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键这一结论。同时,将研究焦点转向现实中的环评,基于SSP分析框架对所选取的三个案例(深港西部通道侧接线环评、上海磁悬浮环评、北京六里屯反垃圾焚烧电厂环评)进行剖析,验证第三章所提出的模型和条件假设,得出环评预防型能量场成功所需的若干条件。

第六章对第四、第五章推导出的条件进行归总,分析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的实施路径与条件构建策略。开篇对经由案例验证得出的十一项条件进行归总,得出基于IAF(即制度层面—行动者层面—场层面)条件层面之路径—对策分析,剖析三个条件层面的内在逻辑关联、相互间的作用机理,由此分析基于公共能量场治理的实施路径是需要同时发挥制度层面与行动者层面对于提供公共能量场的前提保障作用,以及场层面对制度与行动者层面的形塑与反馈作用,并由此分别从三个层面提出了构建与完善所需条件的若干现实性对策。

结论与展望对本书的内容、观点和结论进行总结,分析公共能量场的治理对于公共决策的“路径依赖”作用及形塑将来环境治理乃至公共治理的“实验田”、“践习场”和“突破口”作用,对此进行展望和前瞻。